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根据立法法要求,常委会加大了法规修改和废止力度,对不适应、与国家法规定不一致的法规,及时安排修改和废止。如为保证本市地方性法规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对2008年1月1日前制定的法规进行适应性评估,针对分歧意见组织沟通协调,作出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制定时间较早、存在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情况的法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此外,根据国家法修改情况,及时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改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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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正斌,1968年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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