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思想之普遍性与特殊性
一、东洋思想与其普遍性
主张西洋文化即是世界文化的人们,又抱有如下之见解。东洋的诸文化,终归是从属于西洋文化的。东洋人各种思维方法之特性,应该由西洋人之思维方法加以克服。西洋文化有普遍性,东洋文化没有普遍性。例如韦伯氏说:“使普遍的意义与妥当性得以发展的文化诸现象,偶然在西洋,而且也只在西洋出现。”日本的津田左右吉博士也是同样的主张,最低限度,中国思想缺少普遍性。然而所谓没有普遍性,到底是甚么意义呢?在近代西洋所产生的自然科学的认识或技术,当然容易而且照其原有之形加以理解接受。然而,在其他文化领域,果能说凡出自西洋者便有普遍性,出诸其他民族者便无普遍性吗?我们综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东洋思想曾与西洋思想以各种影响之踪迹,常有人主张《圣经》受有佛典的影响,希腊哲学之一部受有印度哲学之影响。但此等论证尚嫌暧昧。然而有的学者确认西洋中世之寓言故事,受有印度文艺之影响。[244]尤其是佛教菩萨之观念,传到西方,变形而奉祀为天主教的圣者之一;[245]此虽小事,亦不容轻视。相当显著,[246]中国思想特及影响于启蒙思潮,与伏尔泰和乌尔夫以感激。印度思想,特助成了德国浪漫主义的形成。什雷格尔兄弟(Schlegel,1777-1854,1772-1829)之文艺运动、叔本华的哲学,及近代凯瑟林(Keyserling)的思想,没有印度的思想是不能形成的。还有,英、德、美各国,人数虽少,但也出现了自称为佛教徒的人,结成了小的团体。[247]今后,若西洋人更能了解东洋思想,则其影响将更大,这是我们不能否认的。
又,在东洋之内部,过去也有伟大的文化交流。佛教几普传于亚细亚。儒教规定了日本现实生活到了某种程度,固然尚须研究;但其对于日本现实的社会生活具有某种的约制力,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儒者认为儒教东渡以后,日本始有人伦。[248]荻生徂徕、太宰春台、山县周尚等儒者,认为日本古代无道德思想;中国儒教传来以后,国民生活中始发生了道德。太宰春台说:
日本原来无所谓道。近来说神道的人,虽很认真地以为我国的道是如何高妙,但这都是后世的虚谈妄说。日本无所谓道之证据,仁义礼乐孝悌等字,皆无和训。一切日本原有的东西,必有和训。其无和训者,系因日本原来所无。
因无礼义,所以从神代到人皇四十代之间,亲子兄弟叔侄之间成为夫妇。其间,与异国交通,中华圣人之道传于这个国,天下万事,皆学中华。从此,这个国家的人,知礼仪,悟人伦,不为禽兽之行。今世之贱者,见背礼义之人,亦视之为畜类者,皆圣人之教之所及。[249]
又从佛教者来看,则同样地认为佛教未传来以前,日本是黑暗的世界。佛教传来以后,日本使得救而不胜欢喜。
像这样,有作为普遍的教法之自觉的教说,如何能说它没有普遍性。
否定东洋之单一性的论者,便容易否定东洋思想的普遍性。然而,否认东洋之单一性,分解为几多之单位,而且承认这些单位之间,有相互的(或一方的)影响,却否认其有普遍性,这分明是论理的矛盾。我们必须从这种矛盾中解脱出来。我们赞成把东洋文化分成几个单位而否认其单一性。正因为如此,所以对于在东洋所成立的各种思想体系,承认其有普遍的意义。这并非说这些体系之一切部分都有普遍性。而是认为其中的一部分有普遍性。而且哪一部分有普遍性,是由时代而变化。
若是站在公平地检讨人类思想的立场,无论如何不能说仅仅西洋思想是普遍的,其他民族便没有普遍的意义。古代希腊人,至少,其中一部分的人,承认其他民族之哲学思想,有同样的意义。近代西洋哲学家之中,也有不少的人怀抱这种思想。[250]然而,所以仅承认西洋思想有普遍的优越性者,这是夸示近代西洋的自然支配力,或者是为此所眩惑。
现代的世界,基于西洋政治军事的压力,而全世界正走向统一之途,这固然是事实,但这并非证明西洋以外诸民族的文化之无意义。希腊文化在罗马政治军事的统制下,依然有其支配性意义。印度古来屡为外来异民族所征服,依然开展了绚烂的文化之花。若注视此种事态,则在败战后之今日,纵然是权宜上的名称,但主张“东洋”的意义,绝非毫无意义之事。我们应知道东洋,使东洋文化得到发展,依然有极大的意义。原来,所谓东洋,或所谓The East,或所谓The Orient这种观念,是对于西洋所建立的观念。内容虽不分明,但这是受西洋人压迫的民族,为了守护自己文化的传统所不期而爱用的一句话。这是对于西洋之霸权而想拥护各自的文化的一种反拨。
各个民族,想拥护发展自己文化的传统,这是正当的要求。我们应该充分与以尊重。只是此时所应注意者,各民族对于外来文化,应该是不断批判的;同时,对于自己固有的文化,也不能不是批判的。自己必须谦虚。并且应该通过批判以形成新的文化。
若忘记批判,而对于自己过去的一切都加以肯定拥护,这只是使自己的文化归于死灭。若是全面肯定外来文化,这只是盲目地容受外来文化;对于新的人类文化之形成,不能有何种积极的贡献。
若站在这种立场,则所谓东洋的研究,非仅是好事者之兴趣,而且也能对于新文化的形成有积极的贡献。并且也必须如此。因之,将来的学问,必然是吸收对东洋文化研究的结果而重新加以形成发展的。关于艺术、经济、社会、政治等学问,或比较哲学等,现时无暇论及。这里仅以思维方法作为问题,所以,以下对于考究思维方法一般之基本的论理学试加以考察。
二、思维方法之比较研究与论理学
论理学,被认为是最有普遍性的学问之一。从来,一谈到论理学,仅考虑到发源于希腊的西洋论理学,好像这是唯一绝对的东西。(https://www.daowen.com)
然而,试精密加以考察,西洋有“论理学”这种一贯的体系,而不是有普遍的意义。古代论理学与近代论理学,其学说之构成方法,不一定相同。所以学者常将西洋之论理学,大分为古代与近世,作如下之考察。古代的论理(Die archäische Logik),必须作为言语之论理去把握。在古代,论理学是罗果斯(Logos,按在希腊原系语言或悟性之意,后乃发展而成为理性原理)之学。罗果斯不仅是论思维之形式,是表现思维和以言语为血肉的思维,可以说是表现有身体的精神(按身体即指的语言之意)。即是,古代人的思维,可以说是有身体的思维。而且从语言解放出来的论理的思维,是到近代才告成立的。例如霍夫曼[251]说,哲学中所谓“古代的”(Das Archäische)和造形美术,有相似的意味。有立像的部分而尚无肢体的造形美术,我们呼之为“古代的”。美的样式,透彻于材料之中,但尚未能从材料解放而表现出形态来,尚为材料所束缚。“古代论理学”,也与此相同,还和表现哲学形相的材料——即语言——连结在一起。
所以亚里士多德的论理学,实是准据于希腊语的论理学。近代语言学者塞斯(Sayce),很强烈地批评这一点:“亚里士多德若系墨西哥人,则他的论理学体系,恐怕会采取完全不同的形态。”而且德国的论理学者爱特曼(Penno Erdmann)承认此一批评是对的。[252]
对于古代论理学,以上述所介绍的批评,大概是精当的。然而,近代西洋的论理学,果能说它已经从表现形式之材料中完全解放出来了吗?
这里,我们不能不顾虑东洋的论理学。印度成立了与西洋不同的另一种的论理学,东洋诸国加以接受后作过相当的研究。对于这种不同,马松·奥塞尔(P.Masson-Oursel)作如下之主张:“形式论理学,不过是从形而上学的论理中的抽出物。而且后者之根抵,是从一个民族精神中,单纯率直所表现的现实的论理而来的。”[253]
移入日本的,主要是德国系统的论理学。这是否有受德国的思维方法之约制的地方,实值得玩味。黑格尔的论理学,与其称之为论理学,不如称之为“有论”(ontologie)更为适当。他的论理学,显然是受到德语特有之语法和造语的制约。有时甚至使人觉得这不过是单纯的语言的游戏(wotspiel)。若是学者此时仅留意德语,则将以黑格尔之所论者为当然而不加怀疑。然而,若参照了他国的语言,并将其他系统的论理学加以考虑,则自然对黑格尔成为批判的。在没有顾虑东洋的论理学而加以比较,即易陷于将近代西洋论理学绝对化的谬误。为避免此种谬误,我们不能不站在更广的视野。俄国的佛教学者斯捷巴特斯基(Th.Stcherbatsky)说:“唯在欧洲才可以看出实证哲学的偏见,流传颇广。以亚里士多德的论理研究为最终的东西,也是一个偏见。……此偏见正在消失。……我们正在改革的前夜。当此转换期,把陈那(Dignāga)及法称(Dharmakitti)处理形式的并认识论的论理学的独立而完全不同的方法加以考虑,恐怕是相当重要的事情。”[254]
马松·奥塞尔指摘西洋许多哲学家的论理学说,事实也互不相同的,并主张有将欧洲、印度、中国三个文明所产生的论理思想,加以比较研究之必要。“适用比较方法之结果,将彼此作公平之研究,由此而对种种论理学说的本性所包藏的东西加以明示;另一方面,纵使不能深入到此等的必然的原则,至少也应该明示这些恒常具备的诸条件。在这里,若明白显示论理学诸规则的相对性,则人们当然会消失各教说所标榜的绝对性的迷妄。并且,这都可以开辟实证的研究论理思想的道路。”[255]
论理学,正如Logik一语的语言所示,是罗果斯之学。我们应先从希腊的罗果斯之学出发,将之与东洋罗果斯之学相对比,由此而提高到普遍的罗果斯之学,即是提高到离开语言表现的普遍的论理学。这恐怕已经不能称之为“罗果斯之学”了。[256]而且,一度通过此一阶段后,开始能确立纯粹论理学。[257]只有实践了这样的工夫,才能对诸民族的思维方法,采取批判的态度。
由诸民族思性方法之比较研究,对论理学的若干问题,可以提供新的问题与观点。
例如:论理学上,今日一般认为判断须具备主语、述语、系辞三者;以德语说,在成立的sistp这种文章时,sein这一动词,认为是表示系辞(copula)的。而且这是论理学上之通念。然而,印度论理学,若用表示系辞的动词,固然也可以,但不承认其作为系辞的论理学的意义。又汉语中,并无相当于系辞之语,是已经说过的,日本语则以助词之“は”或“が”,和助动词之“なり”,合在一起,以完成近代西洋语言中的系辞之功用。对于这些语言现象,论理学者们将作如何的解释呢?
据现代语言学家的研究,系辞完全不发达的语言很多。没有系辞,一样能充分发挥语言之机能。[258]而且无系辞的名词文,即是纯粹的名词文,在大抵的语言中都可看出其实例。名词文的原型,在印度及欧洲语中,据说,原也没有系辞,是后来才用的。[259]且在近代西洋诸语言中,以表示存在的动词(etre, be, sein)作系辞之用,论理上是极不明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为了表示存在,特别用il y a, es Gibt, Existiert, There is等表现法。在此点上,明白区别“である”与“がある”的日本语,可说在论理上远为彻底;这是已经指摘过了的。
承认这种语言事实时,对于以希腊、罗马语言为基准所建立的亚里士多德及经院学派的论理学,自然成为批判的态度。近代的语言学者芬德里斯(J.Vendryes),以解释le cheval court=le cheval est courant的亚里士多德流的论理学为不合于语言现象的东西,而痛加非难。[260]在近代的哲学家中,也有人认为不一定要以特殊之语用作系辞的必要。霍普斯(Hobbes)说:“若干民族,相当于我们is这一动词的字,一个也没有。然而,仅由置他语于一语之后的位置关系形成命题。或者确是如此。他们可说是以man a liaving creature代替Man is living creature的说法。何以故,因为各语之顺序,即能充分表示各语之结合关系。而且各语恰恰好像把由is这一动词所连系的活动,哲学地被表示出来一样。”[261]受此种见解之影响,胡适氏积极主张汉语的判断表现法的正当性。[262]“中国的命题或判断,与西洋者不同。西洋论理学中扮演那种重要作用的系辞,在汉语的命题中被省略掉,仅由短的休止表示系辞的位置。于是‘Socrates is a man’成为‘Socrates, man’。在构造上,若以荀子(二十)的话说,‘为了议论一个观念,结合种种之名(语)’。‘Fire burns’,‘Plato wrote the Symposium’,‘et mill probablv snow tomorrow’等,一样都是正当的判断形式。这些都是‘为了议论一个事实,结合各种的语’的。在西洋论理学中,结合在系辞周围的夤缘,这样地被除掉了。”[263]
还有,近代德国论理学中,也有主张不要系辞的。例如Ueberweg说:“系词在任何场合,也仅在语尾变化之中。何则?sein这种助动词,也是共属于述语的。不应像通常一样,将其视作文法的系辞。视作系辞乃是不当的。倒是由述语之语尾变化(flexion)与主语之语尾变化的文法一致——由此而从sein的不定法成立ist, sind等形,而成为系辞或主语与述语之间的内属关系之表现。”[264]他所说的是否正当,这是论理学上的问题,这里可以不提。但是由以上所指摘的事实,我想可促起论理学新的反省;故有与以说明的义务。
此外要考究的,不仅限于系词的问题。关于主语与述语之表现顺序问题,东洋人(尤其是印度人)的语言现象与论理学,提供了新的问题,至少,像纪格瓦特的无主语判断说,当然应加以修正。又对于非人称判断,虽在德国学者之间盛加议论,然一考察东洋之语言(尤其是日本的),则他们的立论根据完全覆没,不能不重新从更广的视野加以考察。研究东洋人之论理学及其论理意识,对于这些问题,总可以提供新的问题与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