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象或天气
天象或天气类卦爻辞中有三十二则包含并置结构,其中多数生成了比之结构,最典型者当数《乾》卦的六则爻辞,且看:
《乾》:初九:潜龙勿用。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上九:亢龙有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3]
《乾》卦是《周易》的首卦,除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外,皆是以龙的动作、状态和人事并置在一起,构成明显的并置结构。龙在甲骨卜辞中写作
或
,有方国名、人名、地名、水名、土龙和星象名等六种意义,并不与人事并置,略举数例如下:
王惟龙方伐?勿惟龙方伐?(《合集》6583)
贞,勿乎帚妌伐龙方?(《合集》6585)
以上二则卜辞中龙为方国名。以龙为地名的如:
乙未卜,贞,黍在龙囿,
受有年?二月。(《合集》9552)
以龙为国名、地名是其原初的意义。后龙字又用为人名,是受祭之对象:
庚子,子卜,叀小牢
龙母?(《合集》21805)
辛丑,子卜,用小牢龙母?(《合集》21805)
龙作河流名如:
戊戌贞,今众涉龙西北,无
?(《怀》1654)
龙作为方国名或地名,是特指某一具体的地点,并不处于并置结构中。作人名接受祭祀时,龙就被抹上了些许神性。而龙河则是卜辞中祈请的对象,作为河神之一已然具备神格。龙在卜辞中还作求雨之祭的对象,如:
乙未卜,龙,亡其雨。(《合集》13002)
惟庸龙,亡有大雨。(《合集》28422)
其乍龙于凡田,有雨。(《安明》1828)
□□龙□□田,有雨。(《合集》27021)
裘锡圭论证这些卜辞中的龙乃是土龙,其论述甚为精到:
从甲骨卜辞看,商代已经有做土龙求雨之事。《安明》一八二八:“叀(唯)庚焚尪?又(有)雨?其乍(作)龙于凡田,又雨。”“作龙”卜辞与焚人求雨卜辞同见于一版,卜辞中并明言作龙的目的在为凡田求雨,可知所谓“龙”就是求雨的土龙。《佚》二一九:“十人又五□,□龙□田,又(有)雨。”上引第二卜辞可能是占卜“作龙于某田”之辞的残文。[4]
此仪式中以人牲为祭品,制作土龙以求雨,土龙是龙的投影与模象。龙乃是膜拜之对象,作为神灵具备神格,无疑。当代学者中认为《乾》卦爻辞中的龙为星象名者,始自闻一多:
案古书言龙,多谓东宫苍龙之星。《乾卦》六言龙(内九四‘或跃在渊’,虽未明言龙,而实亦指龙),亦皆谓龙星。……九二“见龙在田”,田即天田也。……九五“飞龙在天”,春分之龙也;初九“潜龙”,九四“或跃在渊”,秋分之龙也。……上九“亢龙”,亢有直义,亢龙即直龙。用九“见群龙无首”,群读为卷……群龙即卷龙。……卷龙如环无端,莫辨首尾,故曰“无首”,言不见首耳。龙欲卷曲,不欲亢直,故“亢龙”则“有悔”,“见卷龙无首”则“吉”也。[5]
闻先生此说在甲骨卜辞中得到了证明,以龙为星象而祭祀之的卜辞常见,如:
龙不即作。(《拾掇》2·48·7)(https://www.daowen.com)
……
龙……(《粹编》483)
其兄(祝)龙,兹用。(《后编》下6·14)
饶宗颐认为这是祭祀岁星的卜辞,他说:“殷人祀龙星,龙即苍龙。《淮南子·天文训》:‘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广雅》以青龙即太岁,是龙亦指岁星也。”[6]以星为神而祭祀之,胡厚宣、陈梦家等学者已有论述,此不赘引。
总之,龙无论是河流、动物还是星象,都是高于人间的神性的自然物,并不处在并置关系中,因此这些卜辞的结撰技术与比兴无关。[7]由商至周,龙作星象之名虽有延续,但在更多场合,龙成为动物的名称,由星象到动物的过程正是龙之神性被消解的过程。且看:
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国人请为禜焉。子产弗许,曰:“我斗,龙不我觌也。龙斗,我独何觌焉。禳之则彼其室也,吾无求于龙,龙亦无求于我。”乃止也。(《左传·昭公十九年》)
郑国发生水灾,有人看到龙在时门外的洧渊中争斗,国人请求举行禳祭来安抚龙。这是将龙作为高于人间的神物而祭祀之。而子产则认为人与龙有各自的争斗,人无求于龙,龙也无求于人。子产之语暗含着人龙之间并无关联,龙作为自然物,与人事乃是平等的。《左传·昭公十五年》载有蔡墨与魏献子的对话,蔡墨追述了人驯养龙的历史,将人的地位置于龙之上:
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封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也。……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秋天时,有龙在绛郊出现,这依然是将龙作为神异之物,方记载之。魏献子听说龙是虫类中最为聪明的了,原因是人不能活捉龙。魏献子此言已经不将龙视为神物,而将之作为人的猎物归入了虫类。这已将人的地位置于龙之上,然而魏献子认为龙在智力上高于人,尚为龙保留了一丝神性。蔡墨则把这些许神性也削去了。他称人无法活捉龙,是因为圣人所设之官制中的水官被废弃了,并非龙比人聪明。且龙原本就是由豢龙氏和御龙氏这两个家族所驯服和饲养的,驯服和饲养龙,使得周初人对龙习以为常,因此才会有《乾》卦各爻辞对龙的种种状态的描述。
可见,龙再也不是神的宠儿,而成为人所操纵、掌控的对象。龙为君主驾车,甚至成为君主口中之食物,其神性之消泯已昭然若揭。如果说在蔡墨的话中还能找到龙与天帝之间的联系,那么至春秋末期,龙的神性已经被彻底剥去。孔子说:
丘闻之:木石之怪曰夔、蝄蜽,水之怪曰龙、罔象,土之怪曰坟羊。(《国语·鲁语下》)
这是孔子回答季桓子的话,孔子径直称龙为水中之怪物,则在孔子看来,龙已经成为人间的对立面,对人有害无益,其神性荡然无存。[8]
从甲骨卜辞到《周易·乾》再到《左传》《国语》中关于龙的记载,龙作为星象或神性动物的地位逐渐降低,最终其神性完全消失。《乾》卦各爻正是这一过程的关键点,爻辞中龙的状态、动作与人事并置在一起,龙的意义在并置结构中被重置,由此与人事发生了比类关系,进而诞生了比之结构。《乾·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高亨顺从此意,以龙为君子的喻体,他这样训解《乾》的爻辞:
初九:潜龙比喻人隐居不出,静处不动,故筮遇此爻,不可有所作为。
九二:龙出现于田中,比喻大人活动于民间,人见之则有利,故筮遇此爻,利见大人。
九四:比喻人或活动于安利环境,自无咎灾,故筮遇此爻无咎。
九五:飞龙在天,比喻大人居高贵之位,有所作为,人见之则有利,故筮遇此爻,利见大人。
上九:池中之龙实处困境,比喻人处困境,乃较小之不幸,故筮遇此爻有悔。
用九:群龙出现于天空,其头被云遮住。此比喻众人俱得志而飞腾,自为吉。[9]
龙之各种行动和境遇并置于人的处境,进而发生比类关系,形成比喻结构。爻辞中并无明显的比喻词,因此乃是暗喻。此一比喻之所以能够形成,正是并置结构重释龙之意义的结果。
《乾》卦各爻的占断之辞为“利”或“无咎”,没有与之相抵触的凶或厉,意即龙与人事的并置结构所指向之吉凶,是较为统一的,并无自相矛盾之处。这意味着,龙脱离神性之后,在并置结构中的意义是较为稳固的。在此稳固的意义之上,比的结构并未被虚化,因此《乾》卦各爻乃是典型之比。[10]
太阳的意义也经历了和龙的意义相似的过程,《豫》卦的六三和上六:
《豫》: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太阳在卜辞中接受祭祀,具备神格,学界所公认。[11]然而这两则爻辞中,太阳已经不再是神灵,而成为简简单单的自然物,并置于人事。高亨这样训解这两爻:
六三:盱借为旴,旴与旭同,日初出也。此旴喻人处于方在上升之时。
上六:冥,日暮也。此冥喻人处于末日晦暗之时。[12]
可见,并置结构褪去了太阳的神性,产生了比类,进而太阳才能和人之地位构成比喻关系。《左传·昭公五年》:“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可见,以太阳比喻人之地位乃为春秋人所习用,爻辞中的比之结构乃是稳固而自洽的。
总之,《周易》中含天象的卦爻辞,其并置结构中比之诞生经历了如下过程:在殷人的自然观中具备神性而接受祭祀的天象,在卦爻辞的并置结构中其神性消褪,意义被重释,从而和人事发生比类关系,成为人事的喻体,构成比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