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践
北京社会组织较为发达,数量众多,涉及产业、行业、群体众多,各社会组织的文化层次和知识背景丰富,参与协商民主有较好的基础,有关部门也积累了一定的协商经验。比如海淀区政协2014年议政会,坚持开门议政,增加了群众代表参会人员,各党派、工商联、市区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广泛议政建言。各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内有着充分的实践,如北京市团市委通过举办“青年社团文化季”等形式,吸引本领域一大批“草根”组织参与,实现与全市8000家青少年社团、近百万人次社会领域青年的互联互动。市妇联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将61个市级妇女社会组织纳入服务管理,同时通过“姐妹驿站”“巧娘工作室”等社会组织广泛联系、服务各类妇女群体。市总工会与人力社保、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建立解决劳动争议的六方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协商的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民主协商,很多枢纽型社会组织健全了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如团市委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市青少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市妇联拟定《北京市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妇联培育、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的办法》;市科协编制《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手册》等。[14]除了上述各类实践外,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践,还表现在以下主要途径:(1)参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北京市政府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购买内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在2014年12月15日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更加规范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参加公共决策。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参加公共决策在北京屡见不鲜;例如:2015年12月1日,东城区总工会组织召开了东城区集体协商模拟培训会,旨在推进东城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红十字会作为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为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职能制定了《北京市红十字会枢纽型组织管理办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