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层协商
基层协商主要是指城乡社区协商,且形式丰富多样,有民主恳谈会、议事会、民情沟通日、居民论坛、网络论坛等,这些民主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沟通性协商民主、协调性协商民主和决策性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较多,特别是能够促进决策民主化,因此,2016年学术界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的关注较多。张等文和杨才溢认为,民主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检验民主实践成效的根本标准。基层协商民主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衡量其实践水平和成效的重要尺度。文中他将中国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形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城乡社区决策中的协商民主、城乡社区议事中的协商民主和城乡社区矛盾调解中的协商民主,而且这些协商形式彼此之间还存在功能交叉、目的重合等方面。[27]文章有理有据,通过发现目前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杨根乔认为,基层协商民主既是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28]他在文中以安徽省部分城乡为样本采集了大量一手数据资料,对我国当前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总结,充分肯定了我国推进民主制度化改革的成效。(https://www.daowen.com)
虽然目前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41.2%,但农村的现代化治理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仍然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如宋连胜和白启鹏认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形式,是中国民主政治在农村发展的最广泛实践,对发展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时代价值给予充分的肯定。它在规范村民选举行为,推动农村选举公平公正;提升村民参与能力,推动农村决策科学民主;完善农村治理结构,推动农村治理创新优化;确保村务信息公开,推动农村监督规范完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9]赵秀玲也认为在中国广大农村实行协商民主既有必要又是可行的,农村协商民主具有丰富性、复杂性、多样化的特点,也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发展的过程,必须厘清其边界和范围,并实现不同层级的协同联动。农村协商民主的最大优势在于有助于改变农村政治文化生态,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性与创造性。[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