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首先需要看民主和法制程度,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正是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易承志认为,无论是从民族—国家走向民主—国家建设,还是从单中心治理走向多中心治理,均需要一条具体的实现路径。作为治理型民主和民主型治理的统一,协商民主既为转型期中国从民族走向民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途径,又为转型期中国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治理提供了现实选择。[33]因此他认为,发展我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可以有效地推进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使其向着现代化发展。李建专门对十八大以后国内关于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展开了专题述评,他首先论述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可行性,认为协商民主能够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具有高度吻合的价值目标。而且,协商民主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都是社会利益和思想文化多元化背景下人类民主政治长期发展的产物,有着相似的结构特征。李建还对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功能展开论述,指出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承接治理任务;有利于促进社会整合和改善治理结构;有利于激活制度优势,增强发展活力。[34]

王岩和潘友星认为,协商民主蕴含了平等、宽容、理性、法治等内在特质,在化解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协商民主必将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选择和有效的治理路径应用于我国基层政府治理的实践当中,并进而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形式。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治理的“法治”、“共治”和“善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5](https://www.daowen.com)

还有学者以实际案例探索中国协商民主的新发展。如郭忠华以浙江省温岭市和广东省河源市优先试验的民主恳谈制和网络问政制为切入点,针对现实数据分析协商民主对地方治理的帮助。认为以民主恳谈为基础的基层治理、以网络问政为基础的地方治理,代表了中国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探索改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方面的两大尝试。[36]我们需要根据实践中的得失,适当地调整协商民主政策,提高政府综合治理能力。

协商民主作为践行民主的一种具体方法,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价值和功能,但是要实现这些价值和功能,需要以协商民主法治化为前提。易承志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想要推动协商民主法治化的生成和发展,需要对协商民主进行宪法保障、专门立法、法治体制设计、法治文化培育等方法的建设。[37]马一德则是从宪法这一框架内对协商民主及其法治化途径展开分析,他指出我国国家治理的逻辑链条表现为:执政党—政协—人大—人民。协商民主主要包含“执政党—政协”中的政治协商,以及“执政党—人民”的社会协商,二者经由人大制度加以勾连,这在逻辑上决定了党的领导、协商民主与人大代议民主的内在关联,形象地塑造了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径。[38]张师伟和窦欢则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法制建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认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要走法治道路需要有一套规范的组织与程序,以落实权利保障并实现程序的正当。[39]

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视角下国家治理方面的研究,已日趋成为热点问题,学术界对于协商民主制度与当今社会实践之间的契合也分析得越来越细致,这对于如何健全我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皆有帮助。但因为现有文献资料短缺等原因,学界关于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的共生结构与开放模式等方面研究还鲜有涉及,需要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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