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国家之“虚幻”的面纱
“虚幻的共同体”是马克思国家观的基本立场。其根由在于“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8]。在实际生活中,国家虽然是以一般的概念形式存在于人的意识中,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它的特定的文化、语言,它的一定方式下的物质资料生产都时刻影响到我们。那么,何以说国家又是“虚幻”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还应回归到国家的一般概念中。
国家的前提是市民社会,这是马克思最早的关于国家的立场,是其扬弃黑格尔国家哲学的结果。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国家是客观精神最高的存在。根据高级存在决定低级存在的逻辑,市民社会作为否定的阶段是国家这一否定之否定的对立。显然,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分离的,这种对立与分离体现为国家是什么,市民社会就不是什么;国家表现为什么,市民社会就遮蔽什么。这就造成了市民社会沦为国家的附庸,被国家所唾弃。
在马克思的批判中,市民社会首先被理解为现实的物质生活过程。对市民社会的理解至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止,一直被认为是私人的物质交换领域,其本质是利己主义。马克思却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物质的交往关系,这正切中了市民社会的本质。“私人的”“利己主义的”只是市民社会的表象,物质的交往必然结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只有维持这种关系,人们才能生产,因而才能生存下去。物质交往关系一开始只是简单而脆弱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细化,这种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稳固。于是,相同的语言、文化、观念在一定地域内出现。人们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共同体来维持、稳固这种关系,国家产生的条件便具备了。但由此而组建的国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它只是个共同体,还缺少一个环节,即政治的上层建筑。
一个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来自交往关系的失衡。私有财产是其起因。私有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强制的不平等。它是用暴力或金钱来换取财产的不平等分配,这种不平等一旦发生,整个社会就失去了原有的稳定和平衡,一些人必定奴役一些人,被奴役者的反抗促使国家的形成。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换言之,当对立的双方都意识到只有两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他们才不至于同归于尽。于是他们共同制定一系列规则,出让一部分权利予以相互承认的共同体,这样,国家就形成了。(https://www.daowen.com)
国家的形成从历史上看是社会矛盾的妥协的结果,但这种妥协始终是不平等的,或是不稳定的。这是因为,始终存在有完全对立的阶级。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是彻底对立,处处对立的,这导致两者的完全和解是不可能的。由此便出现了以下的情况,经济上占优势的阶级在对抗中占有更多的优势,这种优势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了政治的优势。也就是说,他们掌握有更多的社会权力,并支配国家的主要权力,他们实质上统治了国家。国家即因此具有了阶级性,而且有史以来的国家都是阶级国家。
阶级国家使国家披上了“虚幻”的面纱。第一,国家的政权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着国家的统治权,他们有权制定法律,有权支配社会资源,有权任命官员,有权对外宣战,有权裁决议案。但国家的统治者总是宣称自己的权力是普遍的权利,是公共的权力,是共同体的权力。他们必须这么宣称,以稳定、集中一切权力。然而事实是,统治阶级始终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来统治社会,他们并不是共同体的代表,他们总是特殊利益的代表。他们欺骗被统治阶级说自己代表着所有人,但却做着相反的事。第二,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引领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导向,国家的统治也必须保持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致性。因此,这一任务就落到了国家的统治者手中,他们通过文化宣传、教育舆论来灌输自己的意识。这种意识表面上看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它似乎是所谓“公意”的体现,但其实质仍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可能从总体上看,它确实是一种“普世价值”或人类的“共同价值”,而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也的确代表着人类的公共意志。其阶级性和内部矛盾会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突显,统治阶级在其中的阴谋就会败露,他们打着“公意”的旗号,行“私利”之事的意图就会破产。因此统治阶级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同样使国家披上了“虚幻”的面纱。第三,国家权力为统治阶级服务。国家作为共同体存在着,“共同体”意味着国家的人民把他们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自由贡献给人民认可并承认的组织,由这一组织来为人民的自由和利益服务。然而这在阶级国家中是不可能实现的。统治阶级通常有自己私人的利益,有区别于共同利益的特殊利益。因此要他们为共同利益服务是不可能的,只不过在国家的初始阶段,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有相当大的重合部分。所以,私人利益自然带有共同利益的假象。统治阶级希望维持这种假象,并千方百计巩固这种假象,他们有时甚至会出让部分私人利益来达到这一目的。但这一让步一旦触及统治阶级的界限时,假象就被撕破了。
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马克思认为,要让国家从“虚幻的共同体”回归到“真正的共同体”必须依靠无产阶级,必须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在马克思看来,仍是阶级国家,但这种阶级国家并不是“虚幻的共同体”。首先,与其他的阶级国家不同,无产阶级国家鲜明地、公开地、坚定地表明自己就是阶级国家。相对于此,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封建制国家,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极力掩饰自己统治的阶级性,而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公开申明自己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他们明确宣称自己统治的对象就是一切剥削和压迫阶级。其次,无产阶级国家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国家。无产阶级的目的不是永远统治着国家,永远掌握着政权,而是要消灭统治、消灭国家机关,消灭阶级、消灭专政。当无产阶级的统治使社会不再有剥削和压迫,不再有物质利益的不平等,不再有生产关系的冲突时,无产阶级的统治就失去了意义。因为他们已经没有统治的对象了。到那时,无产阶级已不再是阶级而是“社会的人”;国家也不再有统治的意义,而只有管理的职能。国家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共同体”。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国家在“虚幻的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之间扮演着“半国家”的角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