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孝经》内容疏谬之一斑
仅从文献的来源上考查,对于上面的结论,或难免因片面的推论而流于武断。现在再考查它的文字结构及思想内容,几乎每章都有问题,两相印证,即可断定上述结论之不误。它的思想内容,朱元晦认为“是后人缀辑而成”,又谓“其中煞有《左传》及《国语》中言语……其言在《左传》、《国语》中,即上下句文理相接,在《孝经》中即不成文理”,[68]这已说得很透彻了。但他因时代的限制,在态度上还有点保留妥协。兹将朱元晦所认为“自《天子》章到‘孝无终始’……只逐章除了后人所添前面‘子曰’及后面引《诗》,便有首尾,一段文义都活”[69]的部分,即是前六章稍加探索,以追查它的底细,其作伪的情形,即可完全明白。至全文的追查,则非本文篇幅所许。
《开宗明义》章第一: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女知之乎?
按“至德”指孝悌而言。《论语》:“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称焉。”至德,乃德的极致。孔子仅以孝为始德,[70]未尝以孝为至德。陆贾《新语·慎微》篇:“故道无废而不兴,器无毁而不治。孔子曰,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言德行而天下顺之矣。”陆贾所引孔子的话,与此处相同。不仅陆贾未尝以此为孔子论孝之言,且在陆贾用这两句话,是泛说道德所能发生的效用,文意上较此处为顺,是知伪造《孝经》者抄袭《新语》,而非《新语》抄袭《孝经》。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按此二语,与《论语·学而》“君子务本”,及《礼记·祭义》“子曰,立爱自亲始”、“曾子曰,众之本教曰孝”,语意皆合。但与上文之“至德”有出入。
复坐,吾语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按此系取自《论语·泰伯》“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一章,及《礼记·祭义》“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一章。但上二处皆以不敢毁伤身体为人子一生之事,且又将保全身体与立身行道合为一事。所以《论语》曾子的话是“而今而后(今者,将死之时),吾知免夫,小子”;《祭义》是“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身,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此处则将二者分为“始”、“终”两阶段,则在前一阶段可以不立身行道?在后一阶段可以毁伤发肤吗?一经转手,义即不通。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按此文见《史记·自序》司马迁述其父之言,将孝分为三阶段;而此三阶段,乃就人之一生而言。“终于立身”,然则人在“始”、“中”二阶段,可以不立身吗?事父、事君,可以不立身吗?《论语·为政》孔子自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此“立”非“立身”而何?大约郑康成亦觉得这样是解不通的,所以把“立身”解释为“七十行步不逮,县车(悬而不用之意)致仕”。“立身”何以能解释为“致仕”?致仕又与孝何关?这都不能掩饰这三句话的不通。且此段乃就孝的一般原则而言,包括下面自天子到庶人五种人在内。若“中于事君”,则天子的本身便是君,更无君可事;而庶人又无事君的机会;这两种人在生命的中间一段,便无法尽孝吗?即就士的阶段而论,前面所引的《论语》“子奚不为政”章,说明孔子认为在家庭能孝友,即等于为政,绝非认为要为政(事君)才算尽孝道。下而曾子、子思、孟子(他曾经是不见诸侯的)乃至荀子,无一人认“事君”为尽孝的必需条件。像《孝经》把事君说成孝的必需条件,便养成二千多年的知识分子,不仅从利禄上,并且从德行上,也非把政治当作唯一而不可缺少的出路不可。这就影响后来整个知识分子的动向,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因为除事君外,一般知识分子在社会上更不承认有值得努力的事业,使知识分子与社会生活完全脱节。而在孝行方面,反把“菽水承欢”的真意,[71]也因而染污了。更重要的是,先秦儒家是主张父子“以天合”,即系血统的自然结合;作为这种结合的精神纽带是“恩”、是“亲”,这是一个人从生到死的结合。君臣则是“以义合”,[72]所谓“以义合”,即是合乎义便作人君的臣子,否则“不事王侯,高尚其事”,[73]亦即所谓“合则留,不合则去”。这样便可以维持士人的人格和政治上的方向、目标,使统治者不致发生他自己是建中立极的幻觉,而可以在精神上抑制其独裁的行为。并且先秦儒家思想,在事亲和事君的态度上,也分得十分清楚,《礼记·檀弓上》“事亲有隐无犯”、“事君有犯无隐”的话,可以说是这个意思的总结。现在既以事君为孝道所不可缺的一部分,而将事亲、事君混同起来,于是人君便可以向人臣作人父对于人子的同样要求。父子之间,有种自然之爱,以发生自然的融和作用,所以中国过去虽主张人子对其亲有无条件的义务,但除因后母等特殊情形以外,很少有父亲真正虐待儿子的事实。虽然以后受了《孝经》“严父”这一观念的影响,[74]而为父亲的多偏向“严”的方面。君是代表一种政治权力,人君向人臣要求无条件的义务,即是人臣向权力作无条件的屈服。这便使君权无限制地扩张,而助长了专制的气焰。《孝经》此一“中于事君”的说法,正提供了专制者以无限制地压制其人臣的理论上的根据,对知识分子发生了精神麻醉的作用。所以这三句话,是儒家孝道被歪曲的大标志,是假借孝道以助长专制的总根源。
“中于事君”的这种观念,我以为是从法家那里转手而来的。因为法家是要把人彻底隶属于政治支配之下,所以一方面反对对于政治作消极抵抗的隐士,一方面反对尽力于父母、尽力于家庭的孝德。这在《韩非子》一书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但正如我在《辨孔子诛少正卯》一文中所指出,他们一方面反对孔子,一方面又要利用孔子的招牌。他们一方面反对孝道,一方面又要利用孝道,即是把孝道拿来作他们自己所要求的解释;有如他们反对仁义,但一面又把仁义按照他们的要求而作“仁义者,不失人臣之礼,不败君臣之位者也”的解释,[75]而加以利用。所以在《韩非子》一书中有《忠孝》篇,决不是偶然的。著有《韩非子翼毳》的日人太田方,根据两点而认《忠孝》篇不出于《韩非子》,日人多承述此说。他一以为“韩子之学本于老子”,在这篇中不应攻击“为恬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的人。殊不知韩非此处所攻击者乃出于庄子一派之隐士,老子的消极,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与庄子的精神不同,所以这里与他的本于老子并不相背。一以为“《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更名民为黔首,韩子之死在是前”,而觉得此篇不应有“黔首”之称。殊不知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乃是法令上的正式规定,而法令上的正式规定,常常即系采用先已存在的私称,所以这也不能成为否定此篇出于韩非的证据。所以我同意容肇祖《韩非子考证》一书中,认此篇“为韩非所作”的说法,可惜他大概没有看到太田方的论点而加以辨正。就此篇的思想内容说,在韩非的时代以前,先秦没有把“忠孝”并称的。《尚书·蔡仲之命》有“惟忠惟孝”的话,正可以证明其为伪古文。《忠孝》篇的目的,即是要把忠与孝混同起来,以达到“忠臣不违其君,孝子不非其亲”,因而指摘尧舜汤武是“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76]因此,韩非所说的孝,实际是他所说的尊君而卑臣的忠。他们既认为知识分子非事君不可,而事君又与事亲无二,这便酝酿出《孝经》上的“始于事亲,中于事君”,及“资于事父以事君”的观念,而轻轻地把先秦儒家的孝道来一个偷天换日了。
《天子》章第二: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形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万民赖之。(https://www.daowen.com)
按就孝的德性论,应无分于上下;即如此处“爱亲者”二句,何以专属于天子之孝?此书将孝按人的身份地位而分为五种,而其内容又多不相应,实毫无意义。至就天子的地位来说,“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这中间缺少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及”字,便缺少许多政治上的实际设施,而认为自己行孝便可以治天下,决没有这样便宜的事情。所以《孝经》才是孝治派。
第三章偷《吕氏春秋》的《察微》篇以言诸侯之孝,其荒谬已如前述。但伪造《孝经》的人,却何以要偷这几句话?这便和伪造《孝经》的时代背景有关。我们从《韩非子》有《忠孝》篇,《吕氏春秋》有《孝行》篇等的情形来看,可见孝的观念已深入到社会各方面,而不复仅是儒家的思想。刘邦得天下后,除了以杀戮功臣来巩固刘氏一姓的政权以外,政治的急务,便是如何恢复疲弊残破的社会,使其能在安定中发展农业生产。孝惠帝四年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这是他们开始所想出来的一个适合农业社会的大社会政策。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77]孝文帝十二年诏:“孝弟,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78]在这诏书里,此一社会政策的意义,更为明了。文帝并以户口率置三老、孝弟、力田的常员,以作其基层政治的基础。到了武帝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79]成为汉代选举制度的骨干。这种有意识地把孝弟与力田结合在一起,即是把人生的基本德行和生产结合为一个家庭的内容,这在当时收到了社会复兴的很大效果,[80]因为由孝弟所结合的家族,是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后汉书·樊宏传》说他的父亲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故能上下戮力,财力岁倍,至乃开辟广田三百余顷”,即其一例。并且中华民族的性格,因此而开始得到凝定、形成。[81]后来以一个朝代(汉朝)的名称,即作为一个民族的名称(汉族),决不是偶然的。
再站在汉朝统治阶级的自身来讲,刘邦灭了项羽以后,杀戮功臣,剪除异姓,大封子弟,以作巩固政权的手段。但刘邦是一个大流氓,他的子弟缺乏周初姬姓子弟的教养,所以平勃安刘之后,此一统治集团的最大危机,即来自这些骄奢淫逸而又富有野心的子弟。刘家为了安定自身,建立本身的秩序,也非重视孝不可;这便是从惠帝起,每个皇帝加上一个“孝”字作庙谥的原因。田延年对这一点说得最清楚:“汉之传谥,常为孝者,以长有天下,令宗庙血食也。”[82]对社会须要提倡孝,对统治阶级的自身也要提倡孝,而典籍中提倡孝的文字虽然不少,但没有讲孝道的专书作教材,总是不方便的。伪造《孝经》的人,正是做这一桩投机生意。因此,《孝经》的《诸侯》章,系针对汉代的同姓诸侯骄奢淫逸的情形而说教的。这便是他所以要抄《吕氏春秋·察微》篇与孝无关的几句话的原因。
第四章以“非先王法服不敢服……”为卿大夫之孝,实系肤泛之谈;既不切于孝,亦不切于卿大夫之孝。这是因为无确实内容可说而胡乱凑合的。日人武内义雄以为这一段话,与孟子答曹交的“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告子下》)的话,甚为相近,即以此为《孝经》系孟子学派传曾子之学的证据。殊不知孟子此处并非贴切着孝来说,更不是仅指卿大夫而言。所以在孟子,这几句话为有意义,而在此处便毫无意义。《士》章第五关系重大,兹移录如下: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
按此章主要系节取《礼记·丧服四制》而成。原文是:“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将二者两相比较,可以发现有两点不同。第一,《丧服四制》的话,卿大夫、士都可适用;而《孝经》则专指为士之孝。第二,在《丧服四制》是就丧服的特定事项说的,而《孝经》则将其变为一般的原则,遂将孔、孟事亲与事君的区别完全抹煞,使君父在人伦中的分际完全混同。君有权势、刑赏以策鞭于其上,故实际上支配知识分子(士)精神生活的,是君而不是亲;本出于人之至性至情的孝,也因此种混同而冲淡了。当然,这一大转变并不是突然来的;在强烈的政治气氛之下,儒家中也会有人于不识不知中,忽略此一区别的重大意义,所以《礼记》的《坊记》也有“孝以事君”的话。《坊记》虽托之于孔子,但观其以孔子的口气来引用《论语》上孔子的话,可知其中有许多话是远出于《论语》成书之后。[83]再加以法家的有意歪曲,并经谶纬家将《孝经》伪托到孔子的“行在《孝经》”里面,遂使《孝经》在文献上定于一尊,而将孔、孟言孝的原意,掩蔽了近二千年之久。
《庶人》章第六以“因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为庶人之孝,这是从当时“孝弟力田”相结合的社会政策而来的,较为切至。但其总结“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己者,未之有也”的几句话,在语意上实在是讲不通。以上是朱元晦认为“只逐章除了后人所添前面‘子曰’及后面引《诗》,便有首尾,一段文义都活”[84]的,已是如此。下面系朱元晦所认为“此后却似不晓事人写出来”的,更不必详加分辨。
我所以认为这篇东西,不能与《礼记》上的《表记》、《坊记》等相提并论,因为《表记》、《坊记》等,固然在时间上也前后间出,在内容上也真伪互见,但这些都是由编纂而成,编纂者无心作伪(《王制》中的刑法思想,有一部分是博士有意掺杂了汉代所继承的秦法),所以各章的文理都是不成问题的。但在《孝经》,则每章的文理却都成了问题。再加以唐明皇的御注,把其中偶然残存的先秦儒家的遗意,也扫除净尽,于是伪造《孝经》者的目的,更彻底完成了。例如《圣治》第九“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郑《注》:“君臣非有天性,但义合耳。”此系先秦儒家古义,郑康成在《六艺论》中也说过“古者君臣犹朋友”的话。但明皇注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这便把君臣的关系说成了“天性之常”,再加上“尊严”,不仅混同了父子君臣的关系,并且把君臣的关系,解释成远超过了父子的关系,这站在他的立场,自然会如此的。
今人王正己作《孝经今考》,指出《孝经》思想与孟子思想相同者五点,因而断定是孟子门人所作。[85]在我看,孟子除了“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86]这一句有问题的话,和《孝经》“严父莫大于配天”[87]找得出关联以外,此外只能找出相反的证明。即就此一句话来讲,孟子是特指舜而言,而《孝经》则作为一般的原则来说。特有所指的话,和作为一般原则性的话,其中实有很大的分际的。我现在再总括举出《孝经》与孟子相反的两点来,以作这一章的结论:第一,如前所述,孔、孟(包括曾子、子思,下同)言孝,总是归结到内心德性的要求;而《孝经》言孝,则总是归结到权势、利禄。例如“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社稷”(《诸侯》章第三),“然后能守其宗庙”(《卿大夫》章第四),“然后能保其禄位”(《士》章第五)。这正代表了伪造者当时“盖利禄之路然也”[88]的风气。第二,孔、孟论政治,总是为了人民,而在《孝经》上,则变成是为了统治者的祖宗,这也是非常可笑的。例如“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孝治》章第八),“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同上),这完全是“天下为家”的观念烂熟以后,所自然流露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