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语言建构与运用”素养应遵循的原则
1.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
(1)了解《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国家意义。语言建构与运用,主要针对母语教育,也就是汉语与汉字的教育。汉语与汉字属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001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总则”中特别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这些精神在语文课程中必须得到贯彻,每一个中国人应当认识到,学好和用好祖国的语言文字,是一种爱国行为,是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
(2)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还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必须使用的范围:一是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二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三是出版物和各种传媒的用语用字;四是公共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这就将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纳入法律层面;同时把学习规范汉字与普通话的社会职责,赋予了学校教育的语文教材与教学。所以,将规范的汉语汉字的运用作为语文核心素养的第一原则,特别值得重视。
(3)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积极意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和方言纷繁的大国,提出“通用语言文字”的概念,对语文教学是非常重要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本民族的标准语,是与外语相对应的,它是整个社会对外交流的语言。个人一旦进入书面语学习,就立即进入标准语(民族共同语)学习范畴。作为通用语的汉字汉语,不仅是汉族的语言,而且是中国公民更好行使公民权利、获得公民权益、履行公民义务的工具。标准语的学习,对施行双语学习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也是很重要的。没有这种标准语,用纷繁复杂的地域方言来交流,不但会在国际上使外国人一头雾水,而且就连国内的跨地域交流,也会困难重重,难以建立社会语言生活的正常原则,也难以解决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问题。
2.分清语文学习中“语言”“言语”概念及其所指(https://www.daowen.com)
(1)辨别“语言”“言语”概念的含义。语言学中关于“语言”“言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掌握这一问题有利于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语言是同一社会群体共同掌握的,所以它的意义必然是概括的;言语是个人的说话行为,是含有个人理解体验在内的,所以是具体的。语文课程学习中包括“语言”和“言语”。
(2)理解语文课程学习中“语言”“言语”所指。以语文课的词汇教学为例,如果主要是对词义的解读和体会,则学习的是“语言”——因为词义是用一种固定的语音系统负载的对事物的描述,它是客观的,也是概括的。如果进入言语作品的词汇的意义的阅读与理解,则学习的是“言语”——因为作品中的词汇是作者个人的话语的载体,是被作者的头脑加工了的融入了主观经验和审美情趣的产物。语文课程需要培养学生从言语作品中理解和归纳词义,从而丰富自己的词汇,提升自己运用和积累词汇的经验,而不是只会死记硬背字典中的条文。
3.追求语感与语理的相互促进
(1)语感的含义、特点及其构成。语感是一种修养,是在长期的规范语言应用和训练中养成的一种对语言文字,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的比较直接、迅速、灵敏的领会和感悟能力;它具有敏锐性、直接性、完整性、联想性、体验性,同时还具有模糊性、会意性和非理性。语感是语言感知力、语言领悟力、语言感应力、语言悬揣力、语言触发力的合力,是听说读写能力的核心。语感的层次通常是通顺感、生动感、得体感、幽默感、蕴藉感。
(2)掌握语理的积极意义。语理可以理解为语言、言语学习中的规律和规则。语感和语理相互促进,在母语的学习和运用中是非常重要的,能理解并掌握汉语言运用的基本规律,能凭借语感和语言运用规律有效地完成交际活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