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加快生产建设事业发展、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状况。广西83个县(自治县市)中,属于贫困县(自治县市)的有49个,其中国家列为特贫县重点扶持的24个。这些贫困县(自治县市)均为少数民族聚居的老少边山地区,是发展资金主要的扶持对象。1980—1991年,国家财政分配给广西的发展资金5.06亿元,其中,1990—1991年每年5000万元。
1998年以前,该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大部分用于民族地区基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1998年,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改为无偿使用,名称也改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当年资金规模为3亿元。每年由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共同提出资金规模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直接将资金下拨到各省区。各省区民委与财政厅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确定和项目管理。
1998年,中央分配给广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00万元,1999年1900万元,两年共3700万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包括政府配套和群众自筹及6万元管理费)7657万元,共计11363万元,投资项目532个。其中乡村道路185个,总投资488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42万元,地方配套3341万元);桥梁项目11个,总投资23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8万元,地方配套178万元);人畜饮水工程140个,总投资219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64万元,地方配套1331万元);输电线路项目56个,总投资133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0万元,地方配套894万元);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2个,总投资25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9万元,地方配套156万元);水库维修项目5个,总投资1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万元,地方配套97万元);中小学教育项目97个,总投资195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5万元,地方配套1427万元);乡村卫生项目22个,总投资34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1万元,地方配套225万元);其他项目4个,总投资3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万元,地方配套8万元)。
2000年,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广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0万元,其中“兴边富民行动”资金补助300万元。同年,为支持少数民族重点贫困县做好扶贫攻坚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广西“少数民族重点县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国定贫困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等。9月,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发布《关于下发200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对资金的拨付、使用、项目安排做出了规定。(https://www.daowen.com)
2001年,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广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00万元,其中,“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600万元,项目管理费40万元。10月,自治区民委、财政厅发布《关于下发200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对资金的拨付、使用、项目安排做出了规定。
2000—2005年,自治区民委共分配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8亿元,其中2003年2900万元,2004年3400万元,2005年4200万元。这些资金中,安排73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聚居乡村交通建设,共安排了900多个项目,修通公共道路1000多千米,建人行便桥和简易公路桥梁50多座,解决了20多万人的交通问题;安排1000多万元,修建水利渠道约200公里,解决了20万亩农田灌溉问题;安排300多万元架设电线,共架设电线150公里;安排800多万元支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安排600多万元,建设乡镇卫生院医疗用房30多栋,购置医疗设备一批,扶持农村医疗点50多处,解决了60多万人的看病难问题。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另一个重要用途,是对全国人口较少的22个少数民族进行扶持。22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中,广西有2个(毛南族、京族)。20世纪90年代,国家民委牵头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摸清了人口较少民族情况,向国务院提出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建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人口较少民族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改善人口较少民族乡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条件等,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2002—2004年,中央财政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补助资金1.17亿元,2005年起每年安排1.12亿元,专项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2001—2005年,广西共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和京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