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违法现象的应对策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九)民事违法现象的应对策略

应扩大人大选举违法行为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现行民诉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只有一个:确定选民资格案件。其他的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的违法现象则进不了法院,如确定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委托投票的效力认定等,这些人大代表选举的违法行为,即使发生了,产生了争议和纠纷,法院也不能受理。对此,需修改人大代表选举违法行为受案范围,切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https://www.daowen.com)

但扩大受案范围,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需要纳入到司法诉讼程序。如有些地方为图省事不差额选举,或者不按时公布选民和候选人名单的。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一是审查是否有侵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结果发生,是否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审查是否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人大代表选举即是一个规范法律过程,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行为,人大代表的选举需要有司法程序的介入,但司法介入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界限也需要明确,以确保人大选举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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