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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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签署订单后所实现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近年来备受国内外关注。正如戴尔·卡耐基所说,“当你开始思考积极的办法时,你就已经具备了采取积极行动的动机。”[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我国现在的经济建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的经济建设是市场经济建设,而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要求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和厉行法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世纪与21世纪交替时曾经向人们发出警世通言:‘一旦市场参与方的获利动机膨胀得失去控制,它们将挑战人类的道德规范并牺牲对正义和人权的尊重’”。[2]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经济失信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秩序,需要法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多次提到消费,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增强消费者主体意识,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主消费、自由选择。”[3]

我国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但是也拥有更多的国际立法经验和国际国内电子商务实践和司法实践可以借鉴。根据2021年9月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2020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7.2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4.5%。其中,商品类电商交易额27.95万亿元,服务业电商交易额8.08万亿元,合约类电商交易额1.18万亿元。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6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4158.9亿元,同比增长26.2%。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其中,出口商品总额达1.12万亿元,同比增长40.1%;进口商品总额达0.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5%。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规模达5.45万亿元,同比增长21.9%。其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营收规模达1.15万亿元,同比增长36.3%。我国正在实现由电子商务大国向电子商务强国的转变,尽快地解决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必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美]戴尔·卡耐基 著,王岩 译:《坚毅的人总会出头》,延吉:延边人民出版,2003年版,第46页.

[2]袁明:《从亚洲价值观谈起》,世界知识,2000.(20).

[3]钟河:《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济日报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