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建立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机制

20世纪90年代初,南宁、柳州、桂林等市民委创建了少数民族联谊会,每年都举办一到两次集体联谊活动,一些工作也通过联谊会成员去完成。南宁少数民族联谊会是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指导下,由南宁少数民族群众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于1990年1月17日成立。其宗旨是: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为原则,加强各少数民族间的联系,不断增进民族团结,民族了解,沟通感情,加深友谊;坚持以民族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进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振兴南宁做出贡献。会长由南宁市民委主任担任。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联谊会自成立以来,多次组织会员中的科技、文教、艺术、管理方面的骨干力量,开展送医下乡、送技术下乡等社会服务活动,配合南宁市民委举办“三胞和少数民族代表庆祝南宁市对外开放联欢会”“少数民族干部春节茶话会”等大型联谊活动,为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提供了接触、交流的场所和机会,团结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1996年,联谊会发展成为拥有壮族、回族、苗族、瑶族等14个民族400多名会员的群众性团体。

图示

1998年8月13日,岑溪市民族事务局主办的岑溪市民族学校成立。图为该校函授大专班开学典礼

图示

岑溪市民族学校学员在上课(1998年)(https://www.daowen.com)

同一时期县级市也根据实际建立各种联谊组织。1998年5月,成立了“岑溪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岑溪市的主要领导和社会上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参加联谊会。举办岑溪市民族学校,对干部群众进行民族知识培训。岑溪市民族局还创立少数民族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厂矿企业,了解少数民族职工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2000年,南宁、柳州、桂林市通过各区、县民委,建立了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等为骨干的民族关系协调网络,确定了联系点,各联系点建立协调工作制度,明确负责人。做到有人管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出现涉及民族矛盾和问题,市、县、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及时赶到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到处理问题“宜快不宜慢,就地处理,灵活有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各地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宗旨,广泛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社区”“民族团结居委会”“民族团结学校”的活动,使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有了载体,进一步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

2001年,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南宁市政府成立南宁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委主任为副组长,成员有各城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办等相关部门的副职领导,日常工作由南宁市民委负责。领导小组不定期分析研究全市民族关系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况,协调、指导对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化解矛盾。各城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初步形成协调民族关系和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防城港市、河池市等市的《市民文明公约》中写有维护民族团结的内容,把搞好民族团结作为市民行为规范之一。

1990—2005年期间,广西部分城市开始制定一些规范城市民族工作的行政性法规,使城市民族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其中,1990年,贵港市颁发了《贵港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1994年,南宁市实行《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1995年,发布实施《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南宁市发布实施《南宁市外来劳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就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使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有了依据。2000年,岑溪市出台了《岑溪市少数民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柳州市着手制定《柳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