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略规划实施的科学性评价
高职院校战略规划实施的科学性评价主要评价规划的完成情况,主要有两个工作:一是评价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分解和执行情况,二是评价“五年”规划的中期完成情况以及调整情况和“五年”规划的完成情况。规划的科学性评价可以从可行性、达成度和有效性三个维度进行,可行性即规划目标任务可执行,达成度即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率,有效性则体现在利益相关方对规划目标实现的满意度上。高职院校规划实施的科学性评价见表4-3。
表4-3 高职院校规划实施的科学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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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学校战略规划的科学性评价由学校发展规划处或者校长办公室在学校5年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组织由校内资深教师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进行评价。评价小组主要参考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各部门提交的各项自评报告、诊断报告以及各种外部评价的反馈信息进行评判,所形成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是学校进行自我发展质量判断的依据,也是学校进行新一轮5年规划并提高规划科学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