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鉴定检材送检是否合规
1.基本概况
根据《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148—2019):
7.送检距离较近或条件许可时,可以原固定容器密封后直接送检。当需要长途运输,需要取出检材包装送检的,宜在固定7天后为佳,装入塑料袋内,密封,装入较硬壳的纸箱、木箱或塑料桶内,密封后加封送检单位封条,用胶布标明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及送检单位、固定时间、送检日期等信息,粘贴在送检纸箱等送检包装物上。
2.常见错误
①送检器官不全面,未送检全心或全脑标本(全心应包括心脏大血管,全脑应包括大、小脑及脑干并附有脑底动脉);
②被送检的机构无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资质;
③送检机构未提供详细送检报告单;
④未共同填写鉴定事项确认书。
备注:根据《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进行审查,审查检材固定是否合乎规范要求,固定时间是否足够,封装是否有唯一性标识,是否可能与其他检材造成混淆。送检是否是侦查人员,是否有明确责任人,是否责任人亲自送检,是否确保检材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3.法律索引(https://www.daowen.com)
①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八条 鉴定意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七)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条 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4.典型案例
【案例2-3】某死亡案件中,鉴定人提取死者心血后,交由承办民警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法医毒物检验,该民警将装有血样的两支试管交给一辅警,让其送到鉴定机构。该辅警将试管扔到车上,于第三天才送到鉴定机构,由于当时是夏天,鉴定人拿到血样时,发现血液已经腐败。该样本宣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