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是在中共中央2010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础上修订的,《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同时,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中共中央2003年12月印发的《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10月27日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是在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的,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等。同时,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等作出规定。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200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还同时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及中央正在着手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在研究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已经、正在和将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