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思想的背景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德治思想的背景

现在要进一步追问的,孔子提出德治的背景是什么?

孔子的思想,主要是通过人的自觉、向上,以达到人格的完成。亦即是要每个人发现自己的德,完成自己的德。作为统治者的人君也是人,而且是负有更大责任的人,则人君应完成自己的德,使首先能作为一个人而站立起来,这在孔子的立场,毋宁是必然的事。但除了此一基本立场外,孔子之提出德治还有其时代背景。

从哀公问“何为则民服”(《为政》)及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同上)等情形看来,当时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已达到使统治者感到不安的程度。在这种情形之下,统治者常常觉得只有加强对人民的要求、管制,更只有以刑罚来作要求、管制的保证,才可将矛盾加以弥缝。这样一来,政治自然会完全变成为“刑治”,而使人民憔悴于虐政。但实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切矛盾,是由统治者采用与被统治者两种不同的行为标准所发生的。而统治者一切不合理的要求,都是来自统治者把自己的行为,安放在对人民要求标准之外。孔子针对这种情形,便首先要使统治者把要求于人民的,先要求于自己,先从自己实现。能如此,人民将不待政令的要求,在行为上自然会和统治者一致了。前面提到的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这是问用怎样的方法能够使人民对于他会“敬忠以劝”的。孔子立即把问题转回到季康子自己身上说:“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上面三句话,即是很显明地指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中间的矛盾,是要从统治者本身求得解决。并且通过《论语》、《孟子》、《中庸》、《大学》等典籍来看,凡是谈到政治问题时,尤其是在与统治者谈到政治问题时,无不认为政治问题的发生,皆是出在统治者的自身,而不是出自老百姓;这在消极方面,即是要减少乃至减掉统治者对人民的要求,使人民在精神与物质生活上能多得到自由的保障,这是提出德治的第一个背景。

如上所述,统治者对人民的要求,是以刑罚作保证的。现在既将要求转回向统治者自身上去,并且认为由此一转回,便可使人民同归于德,使刑罚归于无用,这是认为德治可以代替刑治,因而要求即以德治去代替刑治,这是提出德治的第二个背景。下面的一段话,将德治与刑治对比得最清楚: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

“政”是要求于人民的政令,“齐”是整齐,“刑”即是刑罚。有一点特须注意的是,孔子在这里所说的政、刑,是指正常的政、刑而言,不是指乱政、乱刑而言。即使是正常的政、刑,它所收的效果,只能使人民苟且免于罪,但并不能使人民有以犯罪为耻之心,人民依然可以随时犯罪。这即是认为正常的政、刑,其效果依然是有限的,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政、刑是由统治者所加于被统治者的强制力量;孔子对政、刑效果的看轻,实际乃认定人民的问题是不能靠强制力量加以解决的。这里面含有对当时的政治在实质上加以否定的意味,所以他希望“无为而治”。(https://www.daowen.com)

“道之以德”,即是“子帅以正”的“帅以正”,亦即是所谓“为政以德”。德与政相对,礼与刑相对。礼、刑同是禁民为非的;二者的分别,《大戴记·礼察》篇说得很清楚: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能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此之谓也。

……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倍,礼义积而民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之善者异。或导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导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哀戚。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

礼的观念,经过春秋时代的发展,它的范围已经包括得很广。在孔子,更解消了贵族社会中的阶级意义,而赋与以纯道德的意义,即是以仁义代替了阶级。[108]且就“齐之以礼”这句话来说,乃是把人伦之道实现于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合理的行为方式”;由这种合理的行为方式的积累,而成为社会的善良风俗习惯,此即所谓“化民成俗”。刑是强制、惩罚,而礼是启发、熏陶。由“齐之以礼”,以至“化民成俗”,一方面可以使社会的秩序与自由得到调和,一方面可以鼓舞人的积极向善的精神,此即所谓“有耻且格”。据我的考证,“格”应作感通、感动来解释。儒家政治理想之一,乃是“象刑”,“刑错”。孔子提倡德治,在消极方面,便是要使“无讼”,即是要使“刑错”。所以连季康子“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杀”,孔子也加以反对。我不知费正清氏以何方法,竟可把德治归结到刑治上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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