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责条例》的内容特点
1.高度凝练、简便易行
《问责条例》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只有13条1900余字,高度凝练、简便易行。《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党纪特色,明确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
2.尊崇党章,细化延伸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尊崇党章,根据党章中关于责任、职权、问责等方面的规定来开展。《问责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关于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囊括而不替代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问责的党内法规和制度。党内法规中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仍按相关法规办理。(https://www.daowen.com)
3.问题导向,有效管用
制定《问责条例》的方向,就是要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下去。《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况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
4.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问责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把问责的责任传递给党组织,既包括党委、纪委,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体现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