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训诂学上的演绎法——答日本加藤常贤博士书
评训诂学上的演绎法
——答日本加藤常贤博士书
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加藤常贤博士,是汤岛圣堂(即孔庙)与斯文会的负责人,著述宏富,乃日本汉学界重镇之一。我于一九六〇年在日本旅行至京都时,与日本京都大学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教授重泽俊郎博士,颇相知好。他劝我回东京后应看看他的老师加藤先生。我由京都返东京,即寄上拙著《中国思想史论集》给他,请他教正。随后他也寄了几种著作给我,并约期在汤岛圣堂见面。见面时是宋越伦先生陪在一起,加藤先生把我送给他的《中国思想史论集》给我看,从头至尾,都用红色笔圈点一过,并说:“你所用的治思想史的方法,与我不同,但我承认你是开辟一条新路。”又说:“在《论集》中你和钱穆先生有关《老子》、《中庸》的争论,我完全赞成你的意见。”并对我《释〈诗〉的比兴》一文,特加称道,认为“解决了两千年来说《诗》上的难题”。我对这位前辈先生的诚笃态度,非常感动,对他治学之勤、用力之深,也深为佩服。但对他所用的方法,心中不甚以为然,这一点,他当时也感到了。去岁承他寄了一篇功力很深的论文抽印本给我。今年夏,我寄上一部《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给他。旋奉到这位老学人八月五日来信谓:‘顷者大著《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一册惠赐,感谢无任。书中言及拙著《中国思想史》有所批判,多谢。唯敝生论礼之书小册,别包拜寄,极乞赐批判。……’加藤先生信中所提的《中国思想史》,不仅是东京大学所用的教材,并且其中对礼的起源的说法,在日本汉学界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今日几成为通说,所以我在《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第三章中曾略加批评。不久奉到他的大著《中国原始观念之发展》,时我正陪内人在台北治病,将加藤先生原著读过后,即回了一封长信,坦白陈述了我的看法。我回这一封信时,批评到自己很敬佩的前辈先生,内心非常难过。但我在此信中所批评的,不是对加藤先生在学问上的成就的怀疑,而是对他所用的方法的怀疑。他所用的方法,正是我国以阮元为中心,一直蕃衍到现在的中国许多人所用的方法。但加藤先生虽然沿用了这一派的方法,却决没有染上中国这一派的偷堕自私的情形。我之所以写这样一封批评的信,并现在把它刊出,是完全相信学术乃天下之公器,而方法得当否,又决定学术研究的内容,希望能由此而引起对中国学问有诚意者的反省、讨论,以开辟今后治中国学问的生机。在一封信中不可能说得很详尽。我希望关心此一问题的人,同时参阅我在《中国思想史论集》中《有关思想史的若干问题》一文里面第四节的“治思想史的方法问题”,及《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的第一章。关于进一步的治思想史的方法,还有待于阐述,我在这里只简单提破一句,即是把治文艺批评中“追体验”的观念、工夫,转用到治中国思想史的最后程序之上,是相当的恰切、必要的。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一日志于东海大学
加藤前辈先生道鉴:
手教及尊著《中国原始观念之发展》,均先后敬谨奉悉。
拙著《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中,商讨及由先生所督修之《中国思想史》中有关礼之起源问题,先生不加叱责,更以尊著相赠,使观得详审先生立说之根据,借便多所领益,此真大君子以学术为天下公器之用心,敝国今日则不复易见此典型矣。谨将读完尊著后之若干感想,附呈如后,倘因此而得先生进一步之指教,幸甚。
八月三十日徐复观敬上
奉读尊著《中国原始观念之发达》,深叹先生学殖之深、目光之锐,非观所能几企于万一;而观苦心所在,欲将“发展”、“演变”之观念,导入于中国思想史研究工作之中,以救过去中国学者多缺乏“史的意识”之失,不期而与先生之用心互相契合,私衷窃以为荣幸。然尊著以tabu为礼之起源之断定,终觉有商讨之余地者,则因先生系承以阮元为中心之学派之流,在方法上主要系用“训诂学之演绎法”。观年来深感此一方法,至今日于省吾辈之“新证”[101]而流弊极矣,乃辄欲改途易辙,主要用“资料之归纳法”(此二名词皆观临时造作)。治思想史非仅赖此一方法即可卒事,但要当以此一方法为起点。在此一方法内,并非置字形、字声之训诂于不顾,而系将由字形、字声所得之义,在一句之构造中、在一章之上下文义中,互相参证,以求其文从字顺。更进一步则将某一时代之有关资料,某一书、某一家之有关资料,加以归纳后,较同别异,互相勾稽,以求能在较广大之背景与基础上,得出较为实际之结论。其无资料可资参证、归纳者,则宁可暂存而不论。
所谓“训诂学之演绎法”者,乃不待上下文句之参证,不由有关资料之归纳、勾稽,而仅以由某字之原形、原声所得之义,为推论之根据。若本字之原形、原声不能与所期之结论相应,则由通假以济其穷。如王引之释《孟子》“序者射也”,王氏不知此犹存古代有以射为教之实况,而疑“射乃偶一行之,不得专命名之义”,遂谓“射、绎古字通。《尔雅》云:绎,陈也。……则射者陈列而宣示之,所谓‘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也。此序训为射之说也。”按王氏由射声而推出与“绎”古字通,再由“绎,陈也”而推出“射者陈列而宣示之”,更由“陈列而宣示之”推出“谨庠序之教”,以符合彼所能了解之庠序情形。此一例也。[102]如先生不满意许氏《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之“己”,而欲扩大其为指一般性的威仪、仪容而言,乃先引戴侗《六书故》“我,戈也”之说,以证明“义”字之“我”不作“己”解,再推论“我”为“雅”之假音,再由“雅”而推论“雅”与“夏”通假,更引阮元“夏,人身动容也”之说,以得出“义之古义,乃威仪之意”,更由此以推断今文《尚书·多方》中之“义民”、《左传·桓公二年》之“义士”,为“辨知仪礼之男子”,步步推来,每步皆详征他说以为佐证,先生之立论可谓密矣。但此中之问题,一在于忽视文字之字义常在引申演变之中,一在于由上一步以推下一步,其中仅有可能性而无必然性,故尚待资料上之归纳证明。阮元系统之学风,则将此种可能性视为必然性,将多义之前提条件视为一义之前提条件。于是在预定结论之下,反而对资料作武断性之解释。阮元与傅斯年对“性”字所作之解释,即其显证。就此处之“义”字而言,若改用归纳方法,则其结论将为之一变。据陈梦家《卜辞综述》中对甲骨文“我”字所作之归纳则知此时之“我”字,乃指“集团之我”而言,如“我之方国”之类,尔后则逐渐演变为“个体之我”。是“我”之原形,殆有取于执戈以捍卫其集体安全之义,而非“戈之名称”明矣(陈梦家说经多妄,惟此书乃采综合归纳之方法,故颇多可信)。“夏”之原义,可能如阮元所谓“人之动容”。然“夏”为四时之一,“夏”为朝代之名,此在周前即已存在。《诗经》中有十一个“夏”字,殆无一字可作“动容”解释,先秦所传古代乐舞之不以“夏”名者,亦不可以一二举,则阮氏“周曰颂,古仅曰夏”之“仅”字,正阮氏之武断,而先生不免为其所欺矣。至“义”字之古训为“己之仪容”,殆无可疑。然今文《尚书·康诰》中有“用其义刑义杀”之语,此“义”字断不可作仪容解释,而《左传·桓公二年》“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义士犹或非之”之“义士”,殆指伯夷、叔齐辈而言,亦非仅限于“辨知仪礼之男子”。而先生引刘申叔以《周语》“义,文之制也”之“义”,系指礼仪、威仪之说,殆亦不能成立。盖此处之“文”,乃指礼仪、威仪而言,“义”在此处系与“文”相对举。“义,文之制也”,乃指义所以为文之节制。《诗经》上有三“义”字,皆不作“仪容”字解。另有约三十三个“仪”字,绝对多数作“仪容”解,或连“威仪”为一词。亦间有应作《说文》之“度也”解,如“仪刑文王”、“仪式刑文王之典”者是。则先生由“义”之古训以释“义民”,此或亦演绎太过之一例也。
先生对“儒”之起源,驳胡适《原儒》之说,甚为切当。先生以儒为“老人之教”,此推之古代社会亦为情理所应有。然中国古代社会之“老人之教”是否称之为“儒”?是否“师儒合一”?由归纳之观点言之,则仍为可疑。盖见于春秋时代以前,在职官中所称之“师”,不能看出其特有教化之意义。《论语》中“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人之患,在好为人师”,此乃“师”之新义。今文《尚书》中无“儒”字,《诗经》中无“儒”字,《左传》、《国语》中似亦无“儒”字。《周官》中始有与孔子以后所流行之师儒观念相合之“师”字、“儒”字。《周官》一书,观推断为长期发展、演变,至战国中期以后,由编纂而成之书,其中有周初及其以后之观念材料,亦有战国时之观念材料,故《周官》中所言之“儒以道得民”,或系孔子以后之观念。综合上述情形,可知“儒”字出现甚晚。则由“儒”字从“需”转“须”,为有须(鬚)者之称,在文献中仍难为证验也。(https://www.daowen.com)
尊著第二章“礼之原始的意味”,正面指出礼之原意义为tabu-mana,“而所谓tabu,包括人及物之神圣性、由神圣性而来之某种禁止及严肃性之三义”(页六三)。又谓“tabu的禁止观念与mana之神秘力观念联合在一起,便发生种种宗教之礼仪”,“《仪礼》十七篇中之种种仪礼,可完全视为宗教的礼仪”(页六六)。因此,先生断定中国之礼起于tabu-mana,而礼之原义乃隔离之意。先生为证明上说,首先引“敬”与礼的关系,以“敬”为相当于由mana而来之严肃性。引《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及《论语》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以证明“礼之基本在有差别、隔离之事实”,而主张“以tabu之观念说明礼为至极适当”(以上页六七至六九)。
据观所见,中国古代必有由神秘感而来之禁忌、隔离之风习,此即先生之所谓tabu。即至今日亦尚保存于社会之中,如过年节时辄以红纸帖写上“天地阴阳,百无禁忌”、“童言不禁”、“泰山石敢当”之类。此种禁忌之风习,亦必有一部分混入于“礼”之中,如《论语》中之“乡人傩”及丧礼中之“祓”,即其明证。但人死后若仅有祓除不祥之观念,必不能产生详密之丧礼。详密之丧礼,观以为系长期演进之结果。在此长期演进中,实包含三种因素,一为原始之祓除观念,此观念愈演而愈缩小范围;二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观念;三为“丧思哀”、“丧致乎哀而止”,以仪节表现内心之哀之观念。禁忌系人类原始之观念,观由归纳综合所得之结论,礼乃周初始逐渐发展之观念。先生将已发展成为一完整系列之丧礼,仅归之于祓除禁忌之一点,更以此而推及于全礼之解释,窃以为过矣。
礼之中,必含有敬之精神状态。然“敬”字之本身,已有演变。“敬”之原义,或同于向外警戒之“警”。但周初所流行之“敬”,已多系指内心之敬慎而言。敬与礼相结合,亦由逐渐演变而来,且多出于以敬要求礼,防止礼之太过;并非认为“敬系礼之所自出”,亦非谓礼与敬之观念系同时存在。周初所谓“敬”,其目的在对于其所敬之对象求能相“通”。敬天所以求自己之精神能通于天,敬事所以求自己之精神能通于事,敬民所以求自己之精神能通于民。既与tabu之由禁忌而隔离者为不类,亦非与礼之观念关联而不可分。“齐”(斋)乃敬之特殊表现,“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礼记·祭义》),其以齐求通于鬼神之意,甚为明显。先生以齐为“在日常生活之隔离”,证明齐之目的在隔离(页九二至九三),而不知齐之对象非日常生活而系鬼神,齐之目的正如先生所谓之“为使与神性同一”(页九三),则其目的在求通,而不在离也昭昭矣。《诗经》中有二十个“敬”字,有系就礼而言者,如“各敬尔仪”者是;有非就礼而言者,如“敬明其德”者是。此皆与mana之观念无关,亦即与tabu之观念无涉。况先生所引证之材料,乃由《左传》所代表之春秋时代之观念,其时代为更后,即与原始观念之tabu-mana相去或已更远。此不仅为社会进化之公例,征之文献,亦莫不如此也。
《乐记》之“礼胜则离”,乃承上句之“礼者为异”而言。对各种不同(异)之人,各种不同(异)之事,而各赋予以相适应之各种不同仪式,以建立人与人及人与事之秩序,此之谓“礼者为异”。“异”犹荀子之所谓“分”,“为异”即是“明分”。“胜”乃“太过”之意。“礼胜则离”者,乃谓礼太过则有疏远隔离之流弊,与上句乐太过则有流荡之流弊,对举而言,以见礼与乐之互相为用,而不可偏废,似非谓礼原于“离”,或礼之目的在“离”也。《论语》有子之言,正为此处之所本,似不可以此作礼起于tabu之证也。
先生信任《周礼》将礼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类之说,甚为正当。然先生追求“吉凶”二字之原义“为吃与空饭之义”,由此以推论“祭丧二礼,为吃与空饭之义”,更以丧须断食、祭须食肉为证;更由《诗·天保》之“吉蠲为”《大戴记·诸侯迁庙》篇引作“絜蠲为”,而推论“吉”乃“絜”之假字,引《广雅·释言》“絜,清也”,由此而推论吉礼为“洁礼”,凶礼为“污礼”(页七七至七八),以符合于tabu“有因纯净而隔离被禁止者,及因不纯净而隔离禁止者”之两种情况(页七五)。此亦系用训诂学之演绎法。夫“吉凶”二字之原义是否为“吃与空饭”,姑置不论。然对礼加以分类,乃后起之事;故《周礼》将礼分为五类,其时代不能推及太早。自周初文献中之《尚书》,《易》之卦辞、爻辞,下及《左传》、《国语》,其中所用之许多“吉”字、“凶”字,皆不见“吃与空饭”之义,或由“吃与空饭”所引申之义。则以“吃与空饭”为前提所演绎之结论,其与《周礼》分礼为五类之时间,殆难相吻合矣。盖此分类之时间,恐不能早过于春秋以前;而在此一原形、原义之演绎中,却将先生所主张之发展演变之观念,事实上已加以取消也。祭可以受福,故曰“吉”;死丧乃人生、家、国之大不幸,故曰“凶”,盖亦取吉、凶之通义以为言耳。
先生若将tabu之观念弃置一旁,更参酌以资料归纳方法,则先生对礼之问题,固已把握甚为真切。先生谓“礼者,本来仪礼之意,乃神圣之接触,及关联于接触之手续或手段”(页七一),此其为义既已精要矣。先生又引《祭统》“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推致之意)其精明之德……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页九四),又解释祭祀所用之物为“似在于发生神与人及人与人之交融关系”,“神人融合一致,是献进此饮食仪礼之精神”(页一〇二),其为说不更精乎?先生此种结论,必得自资料之归纳,而非得自训诂学上之演绎,可断言也。正因礼之起源,在于通过各种仪式,以达成神与人、人与人、人与事之交融、沟通为目的,化“离”而为“通”,故由此而可以导出中国文化之丰富内容,形成先秦儒家思想之骨干。每一思想,其见端虽甚微,但后来若有丰富之发展,则在其见端处必已涵有后来发展之可能性。若礼之发端为禁忌、隔离之tabu,恐不易有后来之丰富发展,而引起先生之关心也。
观近年来深有感于以阮元为中心之治学方法,蕃衍至今,如治丝愈棼,流弊不可究诘,虽以先生之高明,似犹未免为其所累;此非仅为一事一物得失之争,更非敢与先生絜长较短,乃关于治学方法、态度上之根本反省;敬望先生有以进而教之,倡而导之,则感幸者岂特观一人之私意乎?
一九六三年八月三十日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六日刊于《中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