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议“人民主权”
既然国家已被证实是“虚幻的共同体”,那么与人民息息相关的国家权力是否也是一种“虚幻”的权力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一再追求的“人民主权”或“人民当家作主”又何以成立呢?这是一个牵涉唯物史观之发展的问题,也是与“人民理性”有着密切联系的问题。
国家权力与国家主权在某一程度上有着相同的意义。国家权力的总体即代表着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共同体而存在,它有着自己独立的自我管辖、自我支配、自我统治的权限而不受外界任何势力的操控与干扰。这也是国家主权的蕴意所在。国家主权是一个共同体是否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的决定性标识。如果某一共同体拥有自己的领土、自己的人民,也拥有自己的货币、军队、法律,但若它不能独立地掌握、管理、支配这一切,它仍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因此,对国家的探讨就是对国家主权的探究。马克思主义就是抓住了这一点,对国家的理念和历史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当然马克思并不是首创者。早在思想开始的地方就有哲人开启了国家主权的思考。
自人类历史以来,国家的主权形式有两种:一是主权在君;二是主权在民。
主权在君的形式主要出现在东方社会,这和他们的社会生产有关。东方社会的特点是地广人多,物质资料广博,劳动力丰富,主要的生活必需品都来源于土地,吃、穿、住、行都能够自行解决、自给自足,不需要外界的补给和供应;另外,靠土地生存就是靠天吃饭,这也造就了人们对权威、对超阶级能力的崇拜。这种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是产生王权的经济基础,更确切些说,是产生君主专制的现实基础。农业的生产是直接与自然发生关系的生产,故必须有一个绝对意志来统领人们的生产生活才能够把自然力转化为人力,转化为物。这个绝对意志首先应是赋予普天之下的某位通灵之人,他知晓人们的劳作生活,而且也应具备统治万物生灵的能力。于是历史上的君王便诞生了,他自然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利。国家在君王的意志下运转,人们自觉承服于君王,并把所有的权力让渡给君王,这就是主权在君。
主权在民的形式主要出现在西方社会。西方社会的主要特点是地少人稀,物质资源单一匮乏,这导致了人们必须相互交换自己生产的生活资料才能生存下来。而交换的前提是平等和自由。人与人之间只有在平等的条件下交换产品才能确保交换的永续持存;人与人之间只有自由地选择交换的产品、方式、对象,才能保证物质资料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在此环境下,为了有一个强制力来维护这种平等与自由,人们才在共同商议的情况下组建国家,赋予国家强大的、无条件的权力。国家的权力完全由原子个人让渡出来,由这些个人决定让渡哪些权力,用什么方式让渡,以什么方式发挥出来。这是主权在民的根由。虽然西方国家也有君主,也有王权,但国王只有象征意义,王权也需议会的表决才能生效。因此,主权在民的思想是西方政治社会的理论基石。
然而,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理论中,真正意义上或现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只是近400年的事,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在西方古代的奴隶制和短暂的封建制时期,并不是所有的国民都可以从事政治活动,广大的劳动者和贫困的社会底层人员并没有直接参政议政的权利。他们没有资格,更没有能力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来。“人民主权”在当时是大打折扣的。自工业革命以后,西方社会基本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社会各阶层、阶级的国民才逐渐拥有政治权力。因为国家运转离不开各阶层、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由此也使统治阶级意识到权利的恩惠对于这些被统治者的重要性。各阶层的人们也意识到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选票提出自己的诉求。(https://www.daowen.com)
理论方面,卢梭是“人民主权”的热衷者,他的政治思想无不围绕着这一主题而展开,他甚至说,“如果人民只知道诺诺连声地服从,人民本身就会由于这一行为而解体,就会丧失其人民的品质。”[20]卢梭把人民的意志放在如此崇高的地位。可以说,他的思想直接影响到了法国大革命,以至欧洲的整个社会革命。他是现代政治思想的先驱。然而,自马克思主义登上历史舞台,事情就变得南辕北辙了。原本如此革命的“人民主权”思想成了激进的左翼分子的批判对象。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西方左翼理论家,把批判的重点落在了“人民主权”的实质上或是“人民主权”的实践领域。他们的批判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主权”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游戏。在现代国家中,人民只有在领导人的选举中才体现出自己的政治权力。但选举的对象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只有在选举时表现出相互对立的姿态,运用人民手中的选票来争取自己的私人利益。人们看似在利用手中的选票来决定国家的未来,但实质上他们决定的只是游戏的过程。
第二,“人民主权”是统治阶级的“迷幻药”。“人民主权”是统治者利用意识形态来迷惑、腐蚀人民的意志的手段。统治阶级总是把民主作为国家的主导观念,并处处重申民主的重要性。他们说的越多,掩盖的就越多。“主权在民”是最有效的“迷幻药”。不仅是在现代国家,在古代历史的任何时期,统治者都会声称“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几乎成了一个百试不爽的谎言。
第三,形式上的“人民主权”掩饰不了实际中国家与人民的分离。在西方的现代国家中,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在选举时,各竞选方都把人民捧得无比崇高,但选举后的民意支持率则会大幅下跌。这只能说明一点,“人民主权”只是当权者的花言巧语。在实际裁决时,却是脱离人民,至少不是完全地遵循人民的意志。“人民主权”的旗号只会加深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与对立。
以上三个方面,总体上是当代对“人民主权”主流的批判。其基本阐明了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局限性。但笔者认为,还应从人民的角度进一步审视“人民主权”。一个国家的人民是生活在这个国家当中从事生产生活的具体的个人,然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这是由这个国家的民族传统与这个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决定的。前者决定了生产生活的条件,后者则规定了生产生活的方式。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不同的人民。因此,“人民主权”虽然在形式上各个国家大相径庭,但在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人民主权”是历史的、具体的。它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而非既有的现实。每一个国家的人民的意志是不同的,他们提出的政治诉求也差别迥异。例如,西方国家人民要求的平等自由是权利平等和意志自由;而发展中国家要求的平等自由是发展的自由和生产的平等,人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表达自己的权利利益。另外,人民生活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中,人民的意志难免会受到国家这个“虚幻的共同体”“虚幻”的意识的干扰。因此,人民的意志在阶级国家中是受限制的,他们不是完全体现出人民的真实需求。“人民主权”在阶级国家中是片面的。人民只有完全摆脱了他人的压迫、强制,才能体现出真实的意志来,这种真实的意志是真正属于人民的意志。
众所周知,在黑格尔那里,国家和人民是对立的,国家理性是人民理性的否定形式。因此,国家权力自然就是为了统治支配人民的意志。然而马克思在这一点上似乎正好相反,他把国家和人民统一了起来,并把人民当成其最终归宿。那么,理性的最高形式就成了人民理性而不是国家理性,国家权力就是人民理性支配下的权力。这是早期马克思国家观的核心,也是唯物主义国家观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