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的地位问题——谨就正于钱宾四先生
《中庸》的地位问题
——谨就正于钱宾四先生
《民主评论》六卷十六期,刊有钱先生《中庸新义》(以后省称“《新义》”)一文,谓《中庸》、《易传》系“汇通老、庄、孔、孟”。但我读后发现钱先生乃以《庄子》的一部分思想,来解释全部《中庸》;在此一解释中,《中庸》与孔、孟,并无关涉,私心颇为诧异。适先生来书问我对此文的意见,遂坦率陈述期期以为不可之意。函札往复,至三至四。因深感钱先生在《新义》中所提出的问题,关系于我国思想史者甚大,爰就另一角度再提出我的看法,以就正于钱先生,并希关心此一问题者的指教。
一九五六年二月十五日于东海大学宿舍
一
钱先生在答复我的书信中,认为他以《庄子》解释《中庸》,是他的一新发现;而在答复黄彰健先生《读钱宾四先生〈中庸新义〉》的《〈中庸新义〉申释》一文(俱见《民主评论》七卷一期)中,亦谓“《中庸》本书,据鄙见窥测,本是汇通庄子以立说”。最近我读钱先生所著的《庄子纂笺》,始知钱先生的见解,有下面一段的来源。《庄子·齐物论》:“惟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
钱先生在此段下加以按语曰:“穆按,《中庸》之书本此。”我常觉得古人用字不甚严格,其表达思想之方式亦不够组织;所以在许多地方,只能根据某一人、某一书中前后互相关联的话,以确定一个字或一句话的意义。此在读“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天下》篇)的《庄子》,更须如此。因此,古今治庄者虽无虑数百十家,而今人对于庄书的校刊训诂,颇多补前人所未及;然真能得庄生之旨者,仍无过于郭象。因为他所处的时代,正是庄学的时代;而他用的方法,是融会贯通的方法。即如“庸”字的通释为“用”、为“常”;然上引《齐物论》之“庸”字,只有郭象以“自用”作解释,始能与上下文相连贯而较合于庄子的本意。此外率多附益猜度之谈,而此种附益猜度,又多出于一种不很成熟的预定结果,章太炎氏之《齐物论释》即其一例。因此,庄子此处“庸”字之直接意义,与“中庸”之“庸”字,实大有出入〔现按:此处之“庸”字应作“功”字解,即“功效”之意。一九五九年十月补志〕。
按“中庸”一词之“庸”字,三见于《尚书·尧典》,此虽为“庸”字之最早出现,但在思想上与《中庸》似无关联。至于“中庸”一词之“中”字,则始于尧之命舜,即所谓“允执其中”(《论语》)。《中庸》谓舜“用其中于民”,当即本此。“庸”之通释为“用”,则舜之“用中”即为中庸,故刘宝楠《论语正义》谓“中庸之义,自尧、舜发之”(《正义》卷二十三“尧曰章”)。此说纵有推演太过之弊,然“中”为儒家思想中之重要观念,此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屡见不一见,乃无可争辩之事实。而《中庸》一书里面,“中”之观念,实重于“庸”之观念,此乃通读全书而即可发见者。由上所述,可见仅由《齐物论》中之“庸”字而推论《中庸》思想之来源,何若由儒家典籍中的许多“中”字以推论其思想之来源,岂不更有根据?
且《庄子·齐物论》中有“庸”字、有“中”字,但《庄子》全书中,决无连“中庸”为一词者。有之,自《论语》始。《论语》上说:“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
若不能证明《论语》此文之晚出于《庄子》,又不能证明《论语》之“中庸”一词与《庄子》之“庸”字涵义相同,则仅从文献上之关联上说,《中庸》一书之出于《论语》,实已昭然若揭。况《中庸》上之“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分明即《论语》此文之转用。且《中庸》中言“中和”,而《周官·大司乐》即以“中和祗庸孝友”为六德。而郑康成即以“中和之为用”释中庸。又《礼记·丧服四制》篇谓:“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这分明是“中庸”的观念在儒家典籍中的实际应用。由此可知,“中庸”一词乃儒家故物,固不必取《庄子》中不易捉摸之单辞只义以为《中庸》一书出处之证。
且不仅“中庸”一辞,明见于《论语》,全书中与《论语》上词气相同相合者所在多有,兹略举如下:
(一)
《论语》:“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季氏》)
《中庸》:“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
(二)
《论语》:“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子张》)
《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三)
《论语》:“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为政》)
《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四)
《论语》:“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宪问》)
《中庸》:“国有道,其言足以兴;国无道,其默足以容。”
(五)
《论语》:“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八佾》)又:“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同上)
《中庸》:“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六)
《论语》:“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
《中庸》:“非礼勿动,所以修身也。”
(七)
《论语》:“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颜渊》)(https://www.daowen.com)
《中庸》:“故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
至《孟子·离娄》篇中与《中庸》几乎完全相同的一章,在黄彰健先生文中已经提到,此不再及。在《论语》中,分明有“中庸”的名词,分明有这么多相同的词句,若钱先生认为尚不足以证明二者的关系,却以《庄子》中的一个“庸”字而即断定“中庸”出于《庄子》,这是不合于考据推论的常识的。总之,就文字的格调词气上说,《中庸》、《易传》显系与《论语》、《孟子》为同一类型;而《庄子》之格调词气,完全属于另一类型,完全属于另一系统;此乃一经比较而即可明了断定之事。吾人研究思想史,应从一个人、一部书的全部思想结构、文字结构,以推论其渊源流变,断不可截头去尾,从中执著一二字以下断语。《庄子》一书中,其词气如偶有与《论》、《孟》相似者,则其所表达之思想必属于儒家而不属于道家,如《齐物论》之“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及《天下》篇“大道将为天下裂”一段,都说的是儒家的话。因此,有人说《庄子》出于田子方,即是出于儒家,虽未必可靠,但其受了儒家的影响,且儒家及孔子在其心目中的分量甚重,乃不容疑之事。但其基本精神,乃出于道家而非儒家;而儒家与道家在思想所到达之某一点上,固有其若干相同之处;然其思想之根基及其向上努力之途辙,二者断然不可混淆。此在与钱先生之往还书札中已稍有论列,此处不赘。
二
自《史记》、《汉书》以迄汉代各经师,皆以《中庸》出于子思;清儒对其篇章考订加详,亦略无异说。惟叶酉、袁枚、俞樾诸氏,因《中庸》中有“车同轨,书同文”及“载华岳而不重”等词句,遂以为系秦统一天下以后之作品,近人多信其说。钱先生既以“中庸”出于《庄子》,则在年代上自亦必后于《庄子》。关于《中庸》之年代问题,陈槃庵先生在其《〈大学〉〈中庸〉今释》的“叙说”,及《中庸辨疑》(《民主评论》五卷二四期)中,曾反复申论,以证《中庸》与《大学》皆出于孔门,决非出于秦汉之手,其立论多确凿可据。我现在再从思想之发展上,以证明《中庸》乃《论语》与《孟子》之间的作品。庄子既约略与孟子同时,即断然是庄子以前的作品。
首先我应指出,先秦古籍经秦氏博士之传承整理,因而杂入传承整理者当时的思想与资料,乃极合于情理之事实,此不独《中庸》为然。且《礼记》中各篇皆由纂辑而成,在纂辑的时候,大概会采用以类相从的方法。因此,每篇之中,总有某种问题或某种思想,以形成一篇的中心,但这和出于一人之手的著作不同,里面的材料,在性质与时间先后上,皆有掺杂出入。《中庸》“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今之世,反(复)古之道,如此者灾必逮夫身”一段,分明是法家责备儒家的话。又谈舜、周公大孝的两节,也与上下文无关。“载华岳而不重”的一段话,可能是秦博士整理时加进去的。仅凭一两句话来断定其时代或内容,这都是不了解此种文献的特性。应当抓住全篇思想的脉络以发现其中心点之所在,来作批评衡断的根据。兹从《中庸》思想发展之脉络上,列举数端,以衡断其主要部分成立之时代。
第一,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五伦,在《论语》皆已提出,但并未将其组织在一起,使其具备一完整的形式。将五者组织在一起,始于《中庸》与《孟子》,这便可以看出由《论语》到《中庸》、《孟子》的发展之迹。但《中庸》之五伦系以君臣为首,而《孟子》之五伦系以父子为首。在《中庸》,无形中是君臣重于父子;在《孟子》,则意识地,父子重于君臣。此种轻重之分,实含有社会背景及政治思想之重大演进。《论语》孔子答齐景公之问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系将君臣列于父子之上;而“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亦系将政治关系置于家庭关系之前,此皆反映在孔子的时代,现实政治所加于个人之影响,实大于孟子的时代。《中庸》之以君臣为首的五伦,这说明它在形式上比《论语》前进了一步,而在社会之背景及思想之内容上,与《孟子》尚隔一间。《孟子》将君臣一伦,列于父子一伦之下,实系继承《中庸》之进一步的发展。
第二,仁、义、礼、知、信之德目,在《论语》中亦皆已分别提出,但未将五者组成为平列之一组。《论语》一书,常仁、知对称,仁、知在《论语》中乃平列之两个概念,其余则多属次一级之概念。又《论语·宪问》章“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此处将知、仁、勇三者并称,在全书中亦常称及勇之重要。《中庸》一书,既经常仁、知并称,与《论语》相同;而以知、仁、勇为三达德,尤与《论语》相符合。至《孟子》则发展而为仁义礼知之四端,至董仲舒则发展而为仁义礼知信之五常,遂成为儒家之定格。《孟子》以后,儒家无复继承《论语》而将知、仁、勇平列,且甚少以勇为一重要德目者,则《中庸》为直承《论语》之思想,在《孟子》之前,岂非昭然若揭。
第三,《论语》言仁,主要为就个人之自觉向上处说;至《孟子》,则多以爱人言仁,此后直至二程为止,皆继承此义而未改(自二程起,其言仁始更向内转进一层去讲)。《中庸》之“修道以仁”及“力行近乎仁”,其涵义特与《论语》为近,即此亦可证明其直承《论语》而早于《孟子》。
第四,《论语》“性相近也”之“性”,仍系泛泛之词,与子贡所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之“性”,二者自别。我觉得“性与天道”,乃承“五十而知天命”之“天命”而来。孔子之“好古敏求”、“信而好古”,系在外在经验界中的追求;至五十而知天命,乃进一步对于外在的经验,赋予以内在而先天的根源与根据。此“天命”既非传统之“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天命”,亦非如朱元晦所谓赋予物的“事物所以当然之故”,而指的系道德的、先天的、内在的性质(此点请参阅拙文《有关中国思想史中一个基题的考察》,见《学术与政治之间》)。此一性质,至《中庸》始进一步指出为“天命之谓性”,将《论语》中实际上已连在一起但形式上尚未连在一起的“性”与“天道”,切实连在一起,此系思想上的一发展。“天命之谓性”,其性自然是善的;但《中庸》尚未将此善字点出,《中庸》中之所谓“善”,仍是外在的意义重;至《孟子》乃点出“性善”,使天命之性,有进一步的明显而具体的表达,此系继承《中庸》之又一发展。
第五,《论语》重言忠信,忠信发展而为《中庸》之“诚”,前人多已言之。《论语》言“默识”、言“内省”,此系向内的沉潜;至《中庸》而言“慎独”,则内在之主体性更为明显;至《孟子》则更进一步言“求放心”、“存心”、“养性”、“养气”,较《中庸》之“慎独”表现得更为具体而明白。其一步落实一步的发展之迹,宛然可见,则《中庸》为在《孟子》以前,亦即在《庄子》之前,应当可以断定。
且《中庸》与《易传》之血缘为最近,钱先生亦将二者并称。因此,《易传》亦当在《庄子》之前。钱先生的《庄子纂笺》,在《天下》篇的篇目下所引诸家之说,皆以此为《庄子》自序,我亦深以为然。《天下》篇有“《易》以道阴阳”之语;然卦辞、爻辞无一字道及“阴阳”者,至《易传》则始道“阴阳”。《易》原为卜筮之书,由《易传》而赋予一新的意义与价值,因而成为儒家之经典。庄生此言,当即指《易传》而言。若非《易传》在庄子之前,则《天下》篇何由能作此简括之叙述?
我谓《中庸》与《易传》皆出于庄子之前,此乃汉人之通说,亦即儒家有关其自身思想传承之通说,我仅将此通说重新予以肯定而已。《中庸》出于《庄子》之前既可断定,则“中庸”出于《庄子》之说亦不攻自破。
三
《中庸》一书,在儒家思想系统中所以占一重要地位,就我所了解,当不出于下列数端,都发生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首先,儒家思想以道德为中心;而《中庸》指出了道德的内在而超越的性格,因而确立了道德的基础。“率性之谓道”,此“道”即系后面所说的五伦的“达道”,这与老、庄之所谓“道”绝不相同。且在语言的顺序上,道家之道在天之上,而《中庸》之道则在性之下,性又在天命之下,虽然在实质上三者是一而非二。五伦系外在的人与人的关系。但此人伦关系之所以形成,亦即人道之所以成立,据《中庸》的说法,乃根源于每一人内在之性,而非仅依靠来自外在的条件。若如经验主义者,以道德为来自外在的条件,则道德将决定于条件,而不决定于人的意志,人对道德便缺乏了主宰性,严格地说,无主宰性,即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同时,外在的条件,总有其伸缩与转移性,与人身总有或多或少之距离。因此,人对于道德,没有必然的关系,道德即在人的身上生不稳根。《中庸》说“率性之谓道”,乃指出道即系每人的内在的性,有是人,必有是性,有是性,必有是道。所以下面接着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以见人不能自外于性,即不能自外于道,而道乃真正在人身上生了根。故必由道德的内在性,而后始可言道之“不可须臾离”,而后人对道德乃有真正之保证。
然若仅指出道德之内在性,固可显见道与各个人之必然关系,但并不能显见人与人,及人与物之共同关系。人我及人物之共同关系不显,则性仅能成为孤明自照,或仅成为一生理之存在,而道德之普遍性不能成立,于是所谓道德之必然性,亦成为无意义的东西。所以《中庸》在“率性之谓道”的上面,要追溯出一个“天命之谓性”。天的本身即是普遍的具体化,因此,由天所命之性,也是人我及人物所共有,而成为具体的普遍。作为道德根源之性,既系内在于每一个人的生命之中,而有其主宰性、有其必然性,同时又超越于个人生命之上,而有其共同性、有其普遍性。人性因为具备这两重性格,才可以作道德的根源。从纯生理的观点去认定性,性便不能超越出来以成就人类生活的共同规范,若性仅系孤明自照,依然不能发生对人物的真切责任感,其结果还是一样。顺着此一路推演下去,只能看到一个四面不通风的个体,但是人实际是要生活于群体之中的,而这种四面不通风的个体,总不能形成一个相资相保的群体。道德必在群体中显见,不能形成群体,遂极至于不承认道德存在的权利,这便是今日的纯经验的个人主义所发生的问题。从纯超越的观点去认定道,道便不能内在于每一个人生命之中以成就个体的价值;顺着此一路推演下去,常要求无限地牺牲个体以成就群体或某一较高的价值,结果,群体和某种较高的价值,皆成为脱离现实生活的抽象而空洞的名词;再由少数人掌握住此类名词以君临恣睢于万人之上。中世纪的宗教固然是如此,而今日则将更为独裁专制的政治所假借。人类历史,一直是在上面两极的对立搏斗之中,互相激荡,互相起伏,看不出一条根本解决的道路。从纯文化理念的观点来说,中国内在而超越的道德性的文化,将个体价值与群体要求融合在一起,实际为人类提供了此一道路。在此一内在而超越的文化中,一个人的生理与理性合为一体;流到外面的作用上去,个体与群体同时得到和谐。《中庸》之所谓“中和”,即指的是这种内在与超越合一的“性”,及由此“性”所发生的成己、成物的和谐作用。内在所以“成己”,超越所以“成物”。内在与超越非二物,即成己与成物非二事,则二者自然得到谐和。由此而言“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乃有其真实的内容与其确实的条贯,而不是浮言泛语。这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这是《中庸》承先启后的第一贡献。就我目前所了解的庄子来说,他当下承认了各个的个体,因之也承认了聚各个个体而成的群体。但他的承认,并不是承认个体的价值,最大限度,只是以无价值为价值。同时,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不是发自德性之互相涵融,而只是出于一种无可奈何的相安之感。所以在他心中的个体,都是冷冰冰的、孤零零的个体,而他内心的深处,对此孤零的个体,实不胜其悲凉凄怆之情;于是他不能在个体之自身去“道通为一”,而只好在个体之上去求一个“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的“无”的、“无无”的、“无无无”的境界,去“道通为一”;而以“有以未始有物者”为知之“至矣尽矣”;面对现实,则只好“知止其所不知”。这是以不解决问题为解决问题的想法。此种想法,未尝不可使精神上暂时得到一点轻松,但现实并不因此种精神上的轻松而便不发生问题;于是《齐物论》在人生中所发生的影响,一面是个体的恣睢自喜,一面是个体由现实中的退避。两者都是互相因缘的。这与《中庸》由内在而超越以成己、成物的德性,在精神上完全是两回事。
于此,还应补充说明一点的,“天命之谓性”的“天”,不是泛泛地指在人头顶上的天,而系由向内沉潜淘汰所显现出的一种不为外界所转移、影响的内在的道德主宰。因此,这里的所谓“天命”,只是解脱一切生理束缚,一直沉潜到底时所显出的不知其然而然的一颗不容自已之心。此时之心,因其解脱了一切生理的、后天的束缚,而只感觉其为一先天的存在,亦即系突破了后天各种樊篱的一种普遍的存在,《中庸》便以传统的“天”的名称称之。并且这不仅是一种存在,而且必然是片刻不停地发生作用的存在,《中庸》便以传统的“天命”的名称称之。此是由一个人“慎独”的“独”所转出来的,其境界极于“无声无臭”,《中庸》即以此语为其全文的收束。“无声无臭”者,不为后天一切所干扰之谓,这便很有形而上学的意味,但实与西方一般由知性的思辨所推衍上去的形而上学不同。借Wilhelm Dilthey(1833—1911)的话说,这是“基于心的生命构造而来的内的倾向所生出来的”。Dilthey在其《精神科学序论》中说:“形而上学(思辨的)即使死亡,但人类精神的形而上学的倾向(Metaphysischer Eng)不会绝灭。知性纵然禁止,但心情总会要求。”Dilthey所认定的心,依然不过是“感情与冲动之束”,即是生理之心;他还未能从生理之心中透出德性之心。所以他说这种话,只能显出西方知性的文化中由某一欠缺所发生出的要求,只有一负面的意义,而没有从另一面来肯定人生的价值,亦即缺乏正面的意义。我不过借此以指出《中庸》系由另一途径以显出另一性格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与科学所走的路不同,并不会觉到科学的威胁因而须有所避忌。其实,钱先生在其《中国思想史》中已经说过“道家观念重于虚,虚而后能合天。儒家则反身内求,天即在人之中,即性是命,即就人文本位充实而圆满之,便已达天德,便已顺天命”,这很说得恰到好处。而《新义》中由对“诚”所下的解释,却把“天”和“天命”一起都说向外面去了。
四
其次,《论语》主要是就“下学而上达”的“下学”方面立教,故最为切实。而《中庸》则提出道德的最高境界与标准,指出人类可由其德性之成就,以与其所居住之宇宙相调和,并进而有所致力。《论语》中虽屡提到圣人,但对圣人未作明显的叙述;《中庸》则对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叙述得相当的详尽。同时,《论语》对“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这一类的问题,谈得不少;《中庸》承继了这一方面的思想而进一步加以系统化。但《论语》几乎没有谈到人与天的关系。而人类文化发展到某一阶段,对于其所居住的宇宙,由原始性的猜疑畏惧,常进而要求与之有一种调和的关系,或对之有一种责任感,而希望将其归纳于自己生活范畴之内。人类可以从宗教这一条路来满足此种要求,可以从艺术这条路来满足此种要求,可以从科学这一条路来满足此种要求,而儒家则系从道德这一条路来满足此一要求。《中庸》一书,在这一点上有了充分的发挥。《中庸》以圣人为最高道德的标准,认为由圣人“峻极于天”之道,与天地同功,因而尽其对天地万物的责任,以得到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而其确切可靠的天路历程,乃在于圣人之“能尽其性”,即是能圆满实现其内在而超越的道德主体。如前所述,此主体因其有超越的、先天的一面,所以在能将其圆满实现的这一境界上,自己的性,与人之性及与物之性,系合而为一;因此,尽己之性,同时即系尽了人之性与物之性。己之性与人之性及物之性的总和,即是天地化育之实,因而尽性即是“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这是性的高明、精微的一面,即所谓“达天德”。在另一方面,“率性之谓道”,而《中庸》之所谓“道”,即指五伦的人道而言,此即所谓“天下之达道五”。性由五伦的人道而见,于是“尽伦”即所以尽性。每人皆在人伦的关系中生活,每人在人伦生活中,总会或多或少尽了一份义务,所以说“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这即是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致广大而尽精微”。由尽伦、尽性而上达天德,在此一分限上始可说“天人合一”,始可说“鱼跃鸢飞”。而此一分限,在《中庸》只能归之于尽性、尽伦的圣人。只一“尽”字,便含有多少切实的工夫在里面。抹杀这种切实的工夫,则在“无一法可得”的禅宗,尚要斥为“自然外道”,何况站在《中庸》“修道之谓教”的立场。譬之一个伟大的艺术家,当他说某一自然风景是伟大的艺术作品的时候,实际是他自己的艺术精神正在向某一自然发生构造的作用。因艺术精神的高下或内容有所不同,他们在自然中所认取的艺术性亦因而不同;因之,在同一自然背景之下所产生的作品亦因之不同。此即可证明艺术家的观照,有其主观的构造性。艺术家由观照而对于自然的契合,这是艺术上的“天人合一”;假定没有其真实的艺术精神以作其内容,则这类的话,只是不负责任的废话。庄子以观照的态度来齐是非、一生死,也要假定“圣人”、“至人”、“真人”、“神人”等才能够如此。人格的平等,与人格价值的等级性,这是不可混淆,而又不可分离的两个概念。只要承认价值观念,便必须承认价值之等差观念。必如此而后始有精神之向上可言,有人道之可言,有文化之可言。《中庸》中之“小人”、“夫妇之愚”、“君子”、“圣人”,分位分明;而“君子”与“小人”对举者凡四,单称“君子”者凡二十七;此与《论语》之以“君子”为现实努力向上之目标者正同,其意义不可随意抹杀。至于程伊川所谓“圣人之道,必降而自卑,不如此则人不亲”,这是出自圣人向社会接引之仁心,不可因此而即以众人视圣人。又如由价值的最高成就,即由尽性尽伦而物我一体,在德性之主体方面,将客观之等差性完全消解,此时乃显现一真正一切平等之境界,即《中庸》所说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境界,亦即程伊川所谓“将这身放在万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多么)快活”的境界,但这须经过精神上的一大转进,假借禅宗的话来说,这是“悟”后的“山河大地”。万不宜因此而抹杀道德价值、人格价值的最高标准,因而杜绝了人类向上之机。钱先生因为不承认道德中的修养工夫,于是便否定由道德成就而来的人格上的等差,这岂特与《中庸》是南辕北辙,与庄子的真意也距离得很远。
五
尤其重要的是,《中庸》提出了道德价值、人格价值的最高标准,以为人道立极,使人生成为一上达的、无限向上的人生;同时,更为走向此最高标准而提供了一条大路。所以在“率性之谓道”的下面,必须接上“修道之谓教”。无此一“修”字,一切便都会落空。《中庸》之所谓“道”既是人道,则所谓“修道”便不是如钱先生所说的,对于一般存在的承认,而是切着人自身的生活。儒家的理想,本不离开现实生活;但决不如钱先生那样,仅因为现实生活为一存在而即承认其都是合理,而即承认其为符合于天命之性。所以《大学》是以修身为本,《中庸》也是以修身为本;《中庸》说“修身以道”,而“率性之谓道”,是修身即系复性。不承认现实生活中有与道不合,即与性不合的,则无所谓修道,即无所谓复性。复性于现实生活之中,使现实生活符合于天命之性,此即《中庸》之所谓“诚”,亦谓之“纯”。诚与纯,是说人经过修与复的工夫以后,即经过“择善而固执”的工夫以后,能真正实现其内在而超越之性,而不杂以后起的人欲之私的状态。因此,深一层地说,诚即是性。凡《大学》、《中庸》、《易传》、《孟子》之言诚,皆就人之内心而言。《中庸》首先出现“诚”字是“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此与钱先生以“诚皆属天”,而“天”又为外在之天,恰恰是相反。钱先生或者是因对《中庸》“诚者天之道也”一语的解释,与我所了解的不同,故有此说法。就我的了解,“诚者天之道也”,是就人完全实现了其天命之性而言,所以接着说“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此处的“天之道”,实等于“天之命”,当时“天道”与“天命”二词常常互用。由此可知“诚者天之道”,与孟子“尧、舜,性之也”同义,即孔子“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先秦儒家若就天地而言诚,亦系由人身之诚而推扩言之。且所谓天地之诚,乃指天地所以能生物之精神而言,而非就生物之结果而言。《中庸》说“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二,故其生物不测”,“不二”即是诚。钱先生以“群星真实有此群星,地球真实有此地球”言诚,此不仅与所引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的意思不合,且与《大学》、《中庸》、《易传》、《孟子》之言诚皆不合。以原意解之,地球之所以有此地球乃由于诚。盖当时除老、庄对自然之存在,已稍露有虚幻之感外,一般对自然界皆未发生真实或不真实之问题。在中国发生此一问题,乃出于老、庄盛行及佛教入中国之后,而开始有晋代之《崇有论》,以至宋儒之强调“体用不二”。至钱先生以“喜怒哀乐,亦真有此喜怒哀乐”,此同于“鱼虫鸟兽,真实有此鱼虫鸟兽”,将人格中的质的问题化为物质界的量的问题,以希由此而证成其“能实有其好恶谓之仁”之说,此种“化质归量”之说法,不仅根本否定了《中庸》的道德意义,且当时亦无此科学思想以为之先导,当甚难成立。
《中庸》假定圣人是生而即诚的,其余的人,则系由一套工夫(修)所积累的成果。《中庸》所提出的工夫,可以说是由内外兼顾,而内外合一,即“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兼顾与合一。向内的工夫是由“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的“慎独”,朱子以“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释“独”,与《中庸》后面所说的“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惟人之所不见乎”正合。程、朱之“敬以直内”,即由此而来。以后王阳明之所谓“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是乾坤万有基”,也是由此而出。但钱先生以“存在与表现”解释诚,于是把“不睹”、“不闻”也解释到外面去了。
向外的工夫是由“明善”而“择善固执”。《中庸》说:“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因有对立于善的恶,而始须要去明善、择善。明善即是义利之辨。义与利、天理与人欲,固然都是存在,但儒家不认为在人类生活的范畴之内,可以说凡存在皆合理,而必须把它辨别清楚,以免“认贼作父”。不承认有天理、人欲之辨,即无进德修业之工夫可言。凡属道德精神的文化,不论以任何辞句,必须表现此二者之对立,因之,对于人之“情”,不能不下一番工夫以克服此对立。此在儒家为尤甚。何晏与王弼,以老、庄思想释《论语》与《周易》;然对于此种大坊所在,仍未敢突破。何晏《论语集解》解释“不迁怒”谓:“凡人任情,喜怒违理。颜渊任道,怒不过分。”彼固不像钱先生样,以喜怒哀乐皆因其为存在而即认其当理。王弼释《乾·文言》“利贞者性情也”谓:“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利而正者,必性情也。”彼固不认为情即是性,而要求以情合于性。又释《无妄》之卦辞曰:“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
彼固以去私欲释“无妄”,而私欲乃一感情之存在。《易传》谓“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闲邪”乃所以存诚,而“闲邪”之正面即是“明善”。既须闲邪明善,即不能像钱先生样,承认“凡存在而表现的”即是诚,即是善。因为自然之存在,无善恶可言,对自然而言善恶,亦系以人为中心以形成一种人为之尺度。故善恶之问题,乃人自身之问题,不必与自然相涉。因人身有恶,故必须明善。明善乃所以择善。择善而固执,即存天理而去人欲,即内外合一之桥梁。“尊德性”与“道问学”,在此等处合拢。此乃《中庸》全书中心点之所在。我现在把这一段完全抄在下面:
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因明善、择善而固执,可使人之喜怒哀乐之情合乎天命之性,此之谓“自明诚”,亦即系由工夫以达本体。天命之性在内作主,自然使人之喜怒哀乐之情发而皆中节,此之谓“自诚明”,亦即系“即本体,即工夫”。由承认现实与理想之距离,并由现实中追求理想,使理想实现于现实之中,卒之,将理想与现实打成一片,这是《中庸》思想的中心,亦即儒家全部思想之中心。由孔、孟而程、朱、陆、王,在此中心之外围,虽各有其时代及个人之特性,不必完全相同,但无一不由此一中心点贯通下来,以形成一大义理的系统。而《中庸》在其间正尽了承先启后之责。在这种极为明显的地方,承认便全承认,推翻便全推翻,安排不了什么偷天换日的技巧。而推翻了这一中心点,便推翻了全部的儒家思想。
这里还需稍稍一提的,钱先生在《新义》中亦觉其对诚的解释,有“如西方哲学家所谓凡存在者莫不合理”,似觉不安,如是“述中和义以补上篇之未备”。但就我看,钱先生之所谓“中和”,亦与《中庸》不合。第一,钱先生之言中和,也与其言诚一样,都是外在的,而不是内发的;把《中庸》之以人为中心而推向宇宙的,说成以宇宙为中心,而以自然来比附于人,使《中庸》全书之精神脉络不明。第二,钱先生说:“然若再深言之,则当其在求中和之途程中,凡其一切变化亦是一存在、一表现,则亦无一而非中和。”这依然是“凡存在即中和”,与“凡存在即诚”并无区别。
钱先生因把人自身的问题,附属于外在的自然上去解释,于是只能在外在的关系上来讲中和。所以说:“故人心如天平,喜怒哀乐,犹如天平一边之砝码。外物来感,如在天平一头悬上重量,则此另一头即须增上砝码,以求双方之平衡而得安定。若使人心喜怒哀乐之发,常能如外物之来感以获平,则此心常在一恰好状态下,即此心常得天理。换言之,则此心常保天性之本然……宋儒则谓是其人能见性见理。见性见理,则见此中和而已。”
钱先生在这里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天平秤物,不是一头加物,一头加砝码,使两边平衡,即可了事;而是天平上有一种“定盘星”,要由此定盘星以知道物的轻重。人的感情,不是使这边半斤的喜,与那边八两的怒保持平衡,即是中和;而是在喜怒之上有一理(或性)的存在,以节制此喜怒,使其中于节、合乎理,乃谓之中和。是由性来主宰情,由天理主宰喜怒,而后使此心能常在恰好状态。不是此心常在恰好状态而即可谓之“得天理”。例如,一个小偷偷到他想偷的东西,此时之欢喜,与正偷时之惊恐,取得一平衡,此是心的一恰好状态。或者偷到手后,发生悔恨,乃又暗暗送返原主,心中如释重负,此又是心的一恰好状态。站在钱先生的观点说,两者皆是中和;但站在《中庸》和宋儒的立场看,则恐怕只能承认后者。因为后者是有个理或性在那里作主宰。总之,钱先生此文,因将人附属于自然上去说,自然本身无所谓理性、道德、善恶、人格高下等,故反投在人的身上,也不承认有理性、道德、善恶、人格高下等,而只承认一“感情冲动的自然调节”,于是主张“不远禽兽以为道”。但不仅在禽兽中找不出《中庸》之所谓五达道、三达德的自觉,故人道必自人禽之辨开始;即在《庄子·齐物论》中亦找不出对五达德的正面而积极的肯定,甚至根本没有提到。钱先生的此一思想,可以在现代庸俗的唯物主义、自然主义中寻找其根据,可以在《庄子》思想的下半截中寻找其根据,但绝难在儒家中寻找其根据。钱先生以此来说明自己的思想,这可以增加思想的多彩性,但以此来加在古人身上,作思想史的说明,则几无一而不引起混乱。
一九五六年三月一日《民主评论》七卷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