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诗的原理》的翻译问题——给李辰冬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关于《诗的原理》的翻译问题[291]——给李辰冬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辰冬先生:
大概六年以前,你亲送一篇稿子到台北民主评论分社,我们见过一面后,便没有再见过面了。我在社会上打了近二十年的乱仗,没有好好地做点文字上的研究工作;尤其是二十岁以后,一见线装书便讨厌。但对于时人所著的《中国文学史》这类的东西,还偶然在坐火车、轮船或睡觉前,断续地看一点。来台后,听说你是留法学生,在师范学院教文学史,倒很想找机会向你领领教。及读了你那篇以“仕”、“隐”来作为文学史区分标准的高论以后,才知道足下还躺在文学的大门外面,自后对于足下的一切,只有一笑置之。
前几个月,我看到马抱甫先生所写的陈含光诗案一文,知道足下是此案的主角。由马先生文章中看到足下的高论,知道几年以来足下对文学的了解,尚无进步;同时,更想不到足下以大学教授的身份,竟用政治栽诬的手法,想达到争取奖金的目的。明初诗文之祸,甚为惨烈;然宋仲敏身历通显,而《过元宫》诸诗,悲凉酸楚,有如庾子山《江南》之赋;当时倾邪之辈,尚未至以此相构陷。其时类此情形者,尚有其他数人(请参阅《静志居诗话·臣士上》)。足下生当民国,何必不堪至此!所以我在马文的前面加上了一段编者的按语。不久,有位朋友拿着一本《笔汇》和一本书来,告诉我:“李辰冬骂你对文学没有常识,并说你没有看过他的大著;现在我送你一本《文学与生活》,你应当予以答复。”我说:“没有工夫看他的东西,不想答复。”后来旁的朋友又催促我,于是有一天在睡午觉时拿起足下那部大著翻了十几页,便放下睡着了。随后告诉那位朋友说:“此书内容皆似是而非,无一的当语,要批评,非来一个通篇不可,没有费这种工夫的价值。”那位朋友说:“任举一例吧!”我说:“此君以理想与实践的一致来作批评文学的基础,初看,好像也不错。但《诗经》上许多好的抒情诗,只不过是劳人思妇之辞;而中国论诗,始终是以情为主干,因为情是人生最直接的表现,而人生的本身即是价值,并非一定要另假什么理想以为价值。即如西方,因系概念性的文化,所以在文学方面,理想性特强。但必须把理想溶入于感情之中,才可成为诗人;必须把理想隐藏在作品的后面,甚至作者自身,并不自觉有此理想,乃能成为一个文艺作品。而李君的所谓理想,只是从革命八股转来,全无是处。文学家把自己的感情生活,或观想的世界,通过技巧表达出来,这就是实践。而李君却要求行为上的实践,则‘陶潜诗喜说荆轲’,便非去当刺客不可。李君认为只有理想与实践的一致才有好作品,但古今中外,多少伟大作品,是来自内心的矛盾、生活的矛盾。此外,中国诗人用典,一以表现其想象力,一以加强其气氛、色彩、声调,并把读者的感情,也借此投入于可供想象的境界中。但此君却拿着谢灵运的一首诗,把其中所用的典故,一一来和谢的实际生活对照,因此大骂谢的诗与生活不一致,世界上还有这样幼稚的文学批评家吗?”那位先生始大笑而去,我也逃避了这一件苦差。
不久,陈康先生到东大来作学术讲演,随便谈到诗案,并出示质问足下的一篇文章,同时谓有若干朋友不主张发表文章而诉之于法律。我是极力主张文字问题还应在文字上解决,与其打官司,不如发表文章。另有朋友认为打官司对足下是颇不利的,所以我更不同意这种做法。八月间我赴台北,陈康先生说:“还是接受你的意见。”所以那篇文章,便在《民主评论》上刊出。
今天收到朋友寄来十三号《笔汇》,内有一整版是《评〈诗的原理〉的翻译问题》。《诗的原理》,我于一九五三年翻译了一部分在《人生》上发表,一九五五年因东大延期开课,又抽空赶译完成,于去年四月间由正中书局出版。这篇评文虽署名“马丁”,但从批评态度看前因后果,是谁人玩的把戏,足下心里会明白。批评译品的起码条件,必须以原著为依据。你们第三项的批评共六十条,完全是信口开河,可知你们不是没有看到原著,便是根本看不懂原著。像这样的批评,原可置之不理。但我是一向提倡批评的,所以不管你们的批评动机如何,及批评的能力怎样,依然负责地仔细看了一遍。
我译此书的动机,在自序中已有说明。并且我认为当前我国文化的状况,大家与其著书,不如译书。但我实在不够译书的条件,因为我除日文外,其他外国文字都不懂。这点足下指摘得并未错误。至有关文学方面,这几年仅断断续续地看些日译的有关理论、批评方面的东西,对于文艺作品,二十多年来,不论是中国的、外国的,都很少看过。前几个月,周弃子先生把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的译本寄赠我一部,我非常感激他的盛意。但当我译此书时,特注意两点:第一点,尽量保持原著的面貌,尽量采用原著所用的词语。第二点,原著中牵涉到西方的许多名词,只有假名而无原文;因中国尚无标准译法,所以我费相当大的气力,一一查出原文附入,以补救我译文的不足。印出以后,首先向我提出抗议的是我的念初中的女儿,她认为“嚣俄”应译为“雨果”。其次,在大学学化工的儿子,发现我把“歌剧”译成为“喜剧”。我送一本给同事的萧继宗先生,承他细心校正一遍,知道附入的西方原文,印错的很多,他都一一注出;另外还提出若干指正,如足下所提的“阿波罗”、Gothic及opera等,他都提出过。我除一面把萧先生所指正的重要部分,如“阿波罗”等,特在《民主评论》(第七卷第十三期)登一启事外,另将萧先生校正本收回保存,以便再版时改正。大凡译著的错误可分三种:一是译著者本身的错误,一是译著者的笔误,一是印刷上的错误。足下所提出的三项指摘中,关于印刷上的错误,如所附西洋原文的错误,如“肯定一切现在(sein)的东西”一句中“现在”系“现存”之误,“少年”系“少男”之误,我非常感谢你的校正,但没有多说的必要。以下,顺着你的三项指摘稍作答复。
第一项,是有关西文误译的,共十条。
(一)Apollo不应称为女神,首由萧先生指出,但我将手头所有的两种原本(全集本、文库本)对照原文都是“女神”。我想,这是原著者的错误。不过我没有把它注明出来,便是未尽到译书的责任,所以我在《民主评论》所刊出的启事中,特将这点提出。
(二)Gothic,日多用音译,而中国音译的名称,就我所看到的便有三种之多。因恐怕读者对此类音译印象过分模糊,而自己对建筑完全是外行,所以采用日人橘显三所译的《春风情话》中的意译。他的原文是“古代矩式(Gothic,原注)造的小房子”(日文《外来语辞典》页三二七)。但我还不放心,又找战后平凡社出版的《世界美术全集》看,内关于Gothic建筑一章对构图的说明,以“矩形头部”为其特征之一(卷十三,页五八)。所以我便意译为“矩形”,而将原文附于其下;这是想对读者多负点责任,因而担当一点风险。我现在想,几何学上的矩形是四方形,而“矩”的本义则是今日木匠所用的“曲尺”,有的日本人用此译名的大概原因在此。但这是我的推想。代表Gothic建筑形态的大约有三:一为尖顶弓门(arch),二为上缘的三角破风形,三为小尖塔形。足下只认为是△,也未免太简单了。可见大家都是外行,不过我不敢自作聪明而已。
(三)real你认为不应译作“有”,但此章原文用假名注出的real共有七处。一处是用作“真实”,三处是用作“实在”,两处是用作“有”,一处只写上假名。这中间分寸很严,我只有照译。至于real何以可译作“有”,请你去找一部好点的哲学辞典查查。
(四)“现在”系“现存”之误,有原书可证。我早已校正出来了。
(五)印刷之误。
(六)spirit不应译作“语言精华”,这是我的错误,非常感谢你。
(七)melodrama,日本的辞书译作“默剧”或“无言剧”,因此我便译作“哑剧”,请你再找找“哑之意何据”。
(八)opera应译作“歌剧”,我译作“喜剧”,错在我。这点虽然我的儿子已经告诉过我,但还是感谢你。
(九)日本辞书以美音、妙音释melodious,唐明皇故作“曼声”以媚杨贵妃,此处原著只有假名,故我译作“曼声”,似并不“过于生硬”。但恐怕与原文的意思不完全相合,故附上原文。
(十)你认为我将journalism译成“新闻主义”,加上“主义”二字,是“瞎猜猜错”,而只应译作新闻、新闻业者、新闻杂志文等,但你应知道,journalism有广狭二义。广义的用法是与学院派相对而成为文学的一种流派。此一流派的特性,大概地说,是忽视个性,不把艺术当作是人生底,而只视之为商品(请参阅日文《外来语辞典》五六六页)。现在使用此字,多系广义的用法,此处正系如此。凡是-ism含有“流派”意义的,便可译作主义。这不知道是谁“瞎猜猜错”。
第二项是批评我译名的不能“从俗”,由你改为从俗的译名,共十九条。
关于西方人名、地名的译名,最好是希望有一个正式的统一标准。我国现在尚未作到这一步,所以我尽量把原名找出附在每一译名的下面,这算我对读者所能尽到的责任,但译成以后,我又找商务出版的《标准汉译外国人名地名表》一一加以对照改正。你所提出的第十二、十四、十七、十九四名为该表所无,其余都是以该表为根据(不过也有笔误的地方,如Gauguin该表为“哥甘”而我写成“果甘”;但比你之改为“高更”似乎近于标准,假定该表也算一个暂定标准的话)。原书中有一名数见,当我改正时有遗漏的地方,所以有如你所指出一、四两条,发生一名两译的错误;虽然后来已经校出,但你提了出来是应当的。我每一译名都附有原文,而且译名主要是以上表为根据,你却满纸的“不知为谁”、“不知何许人”、“无人知为谁”,那么,附上原文作何用处呢?以上表为根据,是不是比你所说的漫无标准的“从俗”更妥当一点呢?
第三项是认为我行文不妥的地方,共列有六十条。
在六十条中,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你认为“费解”的共十一条。其中只有“散文都是精神于诗”一条提出得有点道理,因为我这句话完全是照原文译出来的,原文的“精神”是当动词用,我国虽也常把名词作动词用,但“精神”一词似乎还没有当动词用过,所以这样译出来虽不算错,但实在忽略了一般读者的习惯,因此这句话可译作“散文的精神是源于诗”。但这种译法,与原意仍稍有距离。其余你认为“费解”的,只是要费点力才能解,需要读者从上下文费点力。等于一年级的学生进二年级,对二年级的功课便特显得要费点力。一个人的进步,便由肯费这种力而来。《论语》:“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如之何”是遇着难解而肯费点脑筋的情形。连这点脑筋也不肯费,虽孔子也把他无可奈何,那我能对足下有何办法呢?何况里面许多并不需要费什么力,如“变装”、“变貌”之类。
二是你认为我行文不妥而承你加以改正的,共四十九条。就你改正的情形看,也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有点近于无聊,一类恐怕是由于你的过于浮浅,另一类则根本是由于你的不懂。“高调着”你改为“强调”,“未开地”你改为“处女地”(未开地连带未开人而言,处女地不能连带出处女人),“宗趣”你改为“旨趣”(“宗旨”二字连用,但在过去的文献上主要是用“宗”字),“为主是”你改为“主要是”,“为主系……”你改为“主要系”,“和根”你改为“连根”,“多数的公众读者”你改为“读者群”,“误见”改为“谬见”,“乐易”改为“和易”(《荀子》“安利者常‘乐易’”,这是两千年来的成语,你也不知道),“空令……”改为“徒然使……”……凡这一类的改正,你会不会感到是无聊?还有一点我顺便告诉你:同一个意思,可以用这个词语表达,也可以用那个词语表达,我便一定用原著者所用的词语,这是我的责任。“构想物”你改为“想象物”,你不了解“构想”较“想象”的理智作用强,“以实感写”你改为“真实感”,而去掉了“以”的动词,不成一句话。“超现在”你改为“超现实”,则此语所表现的时间性便不够明了。“由内容所映像出的诗”的“映像”,你改为“反映”便太弱,改为“表现”便太宽。本书中常用“反映”、“表现”等词语,何以此处不用?你不妨想想。“发想”改为“发生”,在此处便表现得不真切。“机势”是一个寻常的成语,乃“得机得势”的复合语,你怎可改为“机会”或“机遇”?“曲辩”是曲为之辩,足下所改之“曲解”则有同于“误解”,“诡辩”则名词太专,因之语气亦太重。“诗与诗的识域”,足下将“识域”改为“界划”、“领域”;足下试想想:著者及译者,难说不知道“界划”、“领域”这种寻常名词?为什么舍这种名词不用,而偏用一个不经见的“识域”?译者若非了解作者用心的深而且细,为什么不胡乱换上一个名诃?“技巧与着想之妙”的“着想”,你要改为“构思”,在这里分量太重,改为“想象”便太宽太远。“语感”你改为“语味”,并且凡用上“感”字的,你都要把“感”字去掉;请问你,把“肉感”改为“肉体”,“性感”改为“性欲”,可不可以?“抽象掉来加以思考”的“抽象掉”,你要去掉“掉”字而改为“抽象地”、“孤立地”,因为你根本不知道“抽象”的真切意义,所以你不了解它在这里可以作动词用。诸如此等等,无不是证明你的过于浮浅。这里愿意告诉有志于理论修养的青年,一个人对一部分的理论,思想成熟了,他便对此一理论、思想,看得非常真切,一点不容含混;于是表达出来,用字遣词的轻重、精粗、远近,自然分寸谨严。有一次我问屈翼鹏先生:“为什么书的版本你一看便清楚呢?”他笑着说:“一群鸡,我们看了好像差不多,但养鸡的老太婆却一个一个地分得清清楚楚,和邻家的混淆不了,只是因为熟。”我听屈先生这种随便的谈天,深有感悟。一切道理,都是如此。青年想锻炼自己的头脑,正应在这种地方用心。若是我自己下笔写“诗的原理”这类题目,未尝不可粗枝大叶地摆些出来,但决不能如著者说得那样精密。尽管我并非完全同意著者的观点,但我了解著者用心的深而且细,所以尽可能地把著者分寸谨严的词语保留下来;我的翻译的难得,正在于此。今足下要一笔勾销,岂特点金成铁,简直要断绝读书种子!更可怜的,全书的画龙点睛,正在“情象”二字。足下偏偏要改为“意象”。由此点,可知足下完全是一团漆黑。也有学生问我,何谓“情象”,我用三五句话解释,便把中国过去关于诗的许多难于捉摸的说法,一下子表达清楚了。因为你固步自封,所以我在这里便故意把情象的解释保留着。至于把“……的上位”都改作“上”或“地位上”,未免过于可笑。由这一项所提出的六十条,你的阅读能力,还赶不上大一、大二的学生。
站在我的立场来说,你拼着《笔汇》的四分之一的版面,提出八十九条批评,但究竟也指出我两条半错误,我实在是非常感谢你。事实上恐怕错误的地方还不止此,我还希望有人能继续指出,以便改正(但不希望是“骂阵”,若仅系继续“骂阵”的东西,便恕不入目;也希望爱我的朋友不再寄这种东西给我)。但站在足下的立场来说,不仅由此可以使人了解足下的品质,并且在诗案的争论中证明你对中国的诗文懂得太少,而你却胡赖地自以为懂得的是新的。但由你这个批评看来,你所懂的新的又在什么地方呢?我可以告诉年青的朋友,学问上只问是非,不分新旧。请大家低下头来想想。
开学时太忙,匆匆不尽。
徐复观敬启
九月二十日夜于东大
一九五七年十月一日《民主评论》第八卷第十九期
[1]编者注:文中“中国”应为“中国汉族”;“西藏”应为“中国西藏”。
[2]W.Wundt将这种意味的思维形态呼为“心理的思维法则”(psychogsche denkgesetze),主张应与论理的思维法则(logische denkgesetze)相区别(Logik, Vierte Auflage 1,S.89j.)。
[3]和辻哲郎博士:《论理学》,中卷,页三五一以下。
[4]Wilhelm von Humboldt:Veber das Entstehen der grammatischen Formen und ihren Einfluss auf die Ideenentwicklung.(Die sprachphilosophischen Werke Wilhelm von Humboldt, herausgegeben und erklärt von Dr.H.Steinthal, Berlin,1884,S-9:f.)
[5]Logische Untersuchungen II,1,Teil,302ff.
[6]是指Das Subjekt(Zeitschr.f.granz.u.engl.Unterricht, Bd.22 S.179)所述的。
[7]Benno Erdmann:Logik I, S.33-50。还有Die Psychologischen Grundlagen der Bezeichnungen Zwischen Sprachen und Denken(1896)也作同样的主张。
[8]M.Wertheimer:Drei Abhandlungen zur gestalttheorie, S.151.
[9]Sigwart:Logik I, S.5af.
[10]W.Wundt:Logik,4.Aufl.I.S.155.
[11]小林志贺平氏:《马德的语言学》,页一四二至一四三。
[12]W.Wundt:Logik,4.Aufl.I.S.89.
[13]指收录于Wilhelm von Humboldt:Gesammelte Werke, VI, S.562f.的。
[14]M.Granet:Quelques Particularites de la langue et de la Pensee chinoise, Revue Philosophique,1920,pp.101-102.
[15]在中国人、印度人、希腊人之间,连锁式的表现方法各不相同,这与其思维方法之不同有关系,P.Masson-Oursle氏已经简单地指出来了。见其所著Esquisse dune theorie Comparss dusorite(Revue de metaphysique et de Morale,1219,pp.810-824)。
[16]“比较哲学”的称呼,Masson-Oursel已经使用过(La philosophie Comparée,1925)。G.Mish:Der Weg in die philosophie, W.Ruben:Indische und griechische metaphysik(Zeitschrift fur Indologie und Iranistik, VIII,1931 S.147g.)也作过同样的尝试。
[17]新村出博士:《语言学序说》,页一二一。
[18]岩村忍、鱼返善雄两氏译:Karlgren《中国语言学概论》,页一七七。
[19]岩村、鱼返两氏:上揭书,页八五、一七六。
[20]仓石武四郎教授:《中国语教育之理论与实际》,页一六七。
[21]M.Stanislas Julien:Syntaxe nouvelle de la langue chinoise,1869,p.61。王力氏:《中国文法学初深》(特别是页九九以下)。杨树达氏:《高等国文法》(民国十九年商务印书馆发行)。
[22]参照《因明入正理论》等。
[23]《出三藏记集序》第八卷《摩诃钵罗若波罗密经抄序第一》。
[24]已见于慈恩大师窥基的《因明大疏》。
[25]“今凭因明,总有三重。一者局通。局体名自性,挟故。通他名差别,宽故。二者先后。先陈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别故。后说名差别,以前有法可分别故。三者言许。言中所带名自性,意中所许名差别。”(《因明大疏》)
[26]杨树达氏:《高等国文法》,页六〇九以下。
[27]Julien:op.cit, passim.
[28]“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二十一章),“美之者,是乐杀人也”(第三十一章,“惟施是畏”(第五十三章)。
[29]金子武藏教授译: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页一三二以下。
[30]三种“即”之区别,出于《十不二门指要抄》。樱木谷慈重氏:《十不二门指要抄国家疏》,页九四以下。
[31]王力氏:《中国文法学初探》,页一〇四,杨树达氏:《高等国文法》,页二一六以下。
[32]Die sprachphilosophischen Werke Wilhelm’s von Humboldt, herausgegeben und erklärt von Dr.H.Steinthal, Berlin,1884,S.652.
[33]隋大业年中三藏笈多译《金刚能断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卷八,页七六六下),文中标点经参考南条文雄博士《梵文金刚经讲义》及其他不同译本对照梵文本所附者。
[34]武内义雄博士:《支那思想史》,页二二。
[35]Masson-Oursel(La philosophie Comparée, p.112)说,以形容词限定实名词(Subs tantif)或加述语等语的这种关系,汉语比之于印欧语,不甚明了。柏拉图的Participation之说,恰克服了此种困难。
[36]《禅源诸诠集都序》下(宇井博士校订国译本,页九六以下)。
[37]和辻哲郎博士:《作为人之学的伦理学》,页三五。
[38]《因明入正理论》(宇井伯寿博士:《佛教论理学》,页三九〇)。梵文原文“有火”(Agnir vidyate),亦有改书为“那山是有火的东西”的。
[39]Otto Jespersen: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1925,156.
[40]违反此规则的恐怕没有。以下诸例,初看好像违反了此一规则,但绝非如此:
“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论语》)
“爱人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福者亦有矣。”(《墨子》)
“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墨子》)
前二者之例,若照通例,置“有”字于最初,取成为“有苗而不秀者”,“有爱人……,有恶人……”的意味,为防止此种误解,故将“有”字置于下面。又第三例与“则有鬼神,岂可疑哉”同意。但以“鬼神有的这一件事,岂可疑吗”的意味,故将有字放在下面(广池千九郎氏:《支那语文典》,页三一二以下)。
[41]和辻博士:前揭书,页三五至三六。
[42]此实例系王力氏:前揭书,页一八。
[43]C.Prantl:Geschichte der Logik im Abendlande I,1855,S.355注七。
[44]C.Prantl:op.cit I, S.624.
[45]小林智贺平氏:《马尔特的言语学》,页一七五以下。
[46]同上,页一八〇。
[47]Sigwart:Logik I, S.87f.
[48]武内义雄博士:《支那思想史》,页五三。
[49]详细请参考和辻博士:前揭书,页三七至三九。
[50]虽有“纵横计不就,慷慨志犹存”(魏徵)之例,但这或者是为加强语气而将语位颠倒的。
[51]杨树达氏:前揭书,页四六〇。
[52]前揭杨氏书外,参照和辻博士:前揭书,页三九至四一。
[53]王力氏:《中国文法学初探》,页一〇六以下。
[54]Julien:op.cit, p.106g.
[55]Cepar quoi, Ceen quoi, Ia raison pourla quelle.
[56]Henri Maspero:Notes sur la logique de mo-tseu et de son ecole.Toung-pao,1927,p.4.
[57]《因明入正理论疏》上(《大正藏》,卷四十四,页一〇五上)。
[58]宇井伯寿博士:《印度哲学研究》,第一卷,页二二五。此处详论了四相违的问题。
[59]据武内义雄博士:《老子之研究》页二五九以下,“是以”以下的四句,是后代附加的。但我们以思维方法为问题的场合,依然可作为一种资料。
[60]“在中国,论理学和其典型的社会秩序相关连着。”(Masson-Oursel:La philosophie comparée, p.108)
[61]Afred Forke:Geschichte der neueren chinesischen philosophie, S.201.
[62]佛教实际东来,为后汉末之桓帝(一四七至一七六在位)时代。此时代主要僧侣的活动,限于翻译经典。记述从后汉到梁的僧徒传记的《高僧传》(慧皎著),由后汉到魏,仅列有译经僧。中国人自己进而从事于佛经之理解者,开始于魏末之朱子行。
[63]以正确引以为荣的玄奘三藏,也插入了若干多余的解释。真谛三藏,在唯识关系经典之翻译中,也相常插入了自己的解释。
[64]慈恩大师窥基,似曾参照梵本。例如:解释《法华经·方便品》的“无二亦无三”句云:“勘梵本云,‘无第二第三’。今翻从略,故云,‘无二亦无三’。”(《大正藏》,卷三十四,页七一五中)并且主张佛乘第一,独觉第二,本闻第三,不许菩萨乘之存在。现存梵本是Ekam hi yānam dvitiyan na vidyate trtiyan hi naivāsti kadāci loke,所以从字句翻译说,慈恩大师的解释是正当的。他自身不懂梵语,当时有相当于《添品法华》的梵本,大概是问之于师玄奘三藏。然关于思想的理解,则慈恩大师参照梵本的天台大师,却反而和《法华经》更有距离了。
[65]《法华玄义》一下(《大正藏》,卷三十三,页六八六下)。
[66]灌顶《大般涅经玄义》下(《大正藏》,卷三十八,页一二下)。
[67]Levy-Bruhl:Les fonctions mentales dans les societes inferieures, deuxieme par tie, chap.V, p.187 et suiv.
[68]M.Granet:Quelques Particularités de la langue et de la pensee chinoises(Revue Philosophique,1920,p.126).
[69]Stenzel:Die philosophie der Sprache, S.50-51.
[70]Granet:op.cit, pp.103-104.
[71]武内义雄博士:《支那思想史》,页二六三。
[72]同上,页二六四。
[73]《大智度论》第三卷虽有“僧侣,秦言众。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僧聚处得名丛林”,但这不是印度一般所用的称呼。
[74]吉川幸次郎教授:《支那人之古典与其生活》,页二〇一。
[75]其《家训·归心》篇,收于《广弘明集》第三卷。
[76]吉川教授:前揭书,页三二。
[77]《宋高僧传》,第五卷(《大正藏》,卷五十五,页七三二上)。
[78]详细参照:《禅源诸诠集都序》,页一三六以下。
[79]《抚州曹山元证禅师语录》(《大正藏》,卷四十四,页五二七上)、《人天眼目》第三卷(《大正藏》,卷四十八,页三一六中)。
[80]《筠州洞山悟本禅师语录》(《大正藏》,卷四十七,页五一五上),《人天眼目》第三卷(《大正藏》,卷四十八,页三二一上)。
[81]例如《太极图说》中,谈“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种所谈的男女,当然不是字面上的意义,但依然是用这样具象的经验的说明。
[82]《洞上古彻》卷上(《永觉元贤禅师广录》第二十七卷所收,《卍续藏经》第二编第三〇套第四册,页三五五)。
[83]《中华传心地禅门师资承袭图》(《禅源诸诠集都序》,页一八八以下)。
[84]《荀子·正名》篇。
[85]岩村、鱼返两氏译:前揭书,页一七九。
[86]详细参照吉川幸次郎教授:《支那人的古典与其生活》,页七三至八一。
[87]嘉祥大师吉藏《二谛义》上(《大正藏》,卷四十五,页八二下、页八三中),《中论疏》(同上,页四九上、页九七三)。
[88]《佛祖统记》,第六卷(《大正藏》,卷四十九,页一七八下)。
[89]天台大师著作中屡说“即空即假即中不思议三谛”,这大体承认作为三谛的区别。
[90]J.S.Speyer.Vedische und Sanskrit-Syntax, S.91.
[91]梵语原文为:“若有百千亿那由他(Niyuta,按大多数之意)众生,受诸苦恼。若闻观自在菩萨摩诃萨之名号,诸苦悉得解脱。”法护译亦与此同,没有主语转换。罗什译的《法华经》,有“皆得解脱”,“得”字常是主动词(active),不是催起相(Causative)(参照本田义英教授:《法华经论》,页二八七至二八八)。
[92]Hegel: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herausgegeben von Miche-let, S.139.
[93]A.Forke, Me Ti, Introd, p.85未见,H.Maspero:Notes sur la logique de Mo-tseu et de son ecole.Toung-Pao,1927,p.29.
[94]《墨子·小取》第四十五。
[95]见《续高僧传》(二十四,《慧乘传》;一一,《吉藏传》)。唐玄宗后,此风遂熄。
[96]Max Weber: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I.S.416.
[97]《六祖坛经》。但说此思想之地方,好像是以后加入的(宇井伯寿博士:《第二禅宗史研究》,页一五五至一五六)。
[98]《景德传灯录》,第二十八卷(《大正藏》,卷五十一,页四四三下)。
[99]《临济录》(《大正藏》,卷四十八,页四九九下)。
[100]常盘大定博士:《支那佛教之研究》(第三,页一〇九至一〇)。
[101]Henri Maspero:Notes sur la logique de Mo-tseu et son école.Toung-Pao,1927,p.22.
[102]宇井伯寿博士:《印度哲学研究》(参照第六卷,页七二以下、页九四以下)。
[103]根据渡边照宏氏《因明论疏明灯抄》解题。(《国译一切经·论疏部十八卷》)。
[104]义净三藏也译有《因明正理门论》,内容与玄奘译本相同,盖参照玄奘译本而译出者。
[105]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中(大正藏》,卷四十四,页一一五中)。
[106]宇井博士:《印度哲学研究》,第一卷,页二六五。
[107]参照宇井博士《佛教论理学》页三六五所载之原文。
[108]“因一,喻二,三为能立”(《因明入正理论疏》)上,《大正藏》,卷四十四,页一〇六下)。
[109]二入四行所说,大概是根据《金刚三昧经·入实际品》第五之文,由达摩所组织的(参照宇井博士《禅宗史研究》,页二三以下)。
[110]《镇州临济慧照禅师语录》(《大正藏》,卷四十四,页四九七上)。
[111]《景德传灯录》,第六卷(《大正藏》,卷五十一,页二四六上)。
[112]Masson-Oursel:La philosophie Comparée,p.19.
[113]《出三藏记集序》,第八卷,《摩诃钵罗若波罗密经抄序第一》。
[114]《禅宗诸诠集都序》上。
[115]Max Weber:Konfuzianismus und Taoismus, S.432.
[116]Max Weber:op.cit, S.239.
[117]Max Weber(Der Hinduismus und Buddhismus, S.290)称中国宗教为“典籍的宗教”(Buch religion)。
[118]《胜鬘经显宗钞》上(《日本大藏经·方等部》,页五、八)。
[119]《摩诃止观》三下(《大正藏》,卷四十六,页三一下)。
[120]Masson-Oursel:La philosophie Comparée, p.118.
[121]《佛性论》第四《无差别品第十》(《大正藏》,卷三十一,页八一二)。
[122]佛教传入中国的初期,从安息来的传道者以翻译小乘为主;从月支来的系以大乘经为主。然随时代之推移,中国独重大乘经典。
还有,大乘佛教特别盛传于北方之理由,大家多半采如下的见解。显扬大乘佛教者是马鸣。他受聘于迦腻色迦王,传大乘佛教于月支国,故而月支国的大乘佛教传到中国。然而由近时碑铭学的研究,证明月支国是小乘佛教,特别是说一切有部占优势。关于寺塔碑铭所发现的,没有一个提及大乘佛教。还有,在马鸣著作之中,几乎没有大乘佛教的思想,这也是由近时的佛教研究所弄明白了的。所以不应解释为因月支国大乘佛教盛行,故而传入了中国;而应解释为中国思想方法的特殊倾向,致选择了大乘佛教。
[123]《高僧传》类的《神异篇》、《感通篇》等,记有特长于此术的僧侣传记。
[124]《摩诃止观》八上(《大正藏》,卷四十六,页一〇九)。
[125]《摩诃止观》十上(《大正藏》,卷四十六,页三四)。
[126]《止观辅行传弘决》十之二(同上,页四四〇中)。
[127]《诸方门人参问语录》(原文待查)。
[128]《顿悟要门》,页八六(原文待查)。
[129]《朱子全书》,卷五一。
[130]《法言·九君子》。
[131]《续高僧传》,卷十一。
[132]“外存得失之门,内冥二际于绝句之理。外未境智两泯,内则缘观俱寂。”(《三论玄义》九丁)(https://www.daowen.com)
[133]《原人论·斥迷执第一》。
[134]“二谛盖言教之通诠,相待之假称,虚寂之妙实,穷中道之极号。如来常由二谛说法,一世谛,二第一义谛。故二谛只是教门,不关境理。”(《大乘玄论》劈头,《大正藏》,卷四十五,页一五上)
[135]《禅门师资承袭图》。
[136]《老子》第六十七章。
[137]《万善同归集》下。
[138]《正法眼藏》四《禅比丘》。
[139]详细参照道端良秀教授:《概说支那佛教史》,页五一以下、页九八以下,同氏之《支那佛教寺院的金融事业》、《唐代寺院之社会事业》等。
[140]在天台宗“自他不二”,是十不二门中之第七。(《十不二门》,(《大正藏》,卷四十六,页七〇四)
[141]例如《信心铭》。又《证道歌》云:“一性圆通一切性,一法遍含一切法。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摄一切月。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还自合如来。”(原文待查)
[142]《证道歌》。
[143]《建撕记》,乾卷。(《大日本佛教全书》,卷一一五,页五四四)
[144]龙树所著《中论》,中国称为《中观论》,附加一“观”字,嘉祥大师吉藏认为有重大的意义(《三论玄义》,页一七二以下)。
[145]“夫修根本,以何法修?答曰:只坐禅。禅定即得。”(《顿悟要门》,页八)
[146]“僧问:如何是定慧等学?师曰:定是体,慧是用,由定起慧,由慧归定。如水与波,一体更无前后,名定慧等学。”(《诸方门人参问语录》下)(原文待查)
[147]《传心法要》,页二〇。
[148]同上,页八。
[149]“《佛名经》云:罪由心生,还由心灭。故知善恶一切,皆由自心。故心为根本。若求解脱,须先识根本。”(《顿悟要门》上,页八)
[150]“向上一路,千圣不传,学者劳形,如猿捉影。”(《景德传灯录》,第七卷,“盘山宝积之”条)
[151]《六祖坛经》。
[152]《万善同归集》上。
[153]《顿悟要门》,页六〇(原文待查)。
[154]参照R.F.Johnston:Buddhist China.London,1913.
[155]云栖的《竹窗二笔》三曰:“禅、讲、律,古号三宗。学者所居之寺,所服之衣,亦有区别。如吾郡,则净慈、虎跑、铁佛等,禅寺也。三天竺、灵隐、普福寺,讲寺也。昭庆、灵芝、菩提、六通等,律寺也。衣则禅者褐色,讲者蓝色,律者黑色。予初出家,犹见三色衣。今则均成黑色矣。诸禅律寺均作讲所矣。嗟呼,吾不知其所终矣。”
[156]无外惟大(元代)之《重刻禅源诸序》(《禅源诸诠集都序》,页一六一)。
[157]《宛陵录》(宇井博士:《传心法要》,页六五)(原文待查)。
[158]“呜呼,后之学者,应常取信于佛,不可取信于人。当取证于本法,无取证于末习。”(《禅源诸诠集都序》,页一一)
[159]律宗不待说。华严宗之贤首大师法藏亦言:“一切菩萨无边大行,无不皆以净戒为本。”(《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一,《大正藏》,卷二十二,页六〇二下)
[160]《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一卷(《大正藏》,卷二十二,页六〇二下)。
[161]“纵使学得多知识,勤苦修行,草衣木食,若不识本心,尽名邪行。”(参照:《传心法要》,页四四以下)
[162]在Georg Misch的《世界哲学论》(Der Weg in die Philosophie)中认定希腊的哲学特征为自然学的(Physisch),印度哲学的特征为形而上学的(Metaphysisch),中国哲学的特征为伦理的(Ethisch)。
[163]“凡有书疏往还,题云求寂某乙,小苾刍某乙,住位苾刍某乙。……不可言僧某乙,僧是僧伽,目乎大众。宁容一己,辄道四入,西方无此法也。”(《南海寄归传》,第三卷,《大正藏》,卷五十四,页二二一上)
[164]“若单云僧,即四人以上,方得称之。今谓分称为僧,理亦不爽。如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但单己一人,亦称为军。僧亦同之。”(《大宋僧史略》,卷下,“对王者称为之”条)
[165]《原人论》。
[166]《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一卷(《大正藏》,卷二十二,页六〇二下)。
[167]《高僧传》,第六卷。
[168]《出定后语·戒第十四》。
[169]津田左右吉博士:《论语与孔子之思想》,页二九七以下。
[170]《礼记·曲礼下》。
[171]杨树达氏:《高等国文法》,页四一二以下。
[172]《摩诃止观》五下(《大正藏》,卷四十六,页六八下)。
[173]同上。
[174]《三论玄义》,页二七。
[175]武内义雄博士:《支那思想史》页二六八。
[176]把教团或学校譬之为“家”,在印度佛教之间似乎没有。耆那教称大分派为姓(gotra),较小之分派为家(kula),此外称为枝派(sakha)。然此与中国禅宗之称家无关系。
[177]在巴利原始佛教圣典之古层中,在下面地方,说有孝的道德。Itivuttaka 106 Gāthā=AN.I, p.132 G, SN.I, p.178 G(其中也谈到敬兄的事情);Dhammapada 332,SN.I, p.178 G, Suttanipata vv.98,124,262,DN.III, p.191f.G.cf AN.I, p.60 f.称恭顺于双亲之子为Assavo putto,但无相当于此之梵文。Metteyyatā及petteyyatā近于中国所谓孝;但对于母之孝与对于父母孝则各用不同语表示之,也不能完全等于中国的孝字。而且此字在巴利圣典中很少用,也没有出现于梵文佛典之中。在汉译大乘经中,《正法念处经》第六十一卷说:“母之恩,父之恩,如来之恩,说法师之恩。”《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第二卷说:“父母之恩,众生之恩,国王之恩,三宝之恩。”这都是很有名的。因之,在汉译佛典中称为“父母”,然在印度原典中必为“母与父”,且通常先谈母。
[178]还有,《大正藏经》第十六卷页七〇八有《佛说孝子经》,从经录看,或者是西晋时候翻译的;但这是极短的东西,连佛教术语也没有。样式也与其他经典不同。此外,还有作为安世高译的《佛说父母恩难报经》。独立论孝的经典,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原文,印度的典籍中也没有,所以上之经典,不论系否伪作,这种事实总是表现中国对孝的重视。
[179]圭峰宗密对于《盂兰盆经疏》的跋文(《大正藏》,卷三十九,页五一二中)。
[180]“以衣蔽形,遮障丑陋。”(《摩诃止观》四上)
[181]“天字是在大字上划一线的字。大是众人伸出两手,张两脚之形的象形字,本是人之意。其上划一线的天字,是表示覆在人头上的天空的。”(武内义雄博士:《支那思想史》,页四至五)
[182]同上,页九。
[183]武内义雄博士:《支那思想史》,页十八。“从《书经》·及《诗经》,孔子得到人不可不顺随自然而生之确信。他把使我们服从法的典籍,解释为‘天之命令’。然而他独创的意义,在于一方是相信为了使人能得其生,须了解人的社会;而另一方则认为天之命令是先天的存在于各人之中。像在某种程度上采用了孔子教义的十八世纪的法国一样,不使自然与文明相对立,相信人因礼之实践,服从于社会之阶级秩序,才可以体现人性的自然(La nature humaine)(P.Masson-Oursel:Etude de logique comparée, Revue Philosophique,1917,p.67)。”
[184]《信心铭》。
[185]《六祖坛经》。
[186]Rousselle这样的主张Forke也很赞成(Alfred Forke:Geschichte der mittelalterlichen chinesischen philosophie, Hamburg,1934,S.363)。
[187]《三论玄义》,页二五。
[188]《摩诃盘若波罗密经·散华品》谓:“不坏假名而说诸法相。”
[189]关于此句,宇井伯寿博士注记如下:“敦煌出土的荷泽神会语录(三〇)作为先辈大德之言,引此二句,然不知系何人语。旧的书页批注作道生之言;《大乘要语》(《大正藏》,卷八十五,页一二〇二八上)上也有,但前句作‘青青翠柳遍真如’,后句注云:喻有情。”
[190]《顿悟要门》,页八六(原文待查)。
[191]《信心铭》。
[192]《无门关》,页十九。
[193]《景德传灯录》,卷十,“长沙和尚”条。
[194]《证道歌》。
[195]《无门关》,第十九则颂。
[196]云门之语,《碧岩录》,第六则。
[197]《景德传灯录》,第十卷(《大正藏》,卷五十一,页二七七)。
[198]同上,第十一卷(《大正藏》卷五十一,二八四页)。
[199]《六祖坛经》。
[200]《散善义》(《大正藏》,卷三十七,页二七七上)。
[201]《法事赞》上(《大正藏》,卷四十七,页四二六上)。
[202]参照吉川氏:前揭书,页三三至三六。
[203]他对于可否将中国的三玄(《老》、《庄》、《易》)与“内教”(佛教)视为相同的质问,作答如下:“昔僧肇每读老子与庄周之书,叹为‘美则美矣,然求神沉累之方,尚未尽也’。后见《净名经》,欣然顶礼,向亲友曰:‘我知所归之极矣。’遂弃俗出家。鸠摩罗什昔闻三玄与小乘同极,老子与释尊行均之主张,喟然叹曰:‘老、庄入玄,故易惑耳目。然凡夫之智,孟浪之言。’故不可不知三玄之学,较佛为劣。”(《三论立义》)
[204]《摩诃止观》六上(《大正藏》,卷四十六,页七七上至中)。
[205]同上(页七八下)。
[206]《弘明集》,第六卷、第七卷(《大正藏》,卷五十二,页四一至四八上)。
[207]据《原人论》。又在宗密著的《禅源诸诠集都序》中,儒、道二教全被忽视。
[208]《诸方门人参问语录》(《顿悟要门》,页九四)(原文待查)。
[209]伊藤庆道氏:《道元禅师研究》,第一卷,页六五以下。
[210]王治心著:《中国宗教思想史》。
[211]《弘明集》,第六卷。
[212]常盘博士著:《中国的佛教与儒教道教》,页二〇一。
[213]《辅教篇》中(《大正藏》,卷五十二,页六五七上)。
[214]同上,页六六〇上。
[215]常盘博士:前揭书,页四〇一。
[216]裴休:《禅源诸诠集都序》叙,页四。
[217]《禅源诸诠集都序》上,页三三。
[218]“上之三教,摄尽佛一代所说之经及菩萨所造之论。若细寻义法,便见三义全殊,而一法无别。”(同上,页九一)
[219]《诸方门人参问语录》下(《顿悟要门》,页九四)。
[220]《禅源诸诠集都序》,页一一四。
[221]《传心法要》,页三八以下(原文待查)。
[222]《信心铭》。
[223]北宋时代之得度考试,多用《法华经》。
[224]《辅教篇》上(《大正藏》,卷五十二,页六四九上至中)。
[225]《弘明集》,第七卷。
[226]《弘明集》,第六卷。
[227]《镡津文集》,第十九卷。
[228]《三教平心论》上。
[229]《出定后语·三教第二四》。
[230]“周孔救末,佛教仅明其本。共为首尾,其致不殊。故逆寻之,每见其二。若顺通之,无往非一。”(《弘明集》,第三卷)
[231]《摩诃止观》三下(《大正藏》,卷四十六,页三一中)。
[232]指Sarvadarsanasamgraha, Sarvasiddhantasamgraha等哲学诸简要书而言。
[233]Hegel: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herausgegeben von Michelet, S.135-136.
[234]Max Weber: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II, S.364-365.
[235]在印度已有将“空”解为无或虚无的倾向。攻击中观派说“空”的人们,将“空”与“无”视为同一的东西,以中观派为否定一切,是虚无论者(Nastika)。佛教内部,亦有以中观派有破坏佛教的危险,而加以反对。有的称为“绝对的虚无论者”或译为“都无论者”。然中论派之祖在《中论》中答辩说:“汝不知空之用和空与空之意味。”据Candrakirti的注释说:“无(Abhāva)的意味,不是空的意味。但你将无的意味假托为空的意味以非难我们,所以你也不知道空的意味。”他说《中论》的目的不在阐明诸法之无,而在阐明空。他说:“我们不是虚无论者,由排斥有与无之二说而阐明赴涅槃之路。”
[236]老子“谈无曰道”,所以不能不与佛教之空相区别(《三论玄义》九丁左)。
[237]Max Weber:op.cit, I,S.266.
[238]Albert Schweitzer:Das Christentum und die Weltreligionen, S.52.
[239]后藤末雄博士:《支那文化与支那学之起源》,页四一八。
[240]例如Schweitzer:op.cit, S.30f.
[241]Max Weber:op.cit.II.S.367.
[242]Max Weber:op.cit, J.S.263-264.
[243]近代印度之宗教家Vivekananda,一八九三年,访中国、日本,参见各寺院中所保存的古代印度文学之写本铭刻,使他非常感动,说这加强了他对亚细亚精神是一体性的确信(Romain Rolland:La vie de Vivekananda, I.p.42)。然精密地说,这只是指佛教的普遍性言。
[244]M.Winternitz:Geschichte der Indischen Litteratur, II, S.266-267.
[245]菩萨(Bodhisattva),波斯语为Budsf,天主教会为Saint之一人的Jaosaf。
[246]中国思想所及于法国的影响,参照后藤末雄博士:《支那文化与支那学之起源》。
[247]西洋的佛教,参照渡边海旭之《欧美的佛教》。
[248]宇宙尚氏:《儒教及于日本文化的影响》,页三四〇以下。
[249]《辨道书》。
[250]叔本华通过波斯语译而醉心于《优婆尼沙土》(Upanishad)圣典,这是有名的哲学史的事实。多伊森(Denssen,1845-1919)受此影响而著世界诸民族的哲学史。因语言限制,他没有详说中国、日本的哲学思想,但他很顾虑到这一点。在顾虑全世界之思想的这一点上,G.Misch(Der Weg in die philosophie)、Keyserling(Reisetagebuch eines philosophen)等,都是相同的。Masson-Oursel(La philosophie comparée)在此点工作积极地主张。如Royce(The World and the Individual)所看到的一样,美国的哲学家们对于印度哲学有深切的关心。
[251]Ernst Hoffmann:Die Sprache und die archaische Logik,1925,Vorbemerkung, S.VII-VIII.
[252]Benno Erdmann:Logik, I,S.49.
[253]P.Masson Oursel:Etude de logique comparée, Revue philosophique,1918,p.166.
[254]Th.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Vol.1932,p.XII.
[255]P.Masson-Oursel:op.cit, Reo.phil.1917,p.434.
[256]东洋论理学之因明(Hetuvidya),正如其名称所示,是“关于论证理由之学”,绝非是直接指罗果斯的学问。
[257]Riefert将论理学之全体,分为Sprachlogik, Sachlogik, eine Logik, Methodologik, Wissenschaftstheoretische Methodenlehre等五个部门(J.Daptist Riefert:Logik, Eine kritik an der Geschichte ihrer Idee, in Lehrbuch der Philosophie herausgegeben von Max Dessoir, Berlin,1925,p.1-294)。
[258]Otto Jespersen:The hilosophy of Grammar,1925,p.131.
[259]J.Vendryes:Le langage,1921,p.144.
[260]Ibid.
[261]Hobbes:Elements of philosophy, pt.I, ch.III,2 cg.also T, S,Mill’s Logic, Bk.I, chap.IV.1.但是胡适是根据其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 pt.II, Chap.IV, p.41.
[262]Hu Shih(胡适):op.cit, p.41.
[263]胡适氏提到《荀子》第二十章,但二十章没有相当于此的文句,仅第二十二章《正名篇》有如下之句:“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杨倞注云:“名者期于累教其实,以成言语,或曰,累实,当为异实,言名者所以期于使实名异也。”王念孙云:“论当为谕,字之误也。谕,明也。言兼说异实之名,以明之也。字或作喻。”胡适氏之所论,是由宇野精一氏之教示。
[264]Friedrich Ueberweg:System der Logik und Geschichte der logischen Lehren,2 Aufl, Lonn,1865,S.145.
[265]据韦伯的意见,西洋以独自的方法发达都市,有其精神史的理由。第一,西洋都市,是基于自发意志之盟约所形成的协同社会。西洋都市,先是作为防卫团体而成立的。但其防卫系以团体自身之武装去实行为原则。西洋以外,任何地区,君主的军队,较都市而先存在。在西洋,成立由军人君主所武装的军队,即是,士兵与战争手段之分离,乃近世所产生的。而在亚细亚,则原来便是如此。其理由是因为在东洋,不论埃及、西亚、印度、中国,治水问题,都为民族之重大关心问题,遂使其成立强大的王制与官僚政治。第二,因为在东洋社会确立了司祭制度,独占魔术,发挥支配者的威力(据下村寅太郎之解说)。
[266]Max Weber: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I, S.252.
[267]就一个语言看,语汇,即语言所用的单语,是最易变化的。但文法上的种种规矩或说话的方法,则比较地难变化。单语中多采用外国语时,文法组织,也很少受外国之影响。因此,文法在任何时候也是持续的传统之力比较强(《桥本进吉博士著作集》第一册,页三四八以下,《国语与传统》)。
[268]有人解释诗的韵律,为心上所起的音波;这是把形式移到内容的说法;由此一说法,而产生自由诗之所谓“内部韵律”的观念。但是,这样一来,“韵文”的意义更成为不可解的了。
[269]诗与韵文,若是同义语,则所谓散文诗又是什么呢?散文(不是诗的)与诗,(韵文),用一句话连接起来,好像同时想到北与南,善与恶的这两种反对物的矛盾。
[270]译注:歌磨名善乡川歌磨(1754-1806),日本著名浮世绘画家,以画女性美著名。
[271]浪漫主义与理想主义两个类似名词的分别,正可表示理念的具象与抽象的差异。所谓理想主义,是意味着对被概念化的某一个具名称的观念的理想;浪漫主义,是意味着某种漠然的,不具名称的理念的憧憬。所以在艺术家的主观中,不是理想主义,仅常有浪漫主义。
[272]哥德在其与爱克曼对话中,曾如次地说:
“观念(idea)?我不知道这种东西。”
“德国人来到我这里,寻问在浮士德中你将具体化一种怎样的观念?好像自己完全能够知道这,而且能将之说出一样。”
“我自觉地想表现一贯的观念的唯一之作,恐怕是《亲和力》这本作品。因此而可使某一小说容易理解;但并不能说因此而能使它成为好的。文学作品,越不可测,越难用悟性去理解,便越是好的。”
[273]相传李白斗酒诗百篇。这大概是一面饮酒,一面赋诗,不是在泥醉中作诗吧。酒醉时感情亢进,常深一层地看世界,但实际不能作任何表现。何以故?酒精的麻醉,会遮蔽了观照的智慧。醉人无艺术。译者按:李白的清平调,似乎是泥醉中的作品。酒可以使人把生活中许多杂乱的东西忘去,而独将藏在诗人感情深处的东西,无牵无挂地表露出来,以其平时已经熟练的表现技术加以表现,于是酒确有时可与诗人以助力。不过与诗人以助力的酒,总是微醉以后的酒,或者是醉后乍醒,天地寥廓,却只剩下洗拭不掉的一副苍凉情绪的酒。似乎不能笼统地说“醉人无艺术”。
[274]“实感”一词,今日文坛上转用为“体验”或“生活感”的意味。但当初使用它是自然主义,是照美学上的原意来用的。即是,当时所谓“以实感写”的意味,是用没有美的陶醉的感情,以散文的现实感来写的意味。文坛上,此一名词虽经转化,但一般社会,依然常常照它的原意使用。
[275]巴斯噶的话,许久都被人认为很神秘。因为“知”都是属于知性。感情知道理智不知道的东西,好像盲者之能见物样的不可思议。然而巴氏此言的意味,不是指的那种无智的感情,指的是与智慧之认识共相融合的感情——即主观态度之观照。
[276]“诗”的对语,或者不一定是“散文”。因为“散文”是对于“韵文”说的,未必是诗的对语。但是,一般依然是把散文作为诗的对语使用。所以,一般所谓散文(prosaic)者,乃指不是诗之意。这里用的prosaic,当然是用此种普通解释的语意。
[277]康德将理性区分为二部,使因果之理性与自由之理性对立,即所谓“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在康德的意味,自由理性仅关于伦理。然而,在其系指“感情之意味”的范围内,不仅是单纯的道德感,尚应当加入艺术上的美的理性。
[278]芭蕉是10的生活者与10的艺术家的完全的调和。然而他的亚流者们,只看到他艺术至上主义的一面,仅仅学他这一点,所以使芭蕉俳句堕落为后世那样的恶流。
[279]哥德说“诗人不可没有哲学。但是,在诗,是应该隐藏着的”。若将此语转用,则小说可以这样地说“小说家不可以没有诗。但是,在小说,是应该隐藏着的”。
[280]所谓“大体的法则”,不是10中之8是正则,10中之2是变则的这种数量上的计算。此时之所谓“大体”,是指法则背后之大原理。即是,自由诗之原理,是存于“无法则的法则”,所以与普通意味的律格的形式,全然性质不同,不能以此律之。再看注二之注解吧。
[281]“无诗律的诗律”这类的语言,宾辞否定主辞,是暗示着其他新的定义。例如在“无道德的道德”这种场合,宾辞的道德,是意味着与过去所谓道德完全不同的其他新的道德。而且由新道德A否定旧道德A,所以“A是非A”这样矛盾的命题于以成立。说“无韵律的韵律”的时候,也是如此;宾辞意味着的韵律,与过去言语所意味着的韵律、韵文,完全是不同的东西。
韵律这一语言,是意味着以一定的规则在正常反复着的时间上的进行。例如时钟的摆动,心脏的鼓动,海洋之波浪等,本来是指规则严正的东西。所以自由诗之无韵律,从一开始便是很清楚的。并且自由诗是反对此种形式主义,主张破坏韵律的。此种形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张,后面试作公平之批判。
[282]最近的世界诗坛,很显然是成为散文的、唯物论的、机械观的,甚至于是倾向于科学的。这表面上好像是诗的散文的没落;但实在并不值得着急。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属于诗的题材,而无关诗的本质的精神,换言之,这等唯物界,或机械界,是诗人所新发现的诗美,实属于趣味的选择。然而,趣味(即艺术的题材)与诗之本质的精神无关,常随时代而流动变化的。即是,散文的东西流行的,而本质的东西不变;所以诗的精神是永久不会没落。芭蕉为说明此真理,作成有名的“不易流行”的标语。诗人一定要是不易流行的。
[283]忽视音律,像绘画样的诗,著者不能表好感。这种东西,忘记了语言连缀的特色,分明是文学的邪道。正道的诗还是不能不保持音律的“骨骼”。然而,诗的新定义的包括这一种,却是事实。在此一范围内,作者还是承认这种诗的。
[284]叙事诗与抒情诗,何者属于男性。西洋许多文学者有不同的议论。有人以叙事诗为女性,以抒情诗为男性。有的人则与此相反。其所以因人而主张不同者,实因对于叙事诗的解释不同的原故。即是,一方,以此为表面的叙述事件之诗;在另一方,则从诗的本质的特色上看,而以其为英雄感的东西。这里,照前者的解释,便以叙事诗为女性的东西(因为女性,都喜欢事件的细细描写,所以没有真的抒情的表情。在此种意味上,女性的诗,本质上皆是叙事诗)。相反的,在后者的解释,叙事诗是属于男性的。作者是在诗的本质的特色上,——即照后者的解释——使用叙事诗的语言。
[285]艺术的形式,是内容的反映;所以真正说,所谓“形式主义”,“自由主义”,不过是艺术上的妄言。然而,此种语言之存在,因为在此场合所想到的“形式”,不是指的“表现的自身”而是指的由某种数量法则所规定的特殊的古典形式。因此,对于此种形式主义而言的内容主义,自然意味着表现上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与内容主义,在艺术上的语言是一个等号。
[286]“权力感情”这一语言,首先用强烈的声调谈论的,实为德国的贵族主义者尼采。
[287]德国音乐与南欧音乐之特色,恰系叙事诗与抒情诗的最典型的对照。德国音乐的特色,一切都是韵律的,节拍强而分明,有如军队的步伐,潜郁而庄重。相反的,法意两国的音乐,充满了美妙的旋律,柔软自由,富于变化。前者正是定律诗的音律美,后者则是自由诗的音律美。
[288]自由诗之起源,在欧洲是象征派。但在美国,则在此以前,民众诗人惠特曼(Whitman)创造了独自的特异的散文诗。
[289]诗近乎美术的样式,当然不过是仅从外观上看。在本质上,还是由象形的,像音乐样地加以情象,决非像小说样的描写。然而,不论如何,此一趋向,在正道的表现上还是忘掉了语言的特质。
[290]抒情诗的感情与叙事诗的精神,完全是属于同一线上,此种情形由下一事实也可以明了;即是,许多诗人,都是以一人而兼具备着两面的诗情。例如哥德、席勒、拜伦、雪莱,都是情绪缠绵的恋爱诗的诗人;而同时写着英雄的叙事诗。不仅如此:像雪莱、拜伦,一方恋爱,一方像义士样地战斗。到了尼采,则可说是最典型之例,他给他妹妹的书简,真可谓尽了女性爱情的优美。所以公平地说,仅有好的抒情诗的作家,才能写出好的叙事诗。
[291]本文原收于《徐复观杂文补编:思想文化卷》(下),现整编《全集》,编者将其收录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