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产业模式:区域分割、适当开放,但国有播出平台利益优先
电视剧是我国影视行业市场化尝试的先行者,早在2003年就以年产量超过12 000集而成为世界电视剧生产第一大国。电视剧也是电视台的核心节目类型。2011年上半年,电视剧的播出比重和收视比重分别达到了28.3%和31.2%。2010年度全国生产完成并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共14 685集,比2009年度多3 000多集;2011年前三季度生产并获准发行的电视剧达到10 378集,预计全年产量将达到17 000集[8],为近五年来最高。但是,广电总局同期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电视剧产量和播出比为5∶3。并且,虽然国内目前从事电视剧制作的机构近2 500家,但真正盈利的只有10多家。高风险带来的压力往往通过模仿和跟风来降低。在2010年广电总局公布的影视拍摄许可立项中发现,2011年古装片将出现“五个关云长”“四个孙悟空”“三个穆桂英”“三条白蛇”“三桌鸿门宴”。
已有研究发现,2007年之前,电视剧产业的利益分配由电视台主导,生产商、发行商和播出商的利益分配分别为2∶2∶6,而美国则正好相反,利益分配格局由生产商主导,为6∶2∶2[9]。电视剧行业的主要问题集中于国有资本垄断播出平台(即电视台),而民营资本集中于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的开放性带来了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这使得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的播放平台体系在与生产商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不仅具有更高的定价权力,而且较少承担市场风险;反过来,承担较高市场风险的生产企业在定价环节处于劣势,很难在短时期内完成原始资本积累。这导致了中国电视剧原创能力严重不足,模仿和复制大行其道,成为规避市场风险的无奈之举[10]。我国电视剧的上述产业格局对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培育形成制约。以播出平台为主导的电视剧产业格局很难形成面向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为节目销售和推广从来都不是播出平台的优势所在。同时,和美国电视联播网相比,我国电视节目播出系统因为区域和行业的分割而无法发挥大国国内市场的规模优势,区域垄断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电视台居于垄断地位,反过来迫使电视剧生产商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市场地位,丧失电视剧的定价权。
和动漫相比,电视剧的出口规模更小。2009年,动画片出口占电视节目出口总额的51.9%,电视剧仅占34%[11]。尽管从2003年起,我国就已经成为世界电视剧生产第一大国,年产量超过12 000多集,但目前电视剧进出口逆差仅缩小到3∶1,具体到韩国则更高。就出口总量而言,如前文所言,尽管韩国总人口4 500万,但韩剧的国际市场竞争优势却让中国电视剧难以匹敌。这一电视节目国际竞争格局显然基于中国国内市场规模这一天然优势的无法发挥。(https://www.daowen.com)
不过,近年来电视剧产业表现出喜忧参半的趋势。这一趋势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电视剧价格的攀升与自制剧、独播剧的盛行。电视剧价格的攀升源于视频网站参与了电视剧的购买竞争,以及因为电视台对电视剧的严重依赖而强调对电视剧版权独占而带来的独播剧现象。2011年上海电视节传出的数据显示,电视台收购电视剧的价格在过去五年攀升了5倍,而视频网站的收购价格则攀升了100倍,甚至更多。2005年电视剧网络版权仅500元一部,而2011年的独家网络版权已经攀升到25万~185万元一集[12]。另一方面,由于电视剧价格的攀升,电视台通过自制剧策略来保证对电视剧版权的优先占有,以降低电视剧成本和播出风险。
上述变化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基于网络视频平台的竞争效应以及独播剧的版权需求,电视剧行业的利益分配格局开始出现向制作方倾斜的趋势。另一方面,因为电视剧对电视台收视率的强力支撑作用无可替代,自制剧成为电视台降低电视剧获取成本的新策略。但是,从国际范围内考察,自制剧和独播剧更多是较为狭小的区域市场中电视剧产业的无奈之举。沿着这一路径发展下去,是对大国国内市场规模优势的持续消解,也从另一方面强化了前文所述的“诸侯经济”格局。自制剧和独播剧都表现出播出平台对电视剧版权的主导诉求,而这类诉求在美国这样的大国规模市场格局中一直被以“反垄断”的名义被禁止。鼓励生产商对版权的优先权和制播分离是美国电视节目实现面向国内、国际的多级窗口销售策略的基础性规制保障。尽管我国省级卫视以全国性观众市场为目标,但是因为电视剧版权的独享,很难发挥我国大国经济规模的优势。2012年开始启动的“限娱令”将进一步强化电视剧作为娱乐类节目的主导地位,电视台对电视剧版权的排他性诉求将强化电视剧对电视台收视率的支撑作用,但也对电视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形成以小国经济规模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参与方式。总体而言,电视台而不是电视剧生产商主导电视剧产业,是这一行业近期的基本特征。如果这一格局不改变,电视剧产业将很难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