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体制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高职院校人事管理的职权越来越大,高职院校具备自主招聘、自主评定职称(含高级职称)、自主进行绩效分配等权利,如何平衡利益、减少矛盾的同时保证每个教师的充分发展是教师层面质量保证的基本命题。教师质量管理同样也分为学校层面的宏观管理和二级学院层面的微观管理。
1.宏观质量管理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科研管理制度,对科研工作与学术问题进行论证和提供咨询,评选科技创新团队、科技人才、科研成果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各项规划制定、实施和与教职工直接相关的福利待遇实施方案、教学科研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进行表决,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https://www.daowen.com)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和工会是具体负责教师质量管理和服务的部门。人事处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制度、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岗位设置和岗位考核办法、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进行职称申报评审、教师资格证申报等工作,指导二级学院进行岗位聘任和年度个人考核工作;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新教师入职培训,组织校本、省培、国培、境外培训等培训,组织教师参加高级访问学者项目、出国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对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提供支持服务,帮助教师进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科技处负责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和奖励办法、教学科研积分互换等制度,组织教师申报各类各级科研项目;工会负责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生活,协助学校党政做好教师福利工作,负责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组织教师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2.微观质量管理
二级学院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和党群组织对教师进行全面管理,组织教师申报职称,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开展学院内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开展教学沙龙、科技研讨会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提升,配合学校工会关爱教师、参加学校各项工作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