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原文】 先生因言:今日供职,只第一件便做他底不得。吏人押申转运司①状,颐不曾签。国子监②自系台省,台省系朝廷官。外司有事,合行申状,岂有台省倒申外司之理?只为从前人只计较利害,不计较事体,直得凭地。须看圣人欲正名处,见得道名不正时,便至礼乐不与,是自然住不得。(https://www.daowen.com)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九《杨遵道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