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与人事并置
(一)衣饰
《坤》:六五:黄裳,元吉。
《履》:九五:夬履,贞厉。[67]
《贲》:六二:贲其须。[68]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69]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上九:白贲,无咎。
《离》: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既济》: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70]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71]
《未济》:初六:濡其尾,吝。
九二:曳其轮,贞吉。
含有衣饰的卦爻辞共二十一则,以上十二则明显含有并置结构。所涉及的衣饰有下衣、鞋子、帛、腰带之穗、衣后之假尾、布絮等。
(二)食物
《否》: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72]
六三:包羞。[73]
《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74]
卦爻辞中含有食物者共十四条,其中明确处于并置结构的有三条,其余十一条则无,涉及烝肉、熟肉、腊肉、干肉、酒等。食物尤其是肉类,在周初是祭祀祖先之物,并非日常食用。因此,食物与祖先紧密联系,虽然没有直接掌控人间的力量,但具备些许神性。这与前文的判断一致,具备神性之物难以处于并置结构中。
(三)建筑
《大过》:栋挠,利有攸往,亨。[75]
九三:栋桡,凶。[76]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77]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六四:井甃,无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丰》: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78]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79]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涣》: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九五:涣其汗大号,涣王居,无咎。
《节》: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九二:不出门庭,凶。
以上涉及宫廷、建筑的卦爻辞中含有明显的并置结构,共十八则。《周易》古经中尚有十三则含有宫廷、建筑的卦爻辞并无明显的并置结构。共出现了横梁、井、宗庙、宫殿、旅舍、大棚、布幔、台阶、户庭、门庭等。其中宗庙乃是祭祀场所,宫殿是君主行使最高权力之处,二者在周初亦具备神性。因此含有宗庙和宫殿的卦爻辞中不含有并置结构。
(四)器具
《坤》:六四:括囊,无咎无誉。[80]
《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81]
上九:何校灭耳,凶。
《大畜》: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六五:豮豕之牙,吉。[82]
《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83]
《解》: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84]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九四:鼎折足,覆公
,其形渥,凶。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含有器皿、用具的卦爻辞共二十则,涉及束囊、桎梏、黑索、捕兽网、簋、缶、鼎、鼓、弓箭等。以上十五则卦爻辞明确运用了并置结构,其中的器皿与用具或本不具备神性,或神性已经褪去。尤其是《鼎》卦,众所周知,鼎在周初亦是国之重器,而在《鼎》卦中却与人事并置在一起,其象征国家权威的意义经过了并置结构的过滤,和人事直接并置在一起。我们将在后文详细分析之。
(五)车、床
《小畜》: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大有》: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剥》: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六四:剥床以肤,凶。[85]
《大畜》:九二:舆说輹。
《大壮》: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巽》: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含有车或床的十条爻辞中,唯有《困》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不以并置进行结撰。
总结上文,《周易》卦爻辞中含有器物者共九十六条,明确运用并置的有五十七条,约占百分之五十九,总体比例虽稍弱于自然物和人事的并置,但依然是卦爻辞处理器物时主要的结撰技术。这些并置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含有“熟肉”“宫室”“鼎”等事物的爻辞。它们与祭祀或国家权威紧密相关,在周初之政治生活中亦保留有崇高地位。但在爻辞中这些事物与人事处在并置结构中。其原因和自然物与人事之并置相同,都体现着神性的消退,在并置结构中与人事发生了比类关系。
二是本不具备神性的人造器皿、用具如床、车等,也与人事并置在一起。这些事物由人类所制造,本是人之附庸物,其地位远远低于人类,不存在强力影响人事的宗教观念基础。某种程度上,器物处于并置结构中,是对其地位的些许抬升,使它们从人的附庸物转变为对人的创造力与社会地位的确证,此确证的结果往往是器皿等产生了比喻义。
让我们对含有自然物、器物和人事的并置结构的卦爻辞做一总体描述。《周易》古经含卦辞六十四条,爻辞三百八十六条,合计为四百五十条。这其中包含自然物、器物等外在于人的事物的卦爻辞共二百六十条,比例约为百分之五十八;明显含有并置结构的卦爻辞一百六十八则,占卦爻辞总数的约百分之三十七。此一比例虽然只有三分之一强,但却是对卜辞之结撰技术的突破,体现着全新的自然观与审美经验。另外一些不具备明显并置结构的卦爻辞,并非不处于比类思维的掌控之下,只是由于自然物或器物原本的神性较弱或不具备神性,它们与人事的并置结构直接内化,产生了比喻结构。
在商周文化变迁这一总体背景下,上帝的权威渐渐消解,自然物的神性逐步褪去,周人以比类式的自然观替代了商人神性的自然观。由此周人对世界重新分类,自然物被重新解释,由祭祀对象成为人们能够平等观照的对象。这一变化形成了新的意识形态,要求新的结撰技术和语法结构来承载之,于是并置应运而生。并置包含着三方面的意蕴。
作为结撰技术的并置,就是将自然物和人事对举、平列在一起。这种平列的根源在于自然物神性消解后,自然物在精神指向上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人们能够以平等甚至自高一等的眼光来观照之,进而以并置这一技术重释自然。并置作为结撰技术的直接源头并非歌谣式的叙事结构,而是由于《周易》筮法牵引着卦爻象,进而使得爻辞内的每一部分都对应于爻象,呈现出破裂的叙事特征。
自然物和人事并置之后形成了并置结构,这一结构以人事为指向,自然物的意义经过重释之后,和人事的关系并未固定下来,或与人事发生显而易见的比类关系,比的结构由是出现;或游移于人事,比的结构往往在此游移中被虚化。理解那些意义并不确定的自然物,往往需要将之遣返至意义已经固定下来的爻辞中,此种循环与汉儒解诗之“比兴循环”具有相似的思维模式。[86]并置结构中自然物的不确定性虚化了比的结构,形成了《周易》卦爻辞中的“兴”。
并置结构,正是比兴的前导,开启了中国人对自然的准理性观照,中国人比类式的审美经验由此诞生。自此,《诗经》《楚辞》等先秦经典文学,儒家的“君子比德说”,直至汉代的大一统诗学理论,无不延续并置所开启的审美经验,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比兴美学。
【注释】
[1]张节末:《禅宗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2]董作宾:《中国古代文化的认识》,见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626页。
[3]胡厚宣:《甲骨文商史论丛初集·殷代之天神崇拜》,见《民国丛书》编辑委员会:《民国丛书》第一编(第82册),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283—290页。
[4]陈梦家说:“或是鹩,假作潦,《说文》:潦,雨水大貌。”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66页。
[5]“若”通“诺”,即允诺之权。与胡厚宣所谓“降诺”相同。(https://www.daowen.com)
[6]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62—571页。
[7]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311页。
[8](美)张光直:《青铜挥麈》,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149页。
[9]陈梦家解释东母和西母说:“此东母、西母大约指日月之神。”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74页。
[10]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73—576页。
[11](日)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濮茅左、顾伟良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435页。
[12](美)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63页。不过张光直以《诗经》和《周礼》中有自然诸神的记载,而判断“商代的自然观大体上为周人所承继”,此说并不完整,承继也并非全盘接受而无发展。我们将在后文进行详细的个案分析以廓清之。
[13]《前》全称为《殷虚书契前编》,为求简便,本书依通例简称为《前》,下引甲骨文献亦同。
[14](美)张光直:《青铜挥麈》,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15]《史记·殷本纪》中载有武乙射天的故事:“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以僇辱之。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这是商朝统治者对上帝信仰的直接破坏,商周的宗教观、自然观转折实以此为开端。
[16]徐锡台:《周原甲骨文综述》,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17]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见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8]同上书,第18页。
[19]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36页。
[20]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32页。
[21]《诗经》《左传》等周代文献中尚多有祈请上帝或神的记载。但与自然物的神性消退这一自然观转折并不违背。一方面,自然观的转折并非一蹴而就,其沾溉至今未绝。另一方面,周代文献中的上帝或神的意义已不同于殷,不能等同视之。上帝观念的转折并非本书之重点,相关研究可参见陈梦家:《古文字中之商周祭祀》,《燕京学报》1936年第19期;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1936年第20期;(美)张光直:《商周神话之分类》,见(美)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新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2](美)牟复礼:《中国思想之渊源》,王立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9页。牟复礼认为《周易》的产生在周中期,具体年代学界略有争议,当前多倾向于周代早期说。牟氏所说自然成为宇宙功能的抽象表达乃是受了《周易·系辞》的影响,可存一说。
[23]《毛诗》将自然物和人事的比类关系挂靠于美刺两端,进而形成了美刺式的比兴结构。
[24](美)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92—296页。
[25]叶维廉曾多次运用“并置”一词,他说:“中国古典诗在并置的物象、事件和(语言有时不得不圈出来的)意义单元之间留出一个空隙,一种空,一个意义浮动的空间,或者也可以说是颠覆性的空间……不说明,视觉事件就能因为罗列的句法保持物物间戏剧性的并置互玩、对位、张力的自然涌现,如‘星临万户动’两个强烈镜头的同时出现,两个形象(镜头)并置在一个舞台上,中间无需通过说明和解释,便呈现了其间所潜孕着的多种张力与冲突,让读者仿佛身临其间,脑海中有数不尽事象同时涌现,包括了尽在不言中的时间与人事变迁与变幻。中国诗的传意活动,着重视觉意象和事件的演出,让它们从自然并置并发的涌现作说明,让它们之间的空间对位与张力反映种种情景与状态,尽量去避免通过‘我’,通过说明性的策略去分解、串联、剖析原是物物关系未定、浑然不分的自然现象,也就是道家的‘任物自然’。”[(美)叶维廉:《中国诗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117页]但叶氏并未将“并置”施之于诗歌的结撰技术。将“并置”一词施之于这种自然物与人事相对举的结撰技术乃是余宝琳的发明。她在《讽喻与〈诗经〉》一文中三次提到并置(juxtapose),用以描述自然意象与人事的这种对举。她说:“在自然意象的运用上,它(《关雎》)也是典型的,即时时重复这些意象以引起每个段落的歌咏,不加任何说明即与人的处境相并置。”(见莫砺锋:《神女之探寻——英美学者论中国古典诗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余氏将“并置”作为《诗经》中一种简单的现象,并未进行深入考察,其原著中所使用的juxtapose,只作为普通的及物动词处理,并不具备美学与审美经验的含义,与本书所使用的“并置”,名虽相同,但有着本质性的差别。
[26]高亨认为“吾字似是衍文”,则此爻辞与四言诗体相近。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2页。
[27]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9页。
[28]李镜池:《周易探源》,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44页。
[29]罗根泽:《中国文学起源的新探索》,见罗根泽:《罗根泽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5页。
[30]甲骨文中鸟字与隹字形似,于省吾认为二字在甲骨文中区别严谨。作为鸟类统称的隹字往往和其他部首合成新的字,如雉等,指示具体的鸟类。鸟、隹二字皆可用作本义。其说详见《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670页。
[31]胡厚宣:《甲骨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历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1页。胡厚宣在此使用了“图腾”这一术语,闻一多在《诗经通义甲·周南》中也有类似用法。图腾是西方文化人类学的重要概念,对其进行研究的经典著作亦是卷帙浩繁。然而对商代神性的自然观来说,图腾始终是一个外来概念,我们无法将殷人自然观中受制于“帝”的众多自然神或繁杂的具备神性的自然物一一等同于图腾,而且,以图腾概念来涵盖鸟在商代的复杂意义,也是难以胜任的。
[32]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见王国维:《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页。
[33]胡厚宣:《甲骨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历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9页。
[34]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726页。胡厚宣亦持此说,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历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4页。
[35]《说文》:“禘,祭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36]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3页。
[37]《商颂》的创作时代历来有两说。一说以之为春秋时宋国人正考父所作,《史记·宋世家》:“襄公之时,修行仁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当代学者借助新出土的甲骨资料,对此说提出了强力质疑,认为《商颂》本作于商代,正考父只是整理者。参见陈炜湛:《商代甲骨文金文词汇与〈诗·商颂〉的比较》,《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江林昌:《甲骨文与〈商颂〉》,《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然而两说的观点,都支持我们的结论,即若以鸟为图腾,那么与之相应的语法结构必定不会是并置。《毛传》:“《玄鸟》,祀高宗也。”郑玄:“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0页)《毛传》只说明此诗是祭祀高宗时的乐歌,郑玄则认为玄鸟飞降与生商的人事,只是同时发生在春分的祭祀时,并认为所谓天命就是这一时间上的偶然。就此,郑玄赋予玄鸟以礼制色彩,其实质是将原诗中的玄鸟用于环境描写,抹去了玄鸟的图腾意义。
[38]胡厚宣:《重论“余一人”问题》,见四川大学历史系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页。
[39]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
[40]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2页。
[41]当然,我们可以推测在灾祸发生之时,恰有鸟在鸣叫。
[42]《周易》卦爻辞中鸟与人事的并置不同于《诗经》中的以鸟起兴,原因在于《周易》本作占筮之用,其并置结构还受到筮法和卦爻象的影响,而《诗经》中的并置则无此占筮的因素。我们将在后文集中论述之。
[43]本书把“并置”理解为一种语言结构,是针对商末周初整体自然观基础性转折的语言表征而言,行文中有时也称它为语法结构,那是就单独的个案分析而言。
[44]《诗经》中自然物和人事的比类关系更进一步,照应于人事成为自然之目的,人成为自然的主人。
[45]此处的神明亦不同于殷代和周初的上帝,而是指先王先妣的祖先神。殷末周初,祖先逐渐成为神灵的一员。此类研究可参见陈梦家:《古文字中之商周祭祀》,《燕京学报》1936年第19期;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1936年第20期;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日)伊藤道治:《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以出土资料为主的殷周史研究》,江蓝生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
[46]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第46、49、53、56页。
[47]《乾》卦的龙有两种解释:星象或大蛇。关于前者的论述可参见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见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234页;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页;(美)夏含夷:《〈周易〉乾卦六龙新解》,见(美)夏含夷:《古史异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277页;等等。
[48]高亨认为《豫》卦这两则爻辞中,“盱借为旴,旴与旭同,日初出也”。他又说:“冥,日暮也。”故本书将这两则爻辞归入天象类。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44—145页。
[49]高亨释黄离曰:“今按離、离皆借为螭,龙也,谓云气似龙形者,虹之类也。音转而谓之霓。黄螭即黄霓。”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14页。
[50]《明夷》卦中的“明夷”,高亨、李镜池等当代学者释为鸣鴺或鸣雉。《明夷·彖》则说:“明入地中,明夷。”出土帛书《周易》中此二字亦直作“明夷”。《左传·昭公五年》亦曰:“明夷,日也。”本书不敢断言,故存此二说。
[51]《震·象》曰:“洊雷,震。”孔颖达说:“洊者,重也。”故震即为雷。
[52]此爻的爻辞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其中的光字,高亨释为“国家政绩风俗等光辉”。此解当为后出。《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载以此爻占筮之例说:“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释光为天光,即日光,当为本义。
[53]高亨说:“桓疑借为垣,墙也。”盘桓即是以大石为院墙。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72页。
[54]高亨释坎为土坑(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08页);闻一多释坎为窑牢,谓“古者拘罪人与拘牲畜同处,故系牲之圈曰牢,系人之狱亦曰牢”[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页]。
[55]涣,高亨释为“水流也”;机,帛书《周易》写作台阶之“阶”。所举《涣》卦各爻乃是水流与人事的并置结构。
[56]“涣其群”,高亨释为“以水冲洗群众之污垢”(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55页)。句中涣作状语,但此爻中“涣有丘”则不涉及人事,当是处于并置结构中。
[57]高亨说:“曰当作四,形近而误。四借为驷,四马称驷。”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93页。
[58]“豮,割去豕之生殖器。”同上书,第194页。
[59]“遯借为豚,小猪曰豚。”同上书,第229页。
[60]高亨疑“羝羊触藩,羸其角”当为九四爻辞,战国人误窜入九三中。
[61]“无当做犬,形似而误。”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81页。
[62]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6页。
[63]高亨释为小木橛。“或曰:‘下于字衍,臲卼,不安也。’”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02页。
[64]明夷有两说,一为鸟,一为太阳。相异的解释并不妨碍《明夷》卦爻辞中的并置结构。
[65]“翰音,鸡之别名。”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4页。
[66]高亨说:“以下疑当有矢字,转写脱去。”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66页。然帛书《周易》中并无矢字。
[67]高亨释曰:“夬与决通,裂也,破也。”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10页。
[68]高亨以此为取象之辞,“言老人之须已经花白”。同上书,第173页。
[69]“贲,有文章也。濡借为嬬,柔和也。”则此爻乃是形容衣饰之华彩柔顺。出处同上。
[70]“轮疑借为纶(《未济》九二:‘曳其轮。’汉帛书《周易》轮作纶,可证轮、纶通用),腰带之穗。濡,沾湿。尾,衣后之假尾。”同上书,第371页。
[71]“繻,《说文系传》引作濡,按当作濡,转写而误。濡,沾湿也。有犹于也。袽即絮字。”同上书,第272页。
[72]高亨说:“包,裹也。承借为脀,烝肉也。”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21页。
[73]“羞,熟肉也。”出处同上。
[74]高亨释曰:“樽,盛酒之器,犹今之酒壶。簋,盛饭之器,犹今之饭盆。贰当作资,形似而误。资借为粢,米饭也。缶,瓦器也。”同上书,第209页。
[75]“栋,屋正中最高之横梁。……卦辞言:栋高者室巨而家大,以此条件有所往,则利。”同上书,第202页。
[76]“屋栋桡曲,则屋坏,故凶也。”同上书,第205页。
[77]“隆,高也。”出处同上。
[78]“丰,大也。蔀,棚也,院中所搭之席棚,以蔽夏日。”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38页。
[79]“则沛当读为旆,指布幔之类,以蔽门窗。”同上书,第339页。
[80]“括,束结也。”同上书,第62页。
[81]“屦汉帛书《周易》作句。屦句古通用,均当读为娄,曳也。校,木制囚人之刑具,加于颈者谓之枷,加于手者谓之梏,加于足者谓之桎,通谓之校。此校字则是桎。”同上书,第167—168页。
[82]“牿,牛角上所加之横木。”“牙借为枑,栏也,即今语所谓猪圈。”同上书,第194页。
[83]“徽纆,黑索,系囚人用之。”同上书,第210页。
[84]“解,脱也。而,汉帛书《周易》作其,当从之。拇借为䍙,捕兽网也。”同上书,第265页。
[85]“辨读为牑,床板也。”“肤,席也。”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78页。
[86]关于汉儒解诗的“比兴循环”模式,可参看拙文《比兴神话》,见徐中玉、郭豫适主编:《中国文论的方与圆——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三十一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