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鉴定检材固定、包装方式是否合规
1.基本概况
检材固定时组织制片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所取检材要尽快固定。检材固定的作用有:①可以防止组织自溶或腐败;②使细胞内的蛋白质、脂肪、糖、酶等各种成分沉淀保存,以保持原来结构使其与活体时类似;③使细胞不同部分容易着色,使内部结构更清晰;④使组织硬化,便于切片、制片。
根据《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148—2019):
6.法医病理检材的固定方法和要求:检材的固定时机在尸体检验结束后,提取的检材应立即放入固定液内固定。固定时间应根据检材的大小、种类及检验目的而定。依照本标准取材的组织块一般应固定24~48小时,大体标本一般应固定3~5天。大脑检材固定24小时后,可更换一次固定液,固定一周左右再行切脑检验,应立即检验的除外。
2.常见错误
①固定时间不充分;
②甲醛溶液浓度过高,使组织表面过于硬化,内部固定不良;
③经甲醛固定后的组织,未用流水充分冲洗,影响染色;
④未根据染色(比如特色染色、组织化学染色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要求使用合适的固定液或者固定方式。
备注:根据《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进行审查,比如,大脑、心脏的固定是不是单独包装固定,是否存在固定过程中受挤压的情况,比如大脑受到挤压,就要鉴别是固定时挤压所致还是脑疝挤压所致。
常用固定液为甲醛溶液(福尔马林液),固定液浓度是不是合适,如果浓度过低,可能会导致脏器自溶,浓度过高,会导致脏器表面硬化,内部固定不良,影响病变组织的判断,从而导致鉴定意见不可靠。(https://www.daowen.com)
固定时间是否充分,如果固定时间不充分,可能导致脏器自溶,不能判断脏器组织病变情况,从而影响鉴定结果。
3.法律索引
①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八条 鉴定意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4.典型案例
【案例2-2】某死亡病例辩护人对死因认定有异议,申请调取鉴定内档后,发现缺少大脑组织镜下所见,故申请鉴定人出庭,原来因鉴定人助理配备固定液时,没有注意配置比例导致配置的甲醛溶液过浓,使得大脑固定时表面过于硬化,而内部固定不良,最终大脑无法做切片观察,故该病例无法排除脑部疾病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