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应当是: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业态相适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实践中确立与电子商务新型经济业态相适应的法制规范和法治观念,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坚持制度创新,使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既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相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合法的经济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信交易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从实际出发结合起来,在机制建设上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融于科学有效的行政和行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
第三,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要坚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以诚信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人权保护为着力点,在机制建设中把诚信和人权保护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消费行为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现代法治社会和网络世界,法律在维护合法权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作用更加突出。诚信法律原则作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核心,应当贯穿机制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制度建设引导人们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平与效益的关系,提倡尊重人、尊重法律权威,反对损人利己,把个人的利益融入法律制度之中,形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法律机制。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推进相结合。改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应当做到:一方面,统筹兼顾,理顺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电子商务主体、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防范救济的各自优势和综合作用;另一方面,重点推进,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领域,着力强化对电子商务主体准入、主体信息披露、防范电子商务信息欺诈、电子商务无理由退货制度建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环节,强化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行业监管和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