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
(一)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
抗病毒治疗目前主要依据血清HBV DNA、ALT水平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同时需结合年龄、家族史和伴随疾病等因素,综合评估患者疾病进展风险,决定是否需要启动抗病毒治疗。
1.无肝硬化的CHB患者,若ALT持续异常(>1倍ULN)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ALT升高,均应考虑开始抗病毒治疗。
2.代偿期肝硬化者,无论ALT和HBeAg状态,只要HBV DNA可检测到,均建议积极抗病毒治疗。对失代偿期肝硬化者,只要HBsAg阳性,均建议抗病毒治疗。
3.未发生肝硬化,并且血清ALT正常、HBV DNA阳性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建议抗病毒治疗。
(1)肝组织学存在明显的肝脏炎症(G2级及以上)或肝纤维化(S2级及以上)。
(2)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者。
(3)无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年龄>30岁者,建议行无创肝纤维化检查或肝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者。
(4)有HBV相关的肝外表现者(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二)口服抗病毒药物的选择(https://www.daowen.com)
初始治疗的患者应首选强效低耐药核苷类似物(NAs),目前的一线抗乙肝病毒有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经治或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建议换用强效低耐药药物,以进一步降低耐药风险(表12-2-3)。
表12-2-3 核苷(酸)类似物换药方案推荐

(三)干扰素治疗
我国已批准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α)和普通干扰素(IFN-α)用于治疗CHB,前者仅需1周注射1次,使用更为普遍。其不良反应有流感样症候群、骨髓抑制、精神异常、自身免疫病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视网膜病变、间质性肺炎、听力下降、肾脏损伤、心血管并发症等,应停止干扰素治疗。
干扰素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妊娠或短期内有妊娠计划、精神病史(具有精神分裂症或严重抑郁症等病史)、未控制的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病、严重感染、视网膜疾病、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炎等基础疾病。
相对禁忌证:间质性疾病,既往抑郁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由于干扰素的治疗较复杂,建议专科治疗和管理。
(四)监测与随访
定期监测治疗疗效、用药依从性以及耐药情况和不良反应。应用NAs类药物患者,建议每3~6个月监测血常规、肝脏生物化学指标、HBV DNA定量和HBV血清学标志物、肝脏硬度值测定;对于无肝硬化者建议每6个月1次腹部超声检查和AFP等,对于有肝硬化者则建议最好每3个月1次;必要时做增强CT或增强MRI检查以早期发现HCC。服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治疗者,每6~12个月监测1次血磷和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