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具体要求是否在能力范围之内

(四)鉴定的具体要求是否在能力范围之内

1.基本概况

前述已经详细介绍了审查司法鉴定内容是否超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业务范围,但是即便是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业务范围,对鉴定的具体要求还是要审查,比如: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职称(比如重新鉴定时,鉴定人职称不低于首次鉴定,而且至少有一人具有高级职称);仪器设备的配置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现有技术方法是否满足鉴定目的。

2.常见错误

①没有进行鉴定检查的相应环境、设施;

②仪器设备没有进行应有的期间核查;(https://www.daowen.com)

③所用检查工具没有按时进行检定、校准等;

④面对疑难复杂案件鉴定人实践经验不足。

备注:关于具体人员、仪器、设备情况即便在鉴定内档中也无法体现属于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记录材料,一旦出问题将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必要时候需要审查。

3.典型案例

【案例3-4】某贩卖毒品案件中,为明确毒品数量,公安机关委托某社会鉴定机构对毒品性质及含量进行鉴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查询该鉴定机构的资质,发现其官网上,明确写了可以进行法医毒物鉴定,并且其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后进一步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具体信息,发现该鉴定机构只能做该毒品的定性鉴定,不能进行定量鉴定,后跟检察官交流,且嫌疑人为在校大学生,予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