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
1990年以来,尽管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广西的地方财政有了很大的发展,家底不断增厚,然而,由于地域性发展不平衡,不少乡镇的财政依然困难,全自治区有65个县(市、区)累计欠发干部职工工资达15亿元。1999年9月7日,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下达1999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补助数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了《1999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办法》,作为《通知》的附件一并下发。《通知》规定,中央补助广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5.8亿元,相应追加1999年支出预算。2000年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数额11.61亿元。2001—2004年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数额分别是36.24亿元、42.74亿元、46.93亿元和51.37亿元,共计177.28亿元,平均每年44.32亿元。其中,2004年补助51.37亿元,比1999年增加45.57亿元,增长7.86倍。

2001年,全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针对乡镇财政困难、财政职能不断弱化的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理财观念、理财办法和财政生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决心用3年时间解决基层财政困难。从2001年起,通过财政微调,每年增加县级财力4亿元以上。2005年,为进一步缓解各县财政困难,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由过去两年一个转移支付改为一年一个转移支付。自治区对地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由2000年的1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5亿元。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绝大部分县(市)的人均财政力都达到1.8万元至2万元,确保了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如2000年国家级贫困县上林县干部职工的月均工资虽然只有600多元,但常常不能足额按时发放,自治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后,该县不仅可以按时足额发放干部职工的工资,而且干部职工的月平均收入也增加到900多元。据统计,自治区财政每年转移支付给上林县的工资资金近8000万元,占该县干部职工工资的2/3。
从2003年起至2005年,全广西109个县(市、区)的干部职工工资基本能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当年新欠干部职工工资的情况,同时还消化了一些陈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