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优惠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其他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除每一次体制改革所做出的具体规定外,还采取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增发国债补助等特殊的措施来改善民族地区的财政状况。

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是指在现行的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收划分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格局不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用一部分收入增量,以因素法进行分配,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1996—2001年,中央对广西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各年依次转移支付补助1.84亿元、2.52亿元、2.98亿元、3.99亿元、4.57亿元和7.60亿元。6年过渡期转移支付累计23.50亿元,平均每年3.92亿元。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有一个显著特点,即中央对广西的转移支付补助起步时力度较小,但增长速度较快。2001年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数额比1996年增加5.76亿元,增长3.13倍,年平均增长32.8%。

自1996年1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体现对民族自治县财力的照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执行过渡期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中,拟按照标准支出总额的一定系数对全自治区12个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西林县、凌云县、资源县增加政策性转移支付,其标准为: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额=标准支出×政策性转移支付系数。政策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财力承受能力与自治县特殊支出需求相机决定。(https://www.daowen.com)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政府于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增发长期建设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城乡电网建设及改造等方面,以此扩大内需,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1998年,中央对广西增发国债补助5.52亿元。2000年,广西获得增发国债补助15.62亿元,比上年增加9.62亿元,增长160.33%。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增发国债补助向西部地区倾斜。当年给广西增发国债补助27.14亿元,比上年增加11.52亿元,增长73.75%。2004年补助21.01亿元,比1998年增加15.49亿元,增长2.81倍,年平均增长24.9%。至此,中央对广西增发国债补助累计124.41亿元。

在中央优惠政策的支持下,自治区财政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市、县(市)实施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退耕还林专项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2000年,上述各项专项转移支付补贴规模达到88.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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