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代表(委员)作用发挥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健全和完善代表(委员)作用发挥机制

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重大事项议题来源于政府,那么人大行使决定权就较为被动,常常是应政府之急,缺乏深入科学的论证,甚至仓促决定。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定的质量,又将决定权的行使带入了只是走走形式的状态,从而影响人大应有的权威。这就说明有必要优化重大事项议题的来源,更多地把代表(委员)议案作为重大事项的来源。可以从代表提出的议案中,选择同一个问题代表联名特别多的,或者几个议案都反映同一个问题的,确定为重大事项议题。如果代表大会没有时间审议决定,可由常委会审议决定。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往往不够具体,可以由“一府两院”先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供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时参考。[2]对于确定为重大事项议题的代表(委员)议案,在审议决定前应加强调查研究。(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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