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力衰竭稳定后的后续处理

第五节 急性心力衰竭稳定后的后续处理

患者病情稳定后仍需要监测,每日评估心力衰竭相关症状、容量负荷、治疗的不良反应。根据心力衰竭的病因、诱因、合并症,调整治疗方案。应注意避免再次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对各种可能的诱因要及早控制。对于伴基础心脏病变的急性心力衰竭患者,应针对原发疾病进行积极有效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对于慢性心力衰竭失代偿的患者,应恢复或启动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疗方案,评估有无器械治疗的适应证,制定随访计划。(https://www.daowen.com)

(张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