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策思考
通过整理相关文献资料,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未来的研究,应在以下三方面推进:
1.需要推进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
针对目前学术论文中普遍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建议应该通过加大实证研究,为规范研究提供事实支持,并由此深化规范研究,如针对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地区的实证研究应该加大力度,通过实际案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础理论加以验证。所以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应该注意弥补前一阶段研究的薄弱环节,像白启鹏、翁美霞、顾建军、王柳、曹伟等专家学者那样,深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之中,通过对某一地方基层协商民主试点的跟踪探访,真正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实践工作中是如何运行的,以此进行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吸取,并将各地方试点中积极有效的政策推广至全国。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注重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个案的实证研究,才能有助于社会主义协商理论研究的日趋成熟。
2.需要拓展研究的范围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化建设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固然十分重要,但并不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部内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是通过物质手段或者政府决策就可以完成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让其真正参与到协商民主之中才能保障协商民主有序、务实、高效的开展。因此,研究协商主体存在的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规范建设路径,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而且从现有的研究现状来看,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社会学和政治学方面,其他学科虽然有所涉及,但总体研究人数少且深度研究不够。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在未来的学术研究中可以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将“协商民主”这个传统政治学词汇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相结合,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拓展研究内容的新思路。例如,可以从管理学角度,分析发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作用;从历史学的角度,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渊源;从法学的角度,探索其对于构建法治化国家的现实意义等等。运用多学科、多角度、多种思维方式来加深研究,加大对理论在实践中应用的研究,使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实现更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需要提升对策研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在协商主体与机构上除深入研究民主党派、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传统协商路径外,还需要重视协商民主理论在社会基层的运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新兴协商渠道的开拓问题。从而形成不同协商渠道、不同协商方法、不同协商主体,整合各种具体条件综合实施的策略思路。
通过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少专家学者都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是整体的对策方案缺乏明确的执行主体,所以希望在将来的研究中,明确由哪些政府部门或者职能机构来执行对策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对策建议的真正落实;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对策方案中不要过于笼统地概述,要有明确的执行步骤和方法,这样可以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建议专家学者多和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政协、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接触,了解他们在践行协商民主过程中出现的现实困境,结合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注释】
[1]赵连稳,1962年生,北京联合大学教授;王静,1993年生,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4]杨小东:《习近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发展》,《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9期。
[5]房剑森:《习近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研究》,《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5期。
[6]李祥营:《习近平协商民主思想论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7]王永香、陆卫明:《习近平协商民主思想探析》,《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3期。
[8]王影聪:《协商民主的“三真”创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感悟》,《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9]高萍美:《习近平协商民主政治思想的五维解析》,《观察与思考》2016年第4期。
[10]石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研究》,《毛泽东思想研究》2016年第1期。
[11]刘朝阳:《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
[12]张宇、刘伟忠:《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及其构成要素》,《理论与改革》2016年第2期。
[13]潘娜、康晓强:《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认识的拓展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2期。
[14]萧鸣政、郭晟豪:《当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及其完善建议》,《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15]孙德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6年。
[16]张宇、刘伟忠:《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及其构成要素》,《理论与改革》2016年第2期。
[17]陈炳辉:《国家治理复杂性视野下的协商民主》,《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18]孙照红:《协商民主新格局下的政党协商》,《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4期。
[19]汪守军:《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探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20]刘菊香:《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互动关系》,《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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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孙爽:《推进协商民主与提升人大工作实效》,《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4期。
[23]宋雄伟:《政府协商的逻辑起点、基本内涵与完善路径》,《江汉论坛》2016年第6期。
[24]张扬:《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府协商》,《浙江学刊》2016年第3期。
[25]董树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模式示范与制度引领》,《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16年第2期。
[26]胡永保、刘世华:《人民团体协商民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27]张等文、杨才溢:《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及其可持续性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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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赵秀玲:《协商民主与中国农村治理现代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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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董石桃、蒋鸽:《微信协商:中国协商民主建设的新途径和新策略》,《理论与改革》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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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易承志:《中国协商民主法治化的诉求与建构逻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16年第2期。
[38]马一德:《宪法框架下的协商民主及其法治化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
[39]张师伟、窦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法制建构》,《探索》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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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梁瑞英:《党内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路刍议》,《领导科学》,2016年第11期。
[42]王丹:《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
[43]顾榕昌、王洪波:《政府决策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44]牟盛辰:《政治生态视域下我国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对策探讨》,《理论导刊》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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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胡永保,刘世华:《人民团体协商民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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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鞠俊俊:《村庄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研究——以X村为例》,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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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李计远、周小清:《农村协商民主的困境及对策》,《文史博览(理论)》2016年第10期。
[53]杨雅厦:《协商民主视角下农民政治参与的困境及对策研究》,《东南学术》2016年第4期。
[54]徐行、陈永国:《主体性困难:农村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长白学刊》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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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梁瑞英:《党内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路邹议》,《领导科学》2016年第11期。
[57]翁美霞:《提升民主党派参与地方协商民主有效性的对策研究——以苏州市为例》,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6年。
[58]汪守军:《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探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59]翟峰:《谈人大制度中社会领域协商民主之发展与完善》,《内蒙古人大》2016年第7期。
[60]顾建军、王柳、曹伟:《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问题及优化——杭州市政协的实践与探索》,《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
[61]牟盛辰:《政治生态视域下我国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对策探讨》,《理论导刊》2016年第11期。
[62]胡永保、刘世华:《人民团体协商民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63]金国花:《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路径》,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6年。
[64]刘魏文:《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思考》,《学理论》2016年第1期。
[65]张等文、杨才溢:《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及其可持续性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66]扬中艳:《基层协商法制化的建设路径探析》,《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67]宫雪:《我国城市基层协商民主问题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青岛大学,2016年。
[68]谈火生、苏鹏辉:《我国社会组织协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