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工作流程
大学生就业管理机构大致由3 部分组成: 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内所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大学生就业主要的工作流程如下:(https://www.daowen.com)
(一)核对毕业生资源信息
毕业生资源信息是指学校每年需要列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如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学号、专业、入学时间、生源所在地、培养方式等。这些基本信息需由学生提供给本院系,由院系统一录入数据库,再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自治区)教育厅(或直辖市教委)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批通过后,毕业生资源信息才可以正式列入就业计划,为以后继续编写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形成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做好准备。
(二)填写就业推荐表
就业生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该表对毕业生和单位都很重要: 一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原件,若需联系不同的单位,请用复印件,待确定单位后,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
(三)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毕业档案材料之一,其内容包括了学生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社会关系、自我鉴定、班委鉴定、院系意见及学校意见等,是就读大学的重要证明。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自我鉴定内容是自己在学校期间思想政治、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填写后,由班委根据填写内容及“自我鉴定”情况对该同学学习期间的总体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论写在“班委鉴定”栏中,班长签字后报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校级主管部门确认“学校意见”,盖学校公章后封入学生档案。
(四)户口迁移
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没有落实接收单位,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户口迁回原籍。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如被公安局注销其户口则责任自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户籍管理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如图8-3 所示),认真核实后交到接收单位。

图8-3 户口迁移证样式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各支部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并安排专人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因组织关系转移去向不明,暂时无法统一办理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于毕业当年7 月10 日前到学校党办办理相关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则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的党组织;凡属不就业继续升学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及时转出。凡是将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六)升学深造
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不能以毕业生提出申请为依据。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授予其调整改派等手续。
(七)出国留学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每年5 月底或6 月初)向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及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时将其档案和户口直接转回生源地。超过规定时间,学校不再受理自费留学申请。申请自费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两年就业手续。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提出出国申请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派遣回生源地,到生源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出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