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法之差异的认识根据与实在根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思维方法之差异的认识根据与实在根据

在以上的考究中,先以东洋诸民族之判断及推理的表现形式为线索,取出诸民族思维方法的特征;再考察这些特征是怎样表现于各种文化现象,尤其是,作为普遍的宗教之佛教,是怎样使其发生变貌。此时,是采取从判断及推理表现形式所认出的特征,演绎地导出其他特征的方法。前者成为知道后者之线索。所以在判断及推理的表现形式所认出的各种特征,是为了知道一个民族之思维方法特征的认识根据(ratio cognoscendi, Jnāpaka hetu了因)。

这里,便有了问题。使各民族思维方法发生差异的实在根据(ratioessendi, karaka hetu生因)到底是什么呢?到底基于什么而成立了这样的表现形式乃至思维方法之差异呢?

这不仅是哲学上的难题,对于一切人文科学,也是根本的难题,所以不是在这里可以简单解决的。我们现仅就以上所考察的范围,作一个概括的考察。

使诸民族发生思维差异的根据,可以想到的有很多。首先思维方法之特征,与民族之血液、血统,好像没有多深的关系。即是,思维方法之特征,与人种的特征并不一致。某民族中之一部分人,被分离而生活于更强的民族之中的时候,自然与其同化而显示同样的思维方法之特征。例如移住到外国去的日本人,即眼前之一例。又如同一种族的阿里雅民族,分为东与西,即分为欧洲人与印度人,之间显示了不同的思维方法之特征。印度人不是纯粹的阿里雅族人,由于与原住人混血的缘故,是不是因此而发生差异?但这里有一个有力的反证。西北印度的住民,今日依然保持纯粹的阿里雅人的血液,但他们依然弃父祖的宗教而信奉回教。所以生理上的人种的血统,与思维方法之间,没有本质的关系。

其次可以想到的,是风土环境之不同。即是,以一个地方之气候、气象、地质、地味、景观等为原因,而不会使思维方法发生差异吗?如前所指摘,欧洲人与阿里雅系印度人之思维方法的差异,大概是从这种风土的环境而来的。然风土的环境对于人的思维力之差异绝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影响力。假若是的话,便会成立风土的必然论。然而事实证明其相反。在同一风土环境中生存的民族,有受其他民族思维之影响而变化其思维方法的。一个民族的思维方法,虽然有持续力而不易变化,然由于其他民族之影响而可能发生相当的变貌。这只要看各民族之历史即能容易理解。单只风土的环境之原因,并不能完全说明各民族思维方法乃至思想形态之变化。

再者,与此相关连的,地理的环境或位置,也不是决定的要因。许多人常说,印度和中国,是属于大陆的,所以这是大陆性文化。反之,日本则是岛国。真的,大体上好像这也有些道理。例如日本是岛国,没有受外来民族之大侵略,所以保存了古来文化,已经在中国本土消失掉的文化产物,在日本依然被传承着。还有锡兰岛在诸国佛教教团的诸形态中,保存着最原始的东西。因此,岛国有继承古文化的保守性格,自系事实。然大陆并非没有这种保守性格。中国的尚古的性格,这是大家所公认的。

既不是人种、血统、风土的环境等自然科学的条件,则是否应在与人之具体行为有关系的物质的条件之中,去找思维方法之差异的实在根据呢?在这里登场的,是重视人的社会生活的经济条件的学说。唯物史观即其一例。这里不暇对唯物史观作详细的批评。于此我们仅可作这样的断定,即唯物史观乃至经济史观的理论,不能全面说明各民族的思维方法之差异。不待说,唯物史观,对于社会组织乃至社会思想问题,给与了不少的解说。但对于诸民族思维方法何以发生差异的问题,究竟,能作何种程度之说明呢?例如:中国民族,重视个别性,而印度民族则重视普遍性;中国民族是经验的,感觉的,现实的;而印度民族则是空想的,超越现世的,形而上学的,这种完全相反的思维方法之不同,毕竟是不能由生产样式之差异而加以说明的。

与此相关连的,尚有认为东洋社会都市之未发达的这一事实,是致使成立东洋思想之特征的实在根据,这点是学者们所屡屡主张的。东洋没有成立polis或civitar。原本之意的“布尔乔亚”,在东洋并不存在。所谓“市民”者不过是翻译语。市井之民,并不是现代的所谓市民。[265]然而,市民社会之未发达的这一事实,或者可成为贯通东洋民族一般的思想特征的实在根据,但不能说明东洋各民族间思维方法之差异。(https://www.daowen.com)

通过这些反省而表现出来的,则为宗教观念,乃规定各民族社会经济生活之特异性的思想。这明明是对于唯物史观的一种修正。此一见解之代表者韦伯氏说:“由‘观念’所创造的‘世界象’,常和铁路的转辙手一样,先决定利害之原动力开始行动的轨道。”[266]他重视宗教上之诸观念所及于社会生活或经济伦理的影响,[267]几乎考察了全世界重要诸民族的宗教与社会生活之关系。此一研究成果,固然有很高的价值;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宗教以外存在于各民族间的思维方法之特征。印度人有通过印度教徒、耆那教徒、回教徒所共认的一般的特征。中国人有通过儒教之支持者、道教徒、佛教徒之间所合在一起的思维方法之特征;一个人可以是几个宗教的信徒。日本也是一样,有超越各宗教信徒之区别的共通的日本的倾向。外来宗教,可使民族之思维方法变化;同样的,民族固有的思维方法,也可使外来宗教之本身变质,这已经是本书所指摘过的。

此外,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使思维方法成立差异的,是与一个民族所处的历史的情况,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已经指出了印度对于人的关系的见解是自他不二的,自他融合的;而古代西洋则很显然是,自他对立的,互相抗争的。关于思想形态之所以有这种差异,我们可以想到是因印度与西洋,构成其主要民族的历史成立过程之不同。例如希腊人征服原住异民族,形成他们自己的都市国家。他们是以冒险者侵入到异民族的正中间,为了把自己的世界与共同之敌隔开,不能不先建立绕以石壁的安全场所。而且认为居住其中,既可防御敌人之攻击且可保护自己免于已死敌人的灵魂之力。反之,侵入印度的阿里雅人,没有受到原住民这样激烈的反抗,他们所受原住民之威胁比较少。他们筑城寨(pura)于丘陵之上,遇着洪水或外乱袭来等有事之际,才居于城寨之内;平时则在城寨之外生活。这种社会形成的过程上,由于历史的状况之不同,恐怕也规定了各民族的思维方法及至长远的后代。然而历史状况之不同,由其以后的历史变化既有可能被抹煞,亦有可能被深化。所以这也没有绝对的意义。

既然如此,那么什么是决定民族思维方法特征的实在根据,依然未能解决。于是我们又可以想到为了知道思维方法之特征,作为认识根据所选择的判断及推理之表现形式,这无法同时完成其作为实在根据的作用吗?一般地说,规定判断及推理之表现形式的文法及文法中之文章法,(syntax)是不易变化的。所以这是表示一个民族思维方法之特征,同时,反转过来,也恒常规定民族之思维方法。即是,思维之活动方法,也可能为言语之形式所限定。从这一点说,由语言所表现的思维之表现形式,也可成为一个民族思维方法特征的实在根据。然而,这绝不是绝对的。文法及文章法,是由社会的动摇及外国语言之接触而有变化的。此时,思维方法也会变化。民族之思维方法,是随时代而异的。

由以上之考察,我想,可以作如下之结论。使一个民族思维方法成立特征的唯一的基本原理,绝不存在。上述的种种要素,复合地互相影响以决定一个民族的思维方法。我们以思维方法之实在根据作为问题时,必须站在多元论的立场上。要想看出一义的原因,是很富于诱惑力的,但不能把握到事物之真实相。对于一元论的形而上学来说,佛教所主张的“众因缘生”的原则,此时也不能不加以承认。然则这些要素,是以什么样的次序发生影响呢?这是今后应该研究的新课题。对此问题现时不能深论。但大体地说,恐怕也不能与以一义的解答。思维作用,也是人行为实践的现实中的一个精神现象,所以不能不由在各时期的人之实况加以决定的。人是历史的存在,常为过去历史之活动所支配,所以应该顾虑历史之必然性,同时,也多少有偶然性的契机。一个民族,因与其他民族接触的偶然事件,而可得到意想不到的重大变化。

民族之思维方法,是由人所形成之一切东西所限定;同时,也可以反转来限定这些,改正这些。有的时候,以上所举的各种文化的要因,也存在有形成民族思维方法特征的侧面。要明白两者所作的互相限定的构造,则是独立的研究问题。本书仅关于东洋诸民族之思维方法,存有互不相同的若干特征;而且就一个民族来说,这些特征之间,有一定的论理的关连——只要把这两点弄明白,也可以达成大概的研究目的了。

这里并应当注意的:各民族之历史,当然有古代、中世、近世之别;因此而民族之思维方法亦自然不同。然而,同时并也不能不承认各民族历经这些历史时期而依然保持着其特殊的思维倾向。又,今后交通益为发达,交涉益为频繁,世界变成一个,各民族间思维方法之差异,会愈变愈小。但是,完全脱离过去传统的特征,恐非易事;或者是不可能之事。匡正各民族思维方法之偏差,以建设新的世界文化,其前提条件,是有将各民族的思维方法特征加以反省究明的必要。当然,对于历史是在怎样变化的这一事实,当然应一并加以考察。单纯地由土地制度之改革、经济机构的改革、政治组织的改革这种外部制度之处理,实不能实现民族思维方法的全面改革(按此系指日本战败后盟军统帅部对日本之各种改革而言)。为了建设指向真理的新文化,对于民族的思维方法,是不能不作严峻的批判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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