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单元工程验收
单元工程的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1)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施工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情况,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设计、业主、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3)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4)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5)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637—2012、SL 638~639—2013)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
(6)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项目法人的归档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