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就业协议

二、关于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又称 “三方协议”)是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式样。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各方就必须严格履行。

就业协议书签订样本如图8-2 所示。

就业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毕业生签就业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中主要包括以下3 部分内容:

图示

图8-2 就业协议书签订样本

(一)签约须知

就业协议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方案和派遣的依据。”签约须知中明确了七项内容,摘要如下: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派,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5)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6)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7)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二)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

这部分包括了3 个方面的内容。

1.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

这部分内容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和家庭地址。在上述各栏中,特别注意在“培养方式”一栏中,对属于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要填写“统招”。在毕业生意见一栏中,由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应聘意见,同时也应将与用人单位在洽谈中达成的基本条件写明,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2.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

这部分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和毕业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内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用人单位的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3.学校意见

学校意见中主要包括两级意见: 学院(或系部)意见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

双方约定栏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所设计的。在双方约定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如果不涉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不违反政策,并只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学校是不予干涉的。

(四)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部门盖章。此程序由学校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https://www.daowen.com)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生缴纳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当事人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栏中加以补充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与步骤

1.要约和承诺

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毕业生,即为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招聘会),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为要约邀请。签订就业协议时要约是法定程序。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用人邀请后从中做出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要约是向特定的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同时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做出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同意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后就业协议即成立,不能随意变更。

2.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社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或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七)无效就业协议

无效协议是因指欠缺就业协议的生效要件而导致无效协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一方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如用人单位不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或根本无录用指标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毕业生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对个人情况有重要隐瞒等情况。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有欺诈行为的一方承担责任。

2.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审查同意时无效

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审查同意时无效,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方案,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校经审查认为该协议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有权拒签。就业协议被确认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八)就业协议的解除

1.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1)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2)三方解除。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大多为毕业生违约。

3.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第二,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的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第三,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第四,就毕业生本人来说,既浪费金钱又浪费时间。建议毕业生签约的时候要仔细考虑,减少违约。希望毕业生从我做起,注重诚信,共同维护毕业生良好的社会声誉: 签约前要谨慎,签约后要信守承诺。

4.解约手续的流程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如因故需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办理解约手续。(本书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