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要求和意义
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必须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做好以上率下、明职落责,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职尽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1.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
《问责条例》是在全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重要阶段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要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比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地认识到解决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中出现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要锲而不舍地把这项党的建设基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同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https://www.daowen.com)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借鉴落实主体责任的好做法,运用实践积累的好经验,同时结合《问责条例》的新要求新任务,以“严”的精神和“实”的态度抓住主体责任建设这个“牛鼻子”,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职尽责,发挥问责利剑作用,不断推进管党治党、党的建设进入新境界。
3.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
《问责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都是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势和背景下提出形成的,是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问题做斗争的有力举措。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问责的利剑高高举起,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发挥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