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基于人民感性生活的社会意志
为了方便并透彻地理解“人民理性”的内涵,就有必要从内容上把握它。由于“人民理性”本身是一种精神或观念,所以按照唯物史观的视角,就要求从其客观的物质存在出发去阐明它。这一点在本文前两章中已交代得非常清晰,这里仅就其概念本身所反映的现实内容加以深入剖析。
首先,在定义中指出,“人民理性”是源于人民的感性生活。“感性生活”这一语词的核心意义恐怕要到马克思后期,至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才会有明确指向。它指向的是人的社会实践。而在《莱茵报》时期,这更多体现为“物质利益”。换言之,“物质利益”是最直接、最真切的感性生活。用哲学的话语,它甚至是一种感性直观。从生存论看,“物质利益”关乎着人们的生死存亡。与人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就是物质,它包括物质生产、物质分配、物质消费等。因为人首先作为物质的存在就离不开物质的运动。“物质利益”的背后是交往关系。“物质利益”的存在场所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正就是由各种交往关系构成。物质若仅只是单独的存在,它就只是一种自然物;物质之间要产生各种利害关系才能算是“利益”。“利益”是由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产生的,它反映的也是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交往关系若要作进一步挖掘,其最深层的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直接与物质相关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了物质的社会属性。自然物如何变为人的产物,这由生产关系决定;人的生产产品又如何分配给社会,这也由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又如何处置这些分配后的产品,这仍由生产关系决定。总而言之,生产关系在物质生产过程的作用已无需笔者多言。这里只要强调一点即可,感性的“物质利益”就是感性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的感性生活就是人的生产生活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其次,要注意的是,这个“感性生活”的限定词“人民”。同“人民理性”所强调的人民立场一样,“感性生活”也必须立足于人民。这里的“人民”指的是直接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当马克思提出“人民理性”概念的时候,他所说的“人民”是有特指的,即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劳动人民。从阶级角度分析,就是被剥削阶级。与之相对立的是国家和社会的统治者和管理者。当然,从直观去理解,任何人都有其感性生活。而且越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感性生活就越丰富。但有一些感性生活是虚假的,它只徒有表面的、肤浅的感性经验,却掩盖了内在实质的社会关系。概言之,用马克思的语言,“感性生活”的范围是“现实的人”。
最后,要剖析的是“社会意志”。其中的关键是要厘清认识、意识和意志三者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认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或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反映出的各种观念,它形成的是知识,意在主客观的统一。而意识是在认识的基础上增加一层主观能动性,进而言之,意识是人们对已有观念的再反思,并运用已知的知识联想出新的知识。个人意识是这样,社会意识也是如此。社会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作进一步反思,它是在对社会认知基础上的人的能动反映。而社会意志是更强烈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所有社会存在的反映,但不是所有的社会意识都可以上升为社会意志,只有那些意愿强烈的、目的性强的社会意识才能称为社会意志。例如当代中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现实,这些社会现实作为社会存在反映出了纷繁的社会意识,其中最强烈的社会意识是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只有这些才是社会意志。当然社会意志并不是个人意志的总和,更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也不完全等同于统治阶级意志,而是取决于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一定程度上说就是一种主要的社会存在。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社会主要矛盾所反映出的社会意识自然就上升为社会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