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推理
一、表现形式
汉语在叙述了几个事实判断之后,要叙述一个结论的场合,在结论之前,常置“故”或“以”、“故以”、“所以”、“是以”、“是故”、“兹故”、“如是故”、“然则”等字。即是,把理由句表示在前面。形式论理学地说,汉语以AAA(Barbara)的形式最多。但两个前提之中,常常省略一个。
把前提述在先,归结述在后,这一点和西洋的形式论理学所立的方法是相同的。和把主张命题述在先,将理由述在后的印度论理学,恰恰是相反。形式上的这种不同,正与中国人在命题上把主话述在先,述语述在后,而印度人则述语述在先,主语述在后相对应。于此,我们可以承认中国人与西洋人同样的是从具体的、经验的、感觉的事实演绎出结论的思维方法的特征。
然而中国人与西洋人所不同者是关于前提与结论的区别,没有充分的自觉。一般而言,汉语中像英语的while, if, to,法语的Lorspue, De这样的关系词,用得比较少。所以,一直到现代,这些关系词被译为汉语时,往往被省略掉。[53]甚焉者,不由文法成分,也不由语的顺序,而仅仅由并列甲的观念与乙的观念,或者仅由并列甲的语句与乙的语句;而欲使其理解相互的关系。汉文中,这是定言的判断,抑是假言的判断,或者是推论,许多都不很清楚。例如:
今不取,后世必为子孙忧。(《论语·季氏》)
仅从此文的字面说,则既可解释为“若今日不取,则后世必成为子孙之忧”的假言判断之意;也可解释为“今日不取的,所以后世必成为子孙之忧”的推论的意味。
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
此文系假言判断,是从内容推出来的。若仅就表现形式上说,也未尝不可以解释为推论。
世人结交须黄金,黄金不多交不深。(张谓)
此文从前后的关系判断,应读为“黄金若不多,交即不深”。但若读为“因黄金不多(的缘故,所以)交不深”,从文法上说,也非不可能。所以中国人对于从各种前提导出结论的论理的自觉是稀薄的。
和由前提导出结论相反的,由主张或事实以推知理由或原因的思考,中国人绝非完全没有。此种场合,多用“所以……者……”[54]的表现。原来这是为了表示一个观念的特质所用的成句。[55]例如:
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孟子·尽心上》)
而且这也用来作为表示一个事实之理由的表现。
此乃阶下所以独取拒谏之名,而大臣坐得专权之利者也。
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于享国四十余年,能承太平之业者,繇是而已。
天生聪明,所以为之主而治其争乱者也。
还有,为表示理由提示的观念,也有时作为理由句被表示出来的。例如: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老子》第十三章)
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孟子·离娄下》)
再者,在这种文章中的后一部分,若是理由句,则亦有时不用“所以……者”的语句,而仅用一“故”字表示之。例如:
谭子奔苦,同盟故他。(《春秋·庄公十年》)
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孟子·尽心上》)
亦有用一“以”字表示理由者。例如:
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孟子·离娄上》)
这里的“以”字,还可解释为是“使用”之意的动词用法。然即使是如此,依然应承认其作为道具因的意义,所以仍不妨解释其为表示理由的。以此为根据,故“以”字有时与“故”字作同义的使用。
宋人执而问其以。(《列子·周穆王》第三)
遂志医道,乘慈悲之愿轮,有以哉。(《梅花无尽藏》七,《杏雨齐恍云云序》)
从上述的那些例子看,这里应特别承认其有两个特征。(https://www.daowen.com)
(一)作为应说明的事实所述的部分较长,反之,为说明理由所述的文章或概念的部分极短。所以中国人关于给以理由根据,不爱作深的考察。但若是将理由或原因述之于先,归结或结果之于后的场合,则相当于理由或归结的部分,也有作较详细之叙述的。
成王有过,则挞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礼记》,第八卷)
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春秋·隐公五年》)
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就中正也。(《荀子》,第一卷)
从这些例子看,可知中国人喜欢用从一个事象向次一事象因果关系或理由归结之关系去追究的思维方法。反之,对于从作为结果或归结的一个事象,以追溯其原因或理由,则不曾充分发挥思维能力。
(二)前举的诸例,都是说明理由的。但由理由命题给主张命题以基础之推理过程的这种意识,相当缺乏。反常将两者合而为一,以定言命题之形表现之。中国人不喜欢把理由与归结、前提与结论,作判然的区别。
当然,在主张命题之后,不能不详述理由命题的场合,在两命题之间,插入“何故”两字。古典中,墨子的这种用例特多。例如:
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墨子·非攻上》)
然明示追溯理由的表现形式,在古代汉语中极少。
定言判断,不过是人的复杂思维进行过程中被切断的静止的一面。具体的思维,常是推理的活动。所以中国人较之推论的表现而爱好作为定言判断的表现法,这是说明中国人的思维方法,不喜欢动地把握事象,而喜欢静止地去把握。我们在定言判断之表现方法本身之中,已经指摘了中国人思维的静止的性格;现在在这里也可再加确认。中国人不爱以推论之形表现具体的思维,这正好和印度人把论理学的重点放在推论之上相反。
这里,或者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古代中国人之间,也有追求理由根据之关系的思索。例如墨子下面的一段话,岂非很好的反证?即:
然则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曰,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爱也”。(《墨子·天志上》)
这看来很像印度人之先立一主张命题,再遂次追求其理由的复合的论证方法。然仔细一想,上之所论,不是三段论法(syllogism)的复合。在理由与归结之间,没有论理的必然的关系;也没有考虑到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这里所叙述的,不过是正当的述语(correct predication)。即是古来所说的“正名”。[56]因之,就中国人来说,依然是对理由与归结、前提与结论,缺乏判然的区别。
因为上述的情形,所以当翻译严格区别理由与归结的佛典时,中国人为了提示理由,不能不采用特别的方法。当简单提示理由命题时,在理由命题之最后,用一“故”字。
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声是无常。何以故?因为这是基于人的意志的努力所发出的缘故。)(《因明正理门论》)
然而理由命题长的时候,为了表示理由,则用“所以者何”、“何以故”的句子。这是翻译梵文的Tat Kasya hetoh的。
虽度如是无量有情令灭度已、而无有情得灭度者。何以故。善现。若诸菩萨摩诃萨有情想转、不应说名菩萨摩诃萨。所以者何。善现。若诸菩萨摩诃萨不应说言有情想转,如是命者想、士夫想、补特伽罗想、意生想、摩纳婆想、作者想、受者想转,当知亦尔、何以故。善现。无有少法名为发趣菩趣菩萨乘者。
一般的中国文章,很少用此形式。
还有,唐代著书中例如《仪礼注疏》,表示理由的文章,常用“以……故”,次述归结的表现形式。例如《仪礼疏》卷六:
注曰:庶妇……使人醮之,不飨。
疏曰:不飨者,以适妇不醮而有飨,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飨故,使人醮之不飨也。
疏文中循环用此种形式,这或者是当时白话文的影响。但,也应考虑到唐代的文章,是受有汉译佛经影响的。这还有待于今后专门学者的研究。
二、不理解印度论理学的推理的规则
因为中国人一般对于推理或论证之本质,没有充分自觉的理解,所以即使印度的论理学,曾一度作为因明被移入,却不能充分理解因明所规定的推理的意义。被尊为中国因明最高权威的慈恩大师窥基,对于形式论理学的核心问题,完全缺少理解。
在陈那以后的印度论理学,特举同品定有性(sapaksa eva sattvam)。作为因(媒概念)所具备的三特征之一。若直译,即为“同品之中定有”之意。此系因(媒概念)在规则上必须含于同品(这里相当于大概念)之中。若不依照此规则,将陷于西洋形式论理学中所说的媒概念不周延之谬误。但,慈恩大师,却不能理解此一推论的核心问题。他对此立有四句论述:“有同品非定有。……有定有非同品。……有定有亦同品。……有非同品亦非定有……”[57]此种说明,仅系文字的游戏,无论理学的意味。
因为如此,所以中国的因明学者们,对于论证的谬误问题——此是印度论理学者们最着力的问题——也不能正确地理解、论述。例如《因明入正理论》中有相违因;这正是指将欲论证的主张命题相矛盾(相违)的命题得以成立的理由句(因)而言的。然而在中国和日本尊为因明学最高权威的慈恩大师之《因明大疏》,却“在四相违之注解上陷于曲解,未能将作为似因而被说为因明论理学之一部的东西,作论理学的理解”。[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