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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指征及原则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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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转诊指征及原则
(1)急腹症且无外科处理条件者。
(2)急性起病,腹痛持续4小时以上仍未确诊者。
(3)排除急腹症,辅助检查有明显异常,但无条件进一步诊治者。
(4)慢性腹痛原因不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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