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基础知识
语文教学基础知识,是指语文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必须掌握的教学理论知识和教学实践知识,这些知识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存在形式划分
现代认知心理学广义的知识观,将知识分为三类,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策略性知识,语文知识当然也包括这三类。
(1)陈述性语文知识:又叫描述性语文知识,是关于能直接回忆、再现和陈述的语文知识,一般是用以回答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知识。语文教学中需要掌握的“字词句篇、语修逻文”等概念,多属于陈述性语文知识。三维度目标中“知识与能力”多指向这类知识。陈述性语文知识是人日常工作和生活必备的常识性知识,对于学生而言,是学习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心智发展的基础。
(2)程序性语文知识:又叫操作性语文知识,主要反映活动的过程和步骤,用来说明“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识。语文教学中关于“听说读写”的言语行为规则,多属于程序性语文知识。三维度目标中“过程和方法”多指向这类知识。程序性语文知识通过语文教学的训练,熟练掌握后通常能够达到自动化程度。
(3)策略性语文知识:属于一种特殊的程序性语文知识,是“如何学习、如何思维”的知识,是对语文学习过程及时调控的策略。例如,学生要通过对学习任务的认识、对学习方法的选择、对学习过程的认知,以求得最佳学习效果。三维度目标中“过程和方法”多指向这类知识。
2.按体系形式划分(https://www.daowen.com)
(1)语文现象知识:指对语料构成中的大量事实、现象需要熟悉并掌握的知识。例如,在语文教学中,对常用词语、常用句式、常用语体、常用修辞等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等。
(2)语文概念知识:指对现象知识加以解说和概括的知识。例如,语文教学中整句与散句、对偶与对仗等“修辞”现象,与“修辞格”有何区别?文章的“语言表达方式”与“艺术手法”有何不同?这些都需要理解、掌握并运用语文概念性知识。
(3)语文原理性知识:又称“语文规则性知识”,属于“如何做才正确”的知识,是对人的语文行为方式的描述与规范,在人的语文活动中起着“定向”作用。例如,不同文体的阅读及写作的规则,不同语言表达方式“记叙、议论、抒情、描写、说明”的运用范畴及规则等等。
3.按教师学业知识划分
(1)本体性语文知识:指语文教师所具有的特定的语文学科知识及相应的背景知识。是语文教师必须具备的语言学、文学、文学理论、美学、写作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历史、地理、哲学、法学、宗教、民俗、伦理、文化等知识。本体性语文知识是语文教师从事语文教学的重要基础。
(2)条件性语文知识:指从事语文教学所必备的与语文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相关的教育心理方面的知识。例如,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中需具备尊重教学规律、把握学生学习心理、使用最佳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知识。条件性语文知识是教师从事语文教学的必备条件。
(3)实践性语文知识:指语文教师在面临实现有目的的行为中所具有的课堂情境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这种知识是语文教师教学经验的长期积累,其中许多属于“默会知识”。实践性语文知识是语文教师从事语文教学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