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并置结构中的比
将卦爻辞放在比喻结构中加以解释,这在易学史中多有体现,尤其为易学义理派所惯用。然而他们往往是将后世封建道德式的比喻结构强加于卦爻辞,穿凿之处颇多。当代诸位易学名家中,高亨尤其注重发掘卦爻辞内部的比喻,并在《〈周易〉卦爻辞的文学价值》一文中提出:“《周易》中的比喻手法,不在少数。”[1]他的论述多基于文字学的训诂和对卦爻辞本义的推求,往往发前人之未发,我们的研究受其沾溉颇多。不过前辈学者并未考虑商周自然观变迁的背景,未曾描述卦爻辞中“比之结构”的源流,而这,正是此章的重心所在。
上一章中我们将并置结构分为自然物与人事的并置、器物与人事的并置两大类,包含天象、器具等共十一类。此章对比之结构的探索,也依托先前的分类进行。并置结构褪去自然物的神性,重释自然物的意义。我们发现,在此过程中获得了稳固意义的自然物,往往成为人事之喻体,进而自然而然地与人事形成比之结构。因此梳理并置结构中自然物意义的变迁,是发掘比之结构的基本路径。(https://www.daowen.com)
这种平衡对待的结构中自然物和人事天然地联系,正是我们得以判定何为比的核心。意即,并置结构中人与物是否具有稳固而自洽的比类关系,乃是比之结构是否成立的界限所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