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法规贯彻实施,努力凝聚和扩大共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法律制度设计契合本市现实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宗旨、制度设计有共同的价值判断。因此,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注意与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将立法过程变为凝聚共识的过程。
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涉及医疗体制改革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内容专业性强,为准确把握本市实际情况,法制委员会就立法难点问题,与政府反复沟通解决方案,力求与政府在立法核心问题上取得共识;在系统调研基础上,常委会主管领导与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就立法指导思想,特别是急救服务“谁来办、谁来干、谁来管、怎么管”等核心问题,当面进行了深入沟通,为法规通过后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在调研全民健身条例、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的规定、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时,多次召开主任专题会,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共同商讨立法思路和对策。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就雾霾入法问题,与政府保持沟通,充分尊重政府内部的分工决策。(https://www.daowen.com)
常委会还特别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的作用,推进立法公开,改进信息工作,并利用互联网汇集社会各界意见,使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智慧有序进入立法工作和决策。在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时,组织198名市人大代表通过三级代表联系平台,召开了有714名区、乡镇人大代表和350名群众代表参加的85个座谈会,区、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735条,对法规的修改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拟从坚持公交优先、保障绿色出行、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出行停车成本、固化现有限行措施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对于涉及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两个问题,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公众意愿,安排办公厅协同专业调查机构在城六区及通州区、昌平区进行专业调查,街头访问和电话随机调查共2200人,获得了比较准确的数据。鉴于这项法规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有的问题社会共识程度不高,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常委会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延迟了立法工作进程,去年暂未安排审议。
为进一步扩大法规的民意基础,常委会在多次审议的基础上,决定将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两项法规提请2017年初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