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

1990年以来,广西各市人民政府都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了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1990年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南宁市政府的职能部门独立设置,增加编制;1991年9月桂林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从市委统战部划出,成为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干部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6人。市政府由一位副市长分管民族工作,一位副秘书长负责协调民委和各部门的工作。所辖临桂、阳朔两县政府也相应成立县民委,1994年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北海市,于当年在市委统战部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0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玉林、钦州、防城港9个自治区辖市,梧州、北海、玉林3市民族工作机构挂牌设在市委统战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机制,其余6个市都在市政府系统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每个市都有一名副市长分管民族工作,同时,还加强城市民族部门的建设,增强工作手段,改善办公的条件,轮训工作人员,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解决民族工作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困难。(https://www.daowen.com)

至2005年,广西政区调整全部完成撤地设市,自治区辖市从9个增加到14个,14个市中,有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10个市民族工作机构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余4个市,北海市民宗局和钦州市、玉林市民委在市委统战部挂牌,梧州市是在市委统战部内设民族宗教科,对外挂民族宗教委员会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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