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体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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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体制
高职院校内部的专业层面的质量保证由学校层面的宏观管理和二级学院层面的微观管理共同负责。学校层面通过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等工作负责咨询、审议和督查,具体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实施。二级学院作为办学主体负责具体的专业规划与建设。
1.宏观质量管理
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专业方向)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审议教学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审议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重点实训室建设;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项目;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团队、品牌特色专业等重大教学项目等工作。
教务处是负责专业质量管理的主要部门,在专业层面质量保证体系中发挥指挥、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教务处下设的专业与课程建设办公室对专业层面质量保证全面负责并实施全面管理:负责收集和分析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供信息;设计、调整专业层面的质量保证方案;指导二级学院专业层面质量保证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内部专业评价。教务处配合学工处、团委、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等部门做好专业的第二课堂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https://www.daowen.com)
2.微观质量管理
二级学院院长统筹学院的专业规划和内涵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组织调研行业企业发展趋势并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和申报新专业,组织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合学校定期开展内部专业评价,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层面质量保证的具体执行者,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规划专业建设方向、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自我评价专业的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