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照顾
2000年3月,国家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其中,在分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时,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系数高出同档次非民族地区5个百分点。对由于免征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而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少数民族集中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https://www.daowen.com)
2002年,广西获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3.15亿元,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2.76亿元。北流市和德保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获经费及其他转移支付补助3900万元。2003年,广西农村税费改革全面铺开,中央对广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达到15.55亿元,比上年增加12.40亿元,增长3.94倍。当年,广西农民负担的税费从改革前的28.9亿元减少到13.09亿元,农民人均负担从改革前的75.26元减少到33.41元,人均减负55.60%。2004年,中央对广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5.55亿元,与上年持平。当年中央下达给广西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补助4.78亿元。2005年,广西全面执行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和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全免的新政策,全年减轻农民负担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