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立法理论研究,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积极研究把握立法活动规律,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加强立法理论研究,包括开展“新形势下首都立法工作”研究,就做好新时期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理念、体制和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提出建议;安排有关部门与北京社科院共同开展社会法立法问题研究,探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社会治理的理念,搞好地方立法;研究“人大主导立法”的理论基础,梳理本市的经验做法等等。此外,对近些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进行提炼、总结,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作出相应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